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一題:香港醫務委員會的運作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麥美娟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的答覆:
問題:
香港醫務委員會(下稱醫委會)的職能,包括就所接獲對註冊醫生的投訴,按既定機制展開紀律程序。然而,有不少市民指出,醫委會處理投訴的效率多年來一直為人詬病,而部分市民更抱有醫委會處理投訴時「醫醫相衞」的觀感。鑑於社會上要求改革醫委會的聲音日漸高漲,政府於本年三月向本會提交《2016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該條例草案引起廣泛爭議,並隨着上屆立法會會期於本年七月中止而失效。有市民擔心醫委會改革遙遙無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過去五年,醫委會每年接獲新的投訴,以及累計未完成處理的投訴宗數分別為何;
(二)過去五年,醫委會轄下初步偵訊委員會每年完成處理的投訴宗數(並按是否獲受理分項列出),以及醫委會每年進行紀律研訊的個案宗數為何;及
(三)醫委會被批評在處理投訴時效率欠佳的主要原因為何,以及當中是否包括醫委會秘書處的人手及其他資源不足,或醫委會個別委員會的工作效率未如理想;當局現時就改革醫委會一事的工作計劃為何;當局會否盡快向立法會提交有關的條例草案;如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麥美娟議員所提的三個問題,我的答覆如下:
(一)二零一一年至二零一五年,香港醫務委員會(醫委會)於該年接獲的投訴個案數字分別為461宗、480宗、452宗、624宗及493宗。現時總積壓個案數目約為960宗,於初步偵訊委員會(偵委會)初步考慮、偵委會及研訊階段的積壓個案數目分別約為600宗、260宗及95宗。
(二)二零一一年至二零一五年,偵委會處理的投訴個案及醫委會召開的紀律研訊的每年詳細個案數字載於附件。就二零一五年而言,經偵委會初步考慮的個案中屬於瑣碎無聊或毫無根據而被駁回的個案共149宗。偵委會會議於二零一五年共處理129宗個案,當中57宗轉呈醫委會召開研訊、35宗屬輕微罪行而無須就該等個案召開研訊、一宗轉交健康事務委員會進行聆訊,36宗被駁回。
(三)政府十分關注醫委會的運作,尤其是個案積壓嚴重,投訴處理程序需時長的問題。現時積壓個案的數目已達960宗。由於個案積壓,排期紀律研訊所需時間進一步惡化,由28個月增加至約36個月。此外,偵委會因應法庭判案改變運作模式亦加長了偵委會階段的處理時間。如不盡快修例改善醫委會運作,根據醫委會秘書處最新推測,一個個案由收到投訴直至進行紀律研訊平均需時72個月。
政府已向醫委會額外撥款620萬元,加強秘書處的人手支援,並為在醫委會初步偵訊階段協助進行調查工作的專家提供酬金,盡量以行政方法改善投訴處理。現時醫委會處理投訴的時間長,秘書處的效率並非主因,而是因為《醫生註冊條例》的限制,造成樽頸,包括:
(1)只可成立一個偵委會;
(2)現時醫委會只有四名業外委員。偵委會法定人數中必須有一名業外委員,醫委會的四名業外委員需處理所有個案,而擔任偵委會成員的業外委員不能參與之後的研訊會議,令研訊會議有困難組成足夠法定人數,進行更頻密的會議;
(3)由於醫委會法律顧問必須參與每個研訊,而法例下只容許一名法律顧問,因此在同一時間只可進行一個研訊;
(4)絕大部分醫委會醫生委員有全職工作,排期進行更頻密的研訊會議有一定困難;以及
(5)在法例下只有律政司人員可出席研訊會議,律政司不能指派外間律師代其執行在研訊中的職能。
受現行法例所限,要徹底加快偵委會的調查及紀律研訊的工作,必須修改《醫生註冊條例》,才可大幅縮減醫委會處理投訴所需的時間。
政府已成立有關修訂《醫生註冊條例》的三方平台,為改善醫委會的運作提供平台,以促進醫生、代表病人權益及消費者權益的人士和立法會議員就醫委會運作的了解及溝通,並就修例建議提出意見和討論。
三方平台剛於十一月十五日進行第一次會議。會議上,與會者討論事項包括醫委會的組成、投訴調查和紀律研訊機制的現況,以及上屆立法會議員和社會人士就《2016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提出的主要議題及關注。
會議亦討論三方平台的工作計劃,並同意在未來三個月每月舉行一次會議。平台下月的會議將繼續討論投訴調查和紀律研訊機制,並參考其他地方的相關機制,而隨後分別在明年一月和二月舉行的兩次會議則會討論有關修訂《醫生註冊條例》的可行建議。
主席,修訂《醫生註冊條例》刻不容緩,因此,政府計劃於明年上半年盡早向立法會再次提交《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
完
2016年11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55分
立法會一題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