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十三題:保障食物安全
以下為今日(六月二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黃碧雲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的書面答覆:
問題:
根據食物環境衞生署發出的《食物衞生守則》,食物業界須確保有潛在危害的食物保存在4℃或以下。此外,食物安全中心(食安中心)在其發表的《保質期長的預先包裝冷藏食品的微生物質素風險評估研究》中建議,食物業界須確保冷藏食品供應鏈的各個環節提供適當的冷藏環境(即4℃或以下)(4℃溫度標準)。關於規管在標準溫度下保存食物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奶業規例》(第132AQ章)第13條訂明,奶類或奶類飲品在待售期間須保持在10℃或以下,但該溫度要求與4℃溫度標準不同,零售商店把奶類和奶類飲品保存在4℃至10℃,是否已符合所有法例規定;若是,理據為何,以及當局會否修訂《奶業規例》第13條,把該溫度要求與4℃溫度標準看齊;
(二)過去三年,當局就待售奶類或奶類飲品的保存是否符合《奶業規例》第13條所訂溫度要求採取執法行動的詳情為何;
(三)有否就各類容易變壞食物的保質期進行研究,包括(i)分別保存在4℃至10℃和0℃至低於4℃的該類食物,在保質期方面如何比較,以及(ii)保存在4℃至10℃的該類食物,在「此日期前食用」標籤所載日期前的細菌數量會否超過有關的食用安全標準所訂的數量;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以及會否就此進行研究;
(四)有否計劃就奶類製品以外的容易變壞食物(包括三文治及壽司)的冷藏溫度訂立法定要求;若有計劃,擬議的溫度要求為何;若否,原因為何,以及有否就此進行檢討;
(五)有何措施確保零售商店內用於保存容易變壞食物的冷藏裝置的溫度經常符合法定要求;
(六)鑑於食安中心一直只在進口及本地生產層面抽取奶類製品及冰凍甜點樣本進行微生物化驗,食安中心會否考慮在零售層面抽取該類食物樣本進行化驗,以確保它們符合食物安全標準;
(七)鑑於世界自然基金會香港分會在今年一月發表一項「商用雪櫃普查」的結果發現,在巡查的640間零售商店內逾8
500部陳列式雪櫃中,超過一半屬無門設計,而且絕大部分無門雪櫃(94%)溫度高於美國食物及藥物管理局建議的5℃,而雪櫃內個別位置更錄得高達11.4℃,食安中心有否定期派員到便利店、超級市場等零售商店量度其陳列式雪櫃的溫度;及
(八)鑑於零售商店目前普遍依賴商用雪櫃附設的電子溫度計監測雪櫃內溫度,但雪櫃內不同位置的溫度可能會有差異,當局會否訂立監測溫度指引,以確保零售商店在合乎標準的溫度下冷藏食物,以及向零售商店建議安全及可靠的監測溫度方法;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編訂的《食物衞生守則》(守則),旨在提供一套標準規則,幫助食物業界更有效地遵守《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及其附屬法例所訂明的各項食物規例,以及提高業界的食物衞生及食物安全水平。業界在必須遵守法例所訂的要求之餘,如能同時參照守則的內容採用正確處理及儲存食物的方法,便能進一步提升食物安全。就問題的各個部分,我現回覆如下:
(一)及(三)根據《奶業規例》(第132AQ章)第13條的規訂,奶類或奶類飲品在待售期間須保持在攝氏10度以下,但以加封容器盛載的消毒奶類或消毒奶類飲品則除外。因此,零售商存放供售賣的奶類或奶類飲品在攝氏10度或以下,是符合現行法例的要求。相關的持牌/持證條件已要求售賣奶類或奶類飲品的持牌人/持證人必須將有關食品存放於溫度保持在攝氏10度或以下的雪櫃內,而溫度最好是攝氏零度至4度之間,以在符合法例的基本要求之外進一步保障食物安全。
業界(特別是生產商)最為清楚其產品的特性,以及為保持其特定品質而達至所示保質期的儲存方式,包括儲存溫度。食環署的食物安全中心(食安中心)建議市民及業界遵循生產商有關達至所示保質期的儲存方式來儲存食物,包括奶類產品及其他高風險食品。
食安中心會不時留意國際間的發展及情況,並適時檢視相關食物安全法例及規管安排。
(二)在過去三年,食環署未有就違反《奶業規例》第13條而提出相關檢控的記錄。
(四)現時,除奶類或奶類飲品有訂明在待售期間的存放溫度外,《冰凍甜點規例》(第132AC章)第10條亦訂明擬出售供人食用的冰凍甜點(軟雪糕除外)須保持在攝氏零下2度以下。
另外,除相關法例所列明需要保持的最低食物儲藏溫度外,守則建議有潛在危害的食物(即需受溫度控制以免食物內可能存在的病原微生物繁殖或產生毒素的食物,例如三文治及壽司等易變壞的食物):
(i)冷食食物須儲存在攝氏4度或以下(另外,熱食食物須儲存在攝氏60度以上);以及
(ii)需要冷藏儲存的食物必須處於冷藏的狀態(最好儲存在攝氏零下18度或以下)。
(五)、(七)及(八)根據《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任何人士如有意在本港出售冰凍甜點、奶類或奶類飲品等受限制出售食物,必須在開業前取得食環署署長的書面准許。有關發牌條件會要求處所設置雪櫃,並需設有溫度計顯示雪櫃內的溫度,及需將所有冰凍甜點、奶類或奶類飲品儲存於雪櫃內,並保持在訂明的溫度或以下。食環署人員巡查有關的持牌/持證食物業處所時,除會檢查雪櫃的清潔及保養情況、設置在雪櫃內的溫度計是否運作正常及其顯示的溫度外,亦會使用手提活動式紅外線溫度計量度雪櫃內的溫度,以確保持牌人/持證人符合相關的牌照條件及法例的規定。如發現有違規情況,食環署人員會視乎個別個案的情況向持牌人/持證人發出警告或提出檢控,如持牌人/持證人持續違規,有關的食物業牌照/許可證會被暫時吊銷或取消。
食物業業界除需定期維修保養設置在食物業處所內的雪櫃外,亦可安排從業員使用手提活動式的溫度計定期量度處所內雪櫃內的溫度,以確保有關設備運作正常,並符合相關的牌照條件及法例的規定。
(六)食安中心的恆常食物監察計劃以風險為本,在進口、批發及零售層面抽取食物樣本作化學及微生物測試,以確保它們符合法例規定的安全標準。食安中心在二零一五年一月至二零一六年三月共抽取5
560個奶類、奶類飲品和冰凍甜點樣本作微生物測試,除20個(包括七個奶類及奶類飲品和13個冰凍甜點)樣本的細菌及大腸菌群數量未符法例標準外,結果全部滿意。食安中心已跟進有關個案,包括公布檢測結果、追查問題食品供應來源、並要求有關商販下架停售,及向有關商戶提出檢控。
完
2016年6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