重要演辭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會議就規管私營骨灰龕及公眾骨灰龕位供應討論事項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以下是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今日(十一月十九日)在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就規管私營骨灰龕及公眾骨灰龕位供應討論事項的開場發言:
主席、各位議員:
我在此就有關規管私營骨灰龕及公眾骨灰龕供應事宜向委員會簡介政府現階段的工作進展。政府採取多管齊下的策略,包括第一,推動「綠色殯葬」;第二,發展公眾骨灰龕;第三及第四分別是跟進執管行動和加強消費者教育,以及立法規管私營骨灰龕。
有關「綠色殯葬」,即是符合環保的殯葬方式,近年政府也有在這方面進行推廣工作,鼓勵市民採用更環保及可持續推行的方式處理先人骨灰。我們的重點工作包括加建紀念花園,為海上撒灰提供免費渡輪服務,設立「無盡思念」網站,以推廣網上追思,以及加強公眾教育。在二零一二年,我們共處理了2
814宗「綠色殯葬」個案,雖然是二零零七年的八倍,但大家也看到,這數目仍非常少。若要移風易俗,使「綠色殯葬」成為趨勢,需逐步改變傳統觀念和文化。本港的火葬率由零開始,提高至現時的百分之九十,歷時逾半個世紀。當然我不希望推動「綠色殯葬」也需要如此長時間,故政府希望得到巿民的配合,我們會盡力,希望在不久將來,「綠色殯葬」同樣能夠成為主流模式。
在供應方面,在二零一二至二零一五年期間,食環署和合石墳場、鑽石山靈灰安置所及長洲墳場等擴建項目提供約46
250個新龕位,華永會也提供約43 900個新龕位,而天主教、基督教和佛教等宗教團體營辦的墳場,現時約有28
400個龕位尚未配售,此外,據我們的資料顯示,還有共約50
000多個新龕位,繼續在宗教團體營辦的墳場內,有新供應的計劃。
大家要留意,香港每年的死亡率約40 000至50
000人,實際上在過去一段時間累積了未能滿足的需求,在短期內,即二零一二至二零一五年期間能提供的龕位數目,是遠遠不能滿足此需求。
上屆政府制定了在十八區,每區也物色適合的用地,以興建新的公營骨灰龕。在十八區共二十四幅用地當中,我們的研究工作,即研究可行性的工作,大體上已完成或進入最後階段,自二零一二年第二季起,我們陸續徵詢各區議會的意見。除上述已經或即將完成的鑽石山靈灰安置所及長洲墳場等擴建項目外,青荃路項目已獲葵青區議會支持,改劃用途地帶也將於二零一四年提交城規會考慮。至於沙嶺、和合石第一期及曾咀項目,當局亦已諮詢了北區區議會及屯門區議會,我們取得原則上的支持,因為區議會在表示原則上支持的基礎上,亦提出了很多需要改善或作出配套道路改善工程的建議,我們正在積極探討這些工程建議。
繼上述五個區議會外,我們初步預計會在二零一四年諮詢另外九個區議會,包括東區、中西區、深水埗、觀塘、南區、荃灣、元朗、大埔及西貢。雖然我們還未肯定能否就沙田用地取得沙田區議會的支持,但我們會繼續與沙田區議會商討位於沙田的骨灰龕用地。至於餘下三個區議會的項目,其規模屬較小型的。
若各項工程計劃順利獲得區議會和立法會支持,一定需要全部順利獲得區議會和立法會支持,才會累積至二零三一年可能有數以十萬個新的骨灰龕位供應。但我希望大家知道,要加建公眾骨灰龕,需面對技術上的挑戰,還要考慮居民的疑慮。我們正審視各種增加供應的方案,而由於交通問題往往是主要的障礙,我相信社會需討論各種不同控制人流的方案,例如限制清明、重陽高峰期拜祭時段,以解決運輸及交通承受量的限制及爭取地區支持,並盡量充分利用選址的發展潛力。此外,其他可幫助龕位持續供應的方案,如為新編配的龕位設定骨灰放置年限等。我在此強調,是新編配的龕位,這些也是應該要探討的。
我希望消費者明白,正如私營或公眾墳場內的土葬墓地也訂有年期,就公眾骨灰龕而言,永久使用年期未必符合最大的公眾利益。過去數天,我留意到有不同的團體對這些新提出的方案有不同的反應,我希望這是一個開始,可令社會正面討論這些問題。由於本港土地資源有限,我們在顧及傳統之餘,可考慮引入新思維,令骨灰龕能持續供應,以應付需求。
