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談《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草案》和活雞供應(只有中文)
以下是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今日(六月十九日)上午出席公開活動後會見新聞界的談話內容: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政府昨天宣布,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同意在六月二十五日,向立法會正式提交《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草案》。在過去十多二十年,香港受到很大困擾,一方面是公營骨灰龕供應不足,另一方面則是私營骨灰龕存在很多不規範的經營。問題累積了十多年,現屆政府認為必須面對。儘管我們在這階段(提出的建議),未必(能為問題)找到百分百的(解決)方案,但總需要有一個開始。因此,我們一方面會繼續積極推動可持續的殯葬方式,希望能逐漸改變市民的觀念,接受例如在海上或紀念花園撒灰,這類可持續的殯葬方式。另外,我們亦會積極向十八區區議會推進(興建)公營骨灰龕的計劃。雖然在這方面的工作上,的確要面對不同區議會的阻力,或當區居民的反對,對此我們是理解的。我想在此呼籲,大家要明白,這問題其實需要香港(市民)大家一起面對。在公營骨灰龕供應方面,我們最近進行了很多工作,包括在骨灰龕(場地)的設計方面,其外形、對環境及交通的影響,皆盡量對(該區)的影響減至最低,希望爭取當區居民接受我們推進這些計劃。(這方面的工作)亦有進展,在數個地區,尤其是(龕位)供應數量較多的地區,有些地區已原則上表示同意,不過可能要求我們改善一些交通配套設施等,我們會努力跟進。
第三個環節,就是把私營骨灰安置所規範化。我們現時推出的法例建議,要求所有新的私營骨灰安置所,由昨日早上八時開始,若有新的私營骨灰安置所營運,必須符合所有政府的規例,還有一些額外的要求,例如(有關的私營骨灰安置所)所用的地方必須由其經營者擁有,並非租用的。就那些已存在的,即在昨日早上八時已存在並正營運的私營骨灰安置所,我們必須有不同的處理。我希望大家明白,我們的做法是求取平衡,並不是過分寬鬆。我們在設計條例草案時,希望做到既嚴謹,又能考慮一些其他存在的因素,讓一些已存在的私營骨灰安置所,雖然它們現時在某方面未能完全符合現時的法例規定,但若它們有志、有心進行規範化,然後求取正式牌照,我們希望在安排上,第一,可給予它們一些時間,有一段時間可暫免法律責任。第二,亦有一些地方,我們可能需根據風險為本、安全至上的原則,接受一些雖然現時屬違規,但經符合資格人士驗證後,證明是安全的(違規構築物),我們可能需要接受。否則,若我們對所有現存的私營骨灰安置所,也採用最嚴格的(規管)要求,全部即時取締,會導致大量先人的骨灰無法安排或無處安放。因此,我們希望可取得這方面的平衡。
記者:(有關今日是暫停內地活雞供港四個月的屆滿日期,確實可在何時恢復內地活雞供港?現時在哪個環節出現問題?)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我希望大家明白,在內地供港活家禽的安排方面,是一個雙方的安排,並不是一個單方面的安排。儘管香港為了恢復引入內地供港活家禽,已安排了一個應變措施,就是在打鼓嶺(政府農場設立本地活雞檢查站),相關的工程已到達一個地步,可容許我們在必要時啟動這(應急)機制,即是由現時開始,我們已可重新接受內地活雞供港,但內地仍有其工作需要進行,因而未能訂出日期(恢復供港活雞),相信大家需要理解及明白這點。至於食物及衞生局有否與內地積極做好溝通(的工作)呢?我們在(今年)四月及五月,已致函國家商務部及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提出我們希望在四個月期限屆滿時,恢復活雞供港的計劃。我們(向內地當局)提出(計劃)後,亦積極透過不同方式,包括(舉行)會議、透過電郵或電話等方式保持聯繫。不過至目前為止,內地有關當局仍未通知我們(恢復供港活雞)的確實日期。我們能夠做的,只是繼續與他們緊密溝通,希望大家明白。
記者:(有關內地在恢復活雞供港方面的問題為何)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我想我不可以代表香港以外地區的其他機構講話。
記者:(有關未能向雞販提供一個恢復內地活雞供港的確實日期)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我們一直與(活家禽)業界保持緊密溝通,希望他們明白、諒解,我們已做了我們所能做的,現在是需要等待內地有關當局通知有關的確實日期。
