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二十題:農業的持續發展
以下為今日(十二月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何俊賢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農民向本人反映,政府近年進行多個發展規劃,涉及大量的農地、農場及相關配套設施,對農業帶來嚴重衝擊。他們又指出,本地農業有着保障食物安全、維持食品供應,以及平抑輸入性通脹的重要作用。就農業的持續發展,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兩年,每年香港的農地及常耕農地的總面積分別為何;
(二)過去五年展開的發展規劃的下列資料(按下表列出):
(i)落實規劃所涉工程的預計動工及完工日期、
(ii)規劃範圍內的土地面積、
(iii)規劃範圍內將會(繼續)作農業用途的土地面積、
(iv)規劃範圍內將會(繼續)作農業用途的綠化地帶面積、
(v)改劃作非農業用途的農地總面積、
(vi)改劃作非農業用途的常耕農地面積(包括可作農業用途的綠化地帶面積)、
(vii)規劃範圍內的蔬菜合作社/菜站佔用的土地面積、
(viii)改劃作非農業用途的農地上養豬場數目及位置、
(ix)改劃作非農業用途的農地上養雞農場數目及位置,及
(x)因其農地改劃作非農業用途而需搬遷或轉業的農戶數目;
發展規劃 | (i) | (ii) | (iii) | (iv) | (v) | (vi) | (vii) | (viii) | (ix) | (x) |
古洞北和粉嶺北新發展區 | ||||||||||
洪水橋新發展區 | ||||||||||
元朗南 | ||||||||||
錦田南西鐵及三幅鄰近公屋用地 | ||||||||||
其他新界北部地區 | ||||||||||
東涌新市鎮擴展 | ||||||||||
其他 |
(三)有何新計劃協助受第(二)項所述發展規劃影響的農民搬遷及復耕,以及該等計劃所涉農地的總面積;
(四)會否於第(二)項所述發展規劃的範圍內及其他合適地點,劃定土地發展農業,以協助受影響的農民復耕及推動農業持續發展;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五)鑑於有不少非農地業主的農戶表示,他們受發展規劃影響但不獲政府的賠償,現時用以甄別農戶是否受影響的機制的詳情為何;有何改善措施讓所有確實受影響的農戶獲得合適援助;
(六)鑑於有農民指出,發展規劃經常衝擊農業發展,而農場內不准設置商業性設施的規定亦不利於休閒農業發展,當局會否採用新規管模式及修訂相關法例,為農業拆牆鬆綁(包括引入垂直農法及垂直農場、研究興建集種植作物、飼養禽畜、食肆及農產品零售市場的多層樓宇的可行性,以及放寬休閒農場適度設置商業性設施),以減少發展規劃和農業的衝突,以及推動休閒農業發展;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七)鑑於農民如欲興建建築物高度超過4.57米或或超過一層的農用建築物,須提交建築圖則供屋宇署批核,當局會否放寬該規定或加強支援農民提交有關申請,以便把垂直農法及新加坡的Sky Greens Farm引入本港,以紓緩發展規劃與農業的矛盾,並促進農業多元化發展;
(八)鑑於有禽畜業人士反映,由於《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禽畜飼養的發牌)規例》(第139章,附屬法例L)的要求,禽畜農場往往難以覓地搬遷繼續經營,而當局在二零一五年聘請顧問就香港活家禽業的未來路向進行研究,當中有關養雞農場及養豬農場搬遷要求的檢討分別有何進展;
(九)當局現時就新鮮副食品批發市場(批發市場)進行的研究的方向;鑑於批發市場涉及相關行業的生存、物流和食品安全,當局會否與相關業界共同研究合適的(i)重置地點、(ii)市場規模及(iii)管理模式,以期藉批發市場促進農業發展;及
(十)當局推行新農業政策,包括設立農業園、農業優先區及農業持續發展基金的最新進展及詳情;預計有關項目將於何時推行?
