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漁民特惠津貼上訴委員會公布處理上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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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漁民特惠津貼上訴委員會今日(一月九日)就如何處理與禁止拖網捕魚措施相關的特惠津貼而提出的上訴,公布有關程序和安排。

  為確保以公正、暢順、簡練及敏捷的方式處理接獲的854宗上訴,上訴委員會決定分階段進行聆訊。上訴委員會將藉審議首階段32個測試個案時,就一般準則的初步爭論點及特惠津貼分攤方式進行聆訊,在次階段,上訴委員會將審議餘下的全部個案。就近岸拖網漁船船東而言,當上訴委員會完成審議所有個案的資格(即已評定合資格申索人的數目)後,會要求由政府成立的跨部門工作小組按裁決結果計算出個別合資格上訴人應得的特惠津貼款額。

  上訴委員會將由一名主席主持及不少於四名的委員組成,就上訴進行聆訊及裁決。此安排可容許上訴委員會其他主席及有興趣的委員參與測試個案的聆訊。委員會預計其後負責餘下個案的上訴委員會,通常會由一名主席主持,並由四名委員組成。

  上訴委員會秘書處已向各上訴人發信,通知有關處理上訴個案的安排。

  禁止在香港水域拖網捕魚的法例在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生效。根據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在二零一一年六月十日通過的一次過援助方案,受禁拖措施影響的拖網漁船船東,若符合資格,可獲發放特惠津貼;以及參與漁農自然護理署的自願回購計劃或透過其他方式處置其船隻的受影響近岸拖網漁船的船東所僱用的本地漁工,若符合資格,可獲發放一筆過補助金。政府其後成立跨部門工作小組,處理受禁拖措施影響人士申請相關援助的事宜。

  政府二零一二年十一月成立上訴委員會,專責處理上述特惠津貼及一筆過補助金的上訴,該委員會由六名非官方主席和20名非官方委員組成。



2014年1月9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5時21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