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演辭
立法會: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就「促請政府杜絕『地溝油』,並牽頭支持生化柴油」議案總結發言(只有中文)
以下是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今日(三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促請政府杜絕『地溝油』,並牽頭支持生化柴油」議案的總結發言:
主席:
首先多謝議案原動議人及各提出修正議案的議員,以及其他議員的發言。我會在此就確保食物安全方面,詳細講述我們的工作。另外,我亦會簡短回應鼓勵把廢食油轉化為生化柴油方面的工作。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轄下的食物安全中心(食安中心)一直有監察本港食油的質素,確保食油符合法例規定和適宜供人食用。在二○一一年一月至二○一二年十月,食安中心透過食物監察計劃共抽取了超過310個食油樣本作化學測試,測試項目包括芥酸、染色料、霉菌毒素、抗氧化劑及金屬雜質等。測試結果全部滿意,符合法例規定。
自二○一一年起,傳媒頻繁報道內地有關「地溝油」供食肆使用的事件,食安中心一直留意相關報道,並與內地有關當局溝通。據我們現時的了解,內地部門仍在研究鑑別「地溝油」的檢測方法。儘管如此,食安中心在二○一二年的食物監察計劃中特別就翻用食油進行專項調查,從市面食肆抽取共68個翻用食油樣本作致癌物苯並(a)芘(Benzo[a]pyrene)(簡稱「BaP」)的化學測試。測試結果全部滿意,並已在二○一二年十一月公布。
二○一二年十二月,傳媒報道本港市面發現懷疑質素有問題的食油。正如我剛才所說,政府已即時採取行動,從有關供應商抽取樣本檢測,結果發現有三個樣本的BaP含量分別為每公斤14、16及17微克,超出國家標準。根據風險評估,食安中心認為食用上述食油對公眾健康構成的風險應該不大,但為慎重起見,食安中心已要求供應商停止供應有關產品,並向客戶全面回收。
食安中心亦積極跟進事件,包括抽取食油樣本作BaP測試,以及引用《食物安全條例》(第612章)的食物追蹤機制,根據入口商和分銷商備存的銷售記錄,有效地追蹤到問題食油的來源及分銷情況。我們亦即時將有關資訊向市民及業界發布,讓他們安心。
儘管事件證明香港的食物安全問題不大,食環署已決定在現有的法例、執法行動及食物監察計劃之上,再採取一系列的措施,確保食油安全。
第一,為食油中的致癌物BaP設立行動水平。食安中心經諮詢食物安全專家委員會後,已為食油中的BaP含量制定每公斤10微克的行動水平。如每公斤食油的BaP含量達到20微克,風險評估顯示有公眾健康的關注。食安中心將會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54條的規定,採取執法行動,並強制回收有問題的食油。如每公斤食油的BaP含量高於10微克但低於20微克,雖然風險評估顯示對公眾健康構成的風險不大,但食安中心仍可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52條的規定,採取執法行動。
第二,再開展一次食油的專項食品調查。調查結果已於二月一日公布。是次調查結果顯示全部樣本不含金屬雜質。BaP方面,102個樣本中,有79個被驗出含BaP,含量由每公斤0.1微克至8.8微克不等,全部低於由食安中心經諮詢食物安全專家委員會後訂定的每公斤10微克的行動水平;另外有7個樣本被驗出含黃曲霉毒素,含量由每公斤1.1微克至5.8微克,全部低於法定上限。
第三,食環署已派員到超過1
000間業務涉及經營食油買賣的食油入口商及分銷商的處所巡查。到現時為止,巡查發現有二十多間入口商及分銷商在豁免申領牌照的安排下進行把食油裝瓶或裝罐的工作程序,而有關處所的環境衞生情況亦大致理想。食環署已設立恆常巡查機制,監察這些處所的衞生情況。
第四,我們積極考慮是否需撤回豁免經營食油裝瓶或裝罐業務申領牌照的安排。食環署正就巡查有關處所的觀察進行分析工作。
基於上述的措施,我們認為可以確保香港食油的安全,釋除公眾疑慮,但剛才發言的議員,以及原動議和修正動議的議員,提出很多有關如何防止廢食油再次進入食物鏈,以及鼓勵使用生化柴油。我希望簡單回應兩方面。
第一,有關食肆盡量把其產生的廢食油交予符合標準的回收商,以進行製造生化柴油。有關這方面,若飲食界願意配合,正如張宇人議員剛才所建議,我們很樂意與業界合作,鼓勵他們把廢食油交予合規格的回收商。
第二,有關食物及衞生局轄下的相關部門,包括醫院管理局,就如何鼓勵他們使用生化柴油,進行技術評估。這涉及兩方面,第一方面是剛才環境局局長黃錦星提到,在貯存生化柴油及技術方面,例如機器是否與生化柴油有相容性。在解決技術上的困難後,我們會積極鼓勵局方轄下的部門及機構使用生化柴油。
我謹此陳辭,多謝主席。
完
2013年3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1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