答覆:
主席:
綜合發展局就問題第(二)、(三)、(四)、(五)及(七)部分所提供的資料,我現就提問的各部分答覆如下:
(一)根據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所蒐集的數據,二零一四年至二零一五年,香港的農地面積估算如下:
年份 | 農地總面積 (公頃) |
常耕農地面積 (公頃) |
二零一四 | 約4 500 | 約710 |
二零一五 | 約4 500 | 約690 |
(二)各項發展計劃及受影響農地、蔬菜合作社/菜站及禽畜農場等資料見附表。
(三)及(四)一般而言,根據現行機制,受工務工程須收回及清理土地影響的真正務農人士如希望繼續營運,須自行另覓地方購入或租賃私人農地。至於受影響的蔬菜合作社及菜站,政府會與他們溝通,以了解他們的訴求並尋求可行的解決方案,以盡量減輕發展對當區農戶的影響。
然而,考慮到古洞北及粉嶺北新發展區、洪水橋新發展區,以及元朗南發展對整體土地及房屋供應的重要性,以及這些新發展區影響的農地相對較多,政府正着手研究推出特殊農地復耕計劃,為受有關發展影響的務農人士,物色合適的政府土地或願意出租或出售可作農業遷置/復耕土地的土地業權人,並優先進行配對,以助農戶復耕。政府會在適當時候公布具體安排。
另一方面,新農業政策的其中一項措施是發展農業園。農業園在落成後亦可以接收那些受同一時期進行的政府土地發展計劃影響而有意覓地復耕的合資格農民。
同時,新農業政策亦提出探討設定農業活動價值較高的農地為「農業優先區」,考慮提供誘因以鼓勵業主把這些農地作長遠農業用途,以供本地農業作持續發展。政府現正計劃委託顧問於二零一七年展開研究,以探討農業優先區的可行性和優點。顧問研究將會由食物及衞生局(食衞局)和發展局共同督導進行。
(五)為配合各項發展及工程的開展,當局有需要徵用私人土地,包括私人農地。經刊憲後,有關私人土地通常會在其後三個月復歸政府,土地業權人會獲發補償,而在土地復歸政府當日於農地上作業的農戶,經漁護署協助評估及確認農戶資格後,亦會獲發相關的特惠津貼,包括青苗補償、從事耕種人士的騷擾津貼、養豬人士和飼養家禽人士的津貼、食用魚和魚苗的塘魚養殖者的特惠津貼、符合規定的私人土地農場構築物補償津貼,和農場雜項永久改善設施補償津貼等。在正式開展收地及清理土地程序時,地政總署會張貼告示,相關政府部門人員會到受影響土地作實地評估,記錄有關農戶資料及農業的運作情況,並按既定機制處理各項特惠津貼申請。至於在土地復歸政府前,農地業權人與其農戶租客的租約及租務安排,乃屬私人協議範疇,政府不宜干預。
(六)及(七)在新農業政策下,漁護署會推廣附屬於農業的休閒農業,讓農戶增加收入、推廣其產品和招徠顧客。不過,休閒農場首要必須仍然從事商業農作物生產,並只會為訪客提供至低限度的服務設施。政府正積極考慮的便利措施會以這個基礎為前提,例如售賣農場種植的新鮮農產品和經簡單加工的農產品,以及有限度的餐飲服務等。
為促進農業作多元化發展,政府在鼓勵及促進復耕休耕農地之餘,亦有考慮種植技術的新發展及方向。垂直耕種的方法通常在室內進行,現時在香港已設有採用類似技術的室內水耕及磨菇種植場等。政府現正檢視在工業大廈內進行水耕或應用其他新型技術種植的運作要求,為在工業大廈/工業地帶設立應用新型技術的種植場提供明確指引。
至於將禽畜飼養場設於包含餐廳及零售市場在內的多層樓宇的想法,基於生物保安及環境衞生的考慮,靠近人流往來頻繁的地點或設施均不適宜飼養禽畜,以避免增加市民或禽畜相互感染人畜共患傳染病的風險。據了解,外國的禽畜農場一般也是位處遠離人口密集的地點。
基於構築物安全的考慮,根據現行規定,如擬興建的建築物高度超過4.57米或層數超過一層,需要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的規定向建築事務監督提交興建圖則,以便批核。然而,《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第121章)訂明,某些建築物如合乎相關規定,可獲發豁免證明書,無須受建築事務監督規管,如只作農業用途的建築物建成為單層建築物,高度不超過4.57米,可獲地政總署考慮簽發豁免證明書。
在私人農地上蓋建農用構築物(例如溫室)前,必須向地政總署申請農用構築物批准書及相關的豁免證明書。為了方便農戶,漁護署已提供一站式服務,在接獲申請後,會派員探訪有關農場,核實其申請是否在漁農業務上有實際需要,然後按具體情況向地政總署提出建議。漁護署會就申請表上興建名單的各項目分別考慮,可推薦全部或部分的項目。地政總署接獲漁護署對有關申請的意見後,會再進一步考慮是否簽發農用構築物批准書及相關的豁免證明書。
(八)政府聘請的顧問正就本地活家禽業的未來路向及香港應否保留活家禽銷售進行研究和提出建議。我們預計顧問研究將於未來數月完成。其後,我們會就顧問提出的建議諮詢公眾,以訂立未來活家禽業的路向。
(九)政府聘請的顧問已完成探討市區五個副食品批發市場的角色及功能的研究報告,報告確定了副食品批發市場在新鮮食品供應上仍然發揮不可或缺的角色。政府會繼續加強副食品批發巿場設施的使用效益及提升批發巿場的管理水平。
為了善用香港珍貴的土地資源,食衞局及漁護署會繼續與相關的決策局和部門緊密合作,物色合適用地重置有需要騰出土地作商住發展用途的副食品批發市場,同時又可使有關批發市場在新址上發揮更大的協同效應,繼續維持向市民提供副食品批發服務。
(十)新農業政策下各項措施的進展如下:
農業持續發展基金的撥款申請已於本年五月獲立法會財務委員會通過。政府現正制定申請細則,預期在二零一七年初開始接受申請,並於年內向首批成功申請者發放資助。基金旨在資助務實、應用為本的項目、計劃或研究工作,協助農戶提升生產力和產量,以及促進農業的可持續發展和增強業界的整體競爭力。此外,基金下將設立「農場改善計劃」,直接向合資格的農民提供資助金購買小型農耕機器和工具,從而提升其生產力和營運效率。農場改善計劃的申請手續會盡量簡化,亦不需農戶提交建議書。
為準備設立農業園,政府初步在古洞南物色到一組佔地約75至80公頃的農地,適合用作設立農業園。政府委託的顧問正進行工程可行性研究,評估農業園的初步範圍和主要的基建配套,以及擬定詳細的推行計劃。顧問研究可望於本年內完成。
有關農業優先區的進展,請參閱上文第(三)及(四)部分的答覆。
完
2016年12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55分
立法會二十題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