記者:(有關活家禽業界早前表示他們接獲商務部通知)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我不可以評論其他人士與其他單位之間的溝通,我只能告訴大家,政府做了甚麼、進行了甚麼溝通工作。
記者:(有關昨日有否與活家禽業界聯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我們有同事與他們聯絡。原有的安排,是邀請他們到(政府)部門舉行會議,因為業界代表後來選擇以其他方式表達其意見,所以我相信有關的會議現仍在安排中。
記者:何時會再舉行會議?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會議需雙方(參與),我相信同事一直就會議舉行時間與(活家禽)業界進行協調。
記者:(有關活雞供應的長遠政策)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長遠來說,無論是內地供港活雞或本地應巿活雞,由於需要符合預防禽流感影響人類的公共衞生措施,在採取一些必要的公共衞生防控措施時,無可避免對業界及巿民帶來衝擊。我希望大家明白,維持活雞應巿這傳統或文化,是需要付出代價的,不只是金錢上、資源上的代價。任何地方,無論其生物安全措施做得多好,包括外國一些沒有活雞應巿的地方,他們只集中於設立了高度生物安全措施的農場內飼養活雞,並無活雞應巿,這些(外國)地方也不時在家禽當中爆發禽流感,不同之處是,(這些禽流感爆發)不會影響人類,因為只在養殖場內,只需銷毀受影響的活家禽,便不會影響社會。但我們要求維持活家禽應巿的安排,便會使人類承受較大的風險。既然如此,我們必要時須採取一些公共衞生措施,或多或少一定會影響業界和巿民。假若大家不接受這情況,便必須反思,香港長遠來說是否仍需活雞應巿。因此,政府有鑑於這麼多風風雨雨,已決定稍後安排一間顧問公司進行這方面的研究。
記者:是否會放寬,讓更多親人骨灰能擺放於(同一公營)骨灰龕位內?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沒錯,其實早前我們已提到,我們研究了具體細節,決定了「親人」的定義,已放寬(讓已用的公營骨灰龕位加放親屬骨灰)。
記者:有關有報章報道,指有私營骨灰安置所聲稱一定會獲發牌,在這(法例)空窗期進行促銷,局方有何回應?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有關這方面,必須清楚一條界線。部分私營骨灰安置所營運者,若因各種客觀原因和主觀強烈意願,透過規範化申領正式營運牌照,而他們對自己有信心,這是沒有問題的。不過,若這情況被用作宣傳,向有機會成為客戶的人士保證(有關私營骨灰安置所)必定能獲發牌照,這是完全不能接受的。我已清楚說明,首先,法例仍未獲通過。法例獲通過後,我們需要成立發牌當局,發牌當局成立後,要研究是否有需要在法例下訂立某些守則,然後才能(開始)接受牌照申請。既然如此,為何有人能於今日聲稱必定能獲發牌呢?我認為這是不能接受的。
記者:有報道指,有些一九九○年一月一日後開始營運的骨灰安置所,不打算停止出售骨灰龕位,並繼續出售骨灰龕位,是否違反新政策?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部分骨灰安置所營運者,因應有關骨灰安置所有可能符合申請豁免書的要求,決定循此途徑繼續營運下去,接受將現行營運規模凍結,繼續符合豁免條件。除了這部分(骨灰安置所)外,其他營運者如有意透過規範化申領正式牌照,暫時來說,並無法例可以禁止他們繼續出售或出租其骨灰龕位。即使是有意申請豁免書,現時我們亦沒有法定權,禁止他們出售(骨灰龕位),我們只可說明,若將來通過我們現時建議的法例,在昨天早上八時後,仍然繼續出售或出租骨灰龕位的私營骨灰安置所營運者,相關的私營骨灰安置所便會自動失去申請豁免書的資格。因為我們只能說明將來的法例要求,若他們有這意向,便不能在昨日早上八時後出售龕位。現時法例仍未訂立,我們其實沒有權力禁止任何人出售或出租(私營骨灰龕位),希望大家清楚。
記者:根據你剛才所說,法例生效後,對新的私營骨灰安置所營辦商的規管較嚴格,現存的營運者則較寬鬆,寬鬆的程度如何?你估計有多少私營骨灰安置所不符合要求?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我不想再重複我所說的話,我已經說得很清楚,「草案前骨灰安置所」,即是在昨日早上八時已在營運的私營骨灰安置所。就這類「草案前骨灰安置所」,第一,若符合條件,有機會獲發豁免書;第二,亦有機會申請暫免法律責任書,讓它們有足夠的時間進行規範化,但這些特別安排對草案後骨灰安置所是不適用的。
完
2014年6月19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