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政府提醒市民留心風險不要貿然購買私營龕位
食物及衞生局發言人今日(六月三十日)重申,在《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草案》生效後,私營骨灰安置所必須領有牌照、豁免書或暫免法律責任書,才可繼續營運,而不符合條例草案所列發牌規定的私營骨灰安置所均不會獲發牌照。
根據條例草案,在六月十八日上午八時條例草案公布前已營運的私營骨灰安置所(「草案前骨灰安置所」),如存在已久(即一九九○年一月一日前已開始營辦的私營骨灰安置所),並凍結其經營規模(即自草案公布時間起停止售賣(包括出租)新的或空置的龕位),以及符合條例草案下的其他規定,營辦人日後可申領豁免書。其他的「草案前骨灰安置所」則須申領牌照,並須符合土地(包括批地文書)、城市規劃、適用的樓宇安全的安排、處所使用權及提交管理方案等規定,才可獲發牌照。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已設立通報計劃,要求私營骨灰安置所提交營運資料,以證明屬於「草案前骨灰安置所」。截至今日下午六時,食環署共接獲一百二十五份回覆,正積極跟進核實工作。
上述一百二十五個參與通報計劃的個案中,有一百一十七個已包括在六月十八日公布的發展局「私營骨灰龕資料」內(約佔該資料的有關骨灰安置所的百分之九十七)。在適當的時候,食環署會在其網頁公布參與通報計劃的私營骨灰安置所名單。
在條例生效後,現時的私營骨灰安置所能否獲發牌照尚屬未知之數,而即使獲發牌照,私營骨灰安置所營辦人及消費者現時也不能預知牌照所規定的存放骨灰上限。
發言人提醒現欲購買或租用私營龕位的消費者必須留心風險,不要貿然作出決定,以免日後因有關骨灰安置所申領牌照失敗而招致損失。
發言人補充說:「有營辦人在其骨灰安置所尚未符合現行的規定及要求(例如城市規劃、土地(包括批地文書)及樓宇安全等規定)前,便聲稱日後必獲發牌,而龕位價格也會上升,以達致促銷目的。這種促銷手法不可接受。」
「政府呼籲業界不可向消費者提供任何虛假或具誤導性的產品說明資料,營辦人有責任向消費者提供準確、真實和相關的產品說明資料,讓消費者作出有事實根據的交易決定,以免牴觸《商品說明條例》。政府也呼籲市民若有需要購買或租用私營龕位,應詳細查詢相關骨灰安置所的經營情況是否符合法例規定,也應與營辦人於合約內清楚訂明各項細節內容,包括撤銷合約、退款及賠償的安排,並保留有關合約及單據,以備日後有需要時使用。然而每宗商品交易個案的情況均有其獨特性,執法機構會按實際情況及相關因素判斷是否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市民若發現懷疑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的情況,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舉報。海關對接獲的投訴,會了解情況和作出跟進。」
發言人說:「我們注意到,對於有意申領豁免書的『存在已久骨灰安置所』須把骨灰安放數量凍結在條例草案公布時間的狀況這一規定,有部分持份者提出是否應採取較為靈活的做法,容許其把在草案公布時間前已售出但需在草案公布時間後才『上位』的龕位計算在內。」
發言人解釋說:「豁免『存在已久骨灰安置所』涉及特別安排,此類骨灰安置所可不必完全符合所有法定規定及政府要求,以及可不必申領牌照而維持營運,但不能售賣或出租新的或空置的龕位,而所涉及的違規構築物(若有的話)在獲合資格專業人士證明為結構上安全後,又可能會予以保留。」
「因此我們有必要採取較嚴謹的準則,以防止有關機制被濫用,例如虛報成交交易,在日後藉『枱底交易』牟利。事實上,自條例草案公布至今,不少持份者對當局採取謹慎的做法,以確保公平公正,表示贊同。」
「透過食環署通報計劃所獲取的資料以及相關的核實工作,政府已對有關骨灰安置所的實際情況,包括它們已售出但仍未『上位』的龕位數量,具有較全面的掌握。」