在執管行動及消費者教育方面,違規骨灰龕不斷擴建,對鄰近居民帶來困擾,這點我們是非常明白的。有關部門,包括規劃署、地政總署及屋宇署,一直也按其法例規定及土地契約嚴厲進行執管工作,包括發出警告信、強制執行通知書及清拆令,以及採取檢控、訴訟及其他法律行動,以遏止違規私營骨灰龕的蔓延。這些執管行動,加上由發展局公布的一覽表,已促使某些現有的私營骨灰龕尋求規範化或停止營業。各相關部門會繼續保持警覺,絕不鬆懈。我們亦已加強消費者教育。
在條例草案的擬議方面,當局正全力草擬《私營骨灰龕條例草案》。若條例草案日後獲行政會議批准及立法會通過,就執管行動而言,相對於現時的情況,將會向前邁進一步,因為執管行動不會再因現行法例的局限而受到掣肘;對於那些日後無法取得牌照或豁免、也不獲准暫時免責的個案,條例草案將容許我們採取執管行動。針對不符合條例草案規定的骨灰龕經營者,條例草案會訂明具阻嚇作用的罰則。食環署會擔當牌照委員會的執法機關,並獲賦予權力執行條例草案的規定。
與此同時,目前有一定數量的先人骨灰已存放在這些私營骨灰龕。發牌制度生效後,若我們取締一些私營、不符合條例要求的骨灰龕,我們可能需要顧及經營者或選擇在條例草案生效前結業離場,以逃避須承擔的刑事責任。倘若我們處理有關事宜時敏感度不足,則在條例草案生效後,社會將要面對大量已存放骨灰須遷移的現實。因此,我們須以務實的方法處理。
政府正竭盡所能制定符合必要、合理及相稱等準則的整體制度,而該制度能適當地平衡持份者不同的關注。在這個過程中,我們會考慮數個因素。第一,整體社會的利益,滿足對骨灰龕供應的需求;第二,考慮遺屬的感受;第三,減少骨灰龕對鄰近社區造成的滋擾;第四,確保採用長遠可持續運作的模式。
因應事務委員會的意見、公眾諮詢的結果、業界的看法,有關部門進行的「營商環評」的顧問建議,我們在文件中列出條例草案的一些初步建議。正如我較早時表示,我們原本希望在今年年底向立法會引入條例草案,但由於我們希望把草案做得更好,包括把部分原本可能以行政方法處理的條文,我們希望清晰地包括在法例內。因此,現時條例草案需要到明年第二季才可提交予立法會。
有意見指政府早前在未有交代的情況下進行「營商環評」,我認為有關批評並不公平,因為在政策出台前,政府通常會進行「營商環評」,在不同政策範疇也會這樣做,而且也獲公認為良好的做法。營商環評的結果有助政府改良規管建議,以訂出適合的規定。前食物及衞生局副秘書長早在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六日的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已提及政府需要就擬議法例對業界業務的影響進行研究,而我提交給事務委員會在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會議上討論的文件,也表明政府會進行「營商環評」。我在此呼籲在發展局一覽表第二部分的骨灰龕經營者,必須盡快就現時在規劃及地政方面的違規行為展開尋求規範化的程序,以令骨灰龕可在符合法定及政府規定的情況下繼續營運。條例草案日後獲通過,經規範的骨灰龕才可申領牌照繼續營運。
最後,我簡單說明一點,就是條例生效後的情況為何。當然,條例會列明一些條件,若符合這些條件,包括現行各種適用於私營骨灰龕的條例(規定)也符合後,私營骨灰龕的經營者可申請牌照,但仍有其他情況。我們會指定某個時限,在條例生效後,所有經營者也需要提出申請。在申請的過程中,若牌照局評定(某骨灰龕)根本沒有可能符合條例要求並獲發牌,在指定時限,即十八個月後,有可能最早在這時限便開始執行條例,取締這些骨灰龕。另外,我們在較早時已指出,有另一類存在已久的骨灰龕,在特定的條件下,例如沒有即時危險等,在條例下,我們建議在符合一些條件後,可被豁免,但並不表示把有關的違規情況合法化。若情況惡化或有危險,政府仍然會保留取締的權利。另外,因應部分的私營骨灰龕經營者可能需要時間,他們亦有積極性嘗試讓其經營的骨灰龕符合條例的要求,因而可申請牌照,就此在法例上會指出一個時限,讓他們爭取能符合法例要求。在這段時間內,我們會暫緩執法,但這需要完全符合法例在將來出台時列明的特定條件,才可這樣做。
完
2013年11月19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1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