「在確保豁免機制不被濫用的大前提下,我們對如何處理那些已在條例草案公布前售出但尚未『上位』的龕位的意見持開放態度。在透過核實工作釐清相關數據後,我們會與立法會就有關條例草案成立的法案委員會討論最佳的處理方法。」
「但政府提醒市民,由於條例草案中的建議是否獲立法會通過仍是未知之數,市民如已購買龕位但未『上位』,應與有關私營骨灰安置所的營辦人聯絡,商討過渡安排。」
此外,一些受影響居民對一些違規骨灰安置所可以一方面申領豁免書保留現時營運,另一方面則申領牌照而擴充營運,表示關注。
發言人解釋說:「條例草案規定發牌委員會就『存在已久骨灰安置所』發出豁免書時,會訂明有關圖則須明確顯示豁免範圍。在上述應用在此類骨灰安置所的特別安排下,豁免範圍不會過大,並只可涵蓋在條例草案公布時已有骨灰安放於其龕位的構築物或構成支援骨灰安置所營運的必要配套設施的構築物。條例草案也規定豁免範圍內的安放骨灰數量,以及其他違規狀況,必須凍結於草案公布時的局面,不得惡化。」
「理論上,這些骨灰安置所內豁免範圍以外的地方若屬獨立分開的處所,營辦人可提交牌照申請,但必須令發牌委員會信納該等地方符合發牌要求。」
「就申領牌照而言,須符合城市規劃、土地(包括批地文書)、適用的樓宇安全的安排、處所使用權及提交管理方案等規定。一般來說,倘為申領牌照而提交規劃/改劃用途許可申請,申請人必須提供有關骨灰安置所(包括獲豁免部分及申領牌照部分)的所需資料,特別是處理累積交通流量的交通影響評估,以及各政府部門會對項目提出意見;在審批過程中,城市規劃委員會也會考慮公眾提出的意見。發牌委員會也會在牌照申請階段考慮公眾意見。根據過往經驗,有關骨灰安置所要通過各項要求並不容易。」
「發牌委員會在批准豁免書及牌照等申請時,會按情況施加條件,指令規管文書持有人採取適當的措施及行動,以減少其營運對附近居民造成的環境滋擾。在條例草案通過前,各部門會按現行執管政策對違規骨灰安置所採取執管行動。」
有市民會選擇將先人骨灰以人造鑽石、珠寶及裝飾品形式放在身邊或帶回家中,以紀念先人。由於這屬不影響他人的個人行為,條例草案不擬規管,而草案中有關骨灰的定義並不涵蓋由人類骨灰轉化而成的物質,包括人造鑽石、珠寶及裝飾品。
發言人說:「然而,當局注意到,有個別營辦人宣傳透過這些形式出售私營龕位。為確保發牌制度有效運作,我們會與立法會相關法案委員會討論處理這種情況的最佳方法,以杜絕私營骨灰安置所企圖利用這些形式迴避發牌制度。」
在現時骨灰龕位的整體供應方面,食環署的和合石墳場及鑽石山靈灰安置所的新公眾骨灰龕位第三階段配售工作已展開,提供約二萬四千個新骨灰龕位,截止申請日期為七月二十四日下午五時。
市民也可申請輪候食環署的重用龕位,或考慮食環署提供的免費海上撒灰服務或於該署轄下十一個紀念花園免費撒放先人骨灰。
為鼓勵市民善用現有資源,食環署已自一月二日起,放寬加放先人骨灰在公眾骨灰安置所的限制,包括放寬「近親」定義以及如有需要,每個標準骨灰龕位可安放多於兩位先人的骨灰,而大型骨灰龕位則可安放多於四位先人的骨灰。
同時,私營墳場內的骨灰安置所也有助滿足部分公眾需求,而食環署也提供暫時存放骨灰設施,每月收費為八十元,但不容許現場拜祭,市民可致電2150 7502
/ 2570 4318 / 2365 5321查詢。
在條例草案公布後,當局已更新《購買私營骨灰龕位須注意的事項──給消費者的忠告》,市民可瀏覽食物及衞生局網頁(www.fhb.gov.hk/download/press_and_publications/otherinfo/140600_columbarium/c_purchasing_note.pdf),而條例草案建議的規管詳情也已上載於食物及衞生局網頁上。市民如有查詢,可致電政府熱線3142
2300或發送電郵至食物及衞生局(enquiry@fhb.gov.hk)。
完
2014年6月30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21時2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