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十八題:設立墟市
以下為今日(六月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健波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近期一項調查的結果顯示,近九成的旅遊業從業員對本港旅遊業前景表示「憂慮」或「十分憂慮」。有意見指出,發展觀光夜市既可增加過夜旅客佔旅客總數的比例,亦可推廣本地美食文化,從而創造低技術就業機會和推動經濟發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於去年三月表示,正與18個區議會研究開設夜市,最新的討論詳情(包括各個區議會提出的意見),以及研究的進展和完成日期;當局估計有關的諮詢工作需時多久,以及整個計劃的推行時間表為何;當局有否就本港市民及外國遊客對觀光夜市的潛在需求及意見進行調查;
(二)按區議會分區劃分,當局去年對無牌熟食小販提出的檢控數目為何;有否研究在無牌熟食小販較集中的地區及街道,該等小販對環境衞生造成的影響;當局計劃對夜市的衞生要求為何,以及會否特別針對在夜市出售的食物制訂衞生準則;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鑑於近年慶祝真君大帝寶誕及天后寶誕期間,青衣區內設有「青衣戲棚」,而戲棚內一個有由數十個傳統小吃攤檔組成的夜市,據悉甚受市民及遊客歡迎,當局會否參考青衣戲棚的成功例子,研究觀光夜市可以為本地飲食業、旅遊業或酒店業等帶來甚麼經濟動力和增長;當局會否將青衣戲棚的經驗,應用在各區發展農曆新年夜市或其他觀光夜市之上;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對有關設立墟市(包括夜市)的建議持開放態度,且認為地區主導模式是可取的。只要有關建議不影響食物安全和環境衞生,不阻塞公眾通道,若倡議者物色到合適場地作為墟市,並得到所在社區及區議會的支持,政府屆時會提供協助。
(一)二○一五年三月,食物及衞生局(食衞局)向立法會小販政策小組委員會提交具體建議,當中包括設立地區主導的墟市。食衞局在同月為18區區議會主席舉行簡報會,及其後於不同場合介紹政府就小販政策的立場,邀請有興趣人士在地區物色適合地點設立墟市。
有個別團體在二○一五年八月的多個星期日試行在深水埗九江街舉辦墟市,亦有街坊會組織在二○一六年農曆新年期間在該區楓樹街運動場舉辦包括熟食攤位的墟市。
政府在去年十一月收到數個團體提出舉辦墟市的建議書。食衞局已去信相關區議會主席,希望相關區議會主席可在區議會平台上討論及跟進有關建議。有個別團體在獲深水埗區議會支持後已就擬在本年六月至十月在深水埗九江街舉辦墟市遞交所需的臨時公眾娛樂場所牌照申請。各相關部門均不反對有關申請,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已於六月七日向申請人發出發牌條件通知書。食環署於核實所有發牌條件已履行後,會發出有關牌照。而離島區議會已成立推動墟市的工作小組,而該工作小組已於本年四月舉行首次會議,推行墟市計劃。我們會繼續與相關區議會保持接觸,跟進有關建議。
政府一直透過香港旅遊發展局(旅發局),利用不同途徑,如該局網頁、流動應用程式、旅遊指南、旅客諮詢中心及旅遊熱線等,向旅客推廣香港的地道文化及特色美食,其中包括主要的露天市集,如位於旺角的女人街及油麻地的廟街夜市等。
倘日後有觀光夜市發展成具旅遊特色的熱點,旅發局會研究將其納入為向旅客推廣的特色旅遊景點之一。現時,旅發局並沒有就外國旅客對觀光夜市的潛在需求及意見進行調查。
(二)無牌熟食小販往往在人流暢旺的地點進行販賣活動,帶來環境衞生、噪音滋擾、食物安全及阻塞通道等問題。食環署就這類危害公眾健康的無牌熟食小販採取嚴厲的執法行動,拘捕他們及扣押其擺賣工具,以收阻嚇之效。有關二○一五年食環署對無牌熟食小販提出的檢控數目,現按區議會分區劃分載列於附件。食環署沒有特別就無牌熟食小販對特定地區的環境衞生造成的影響作個案研究。
根據《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任何人士經營食物業,必須向食環署申領相關的食物業牌照。在舉行公開活動期間,以臨時攤位/小食亭形式,翻熱和售賣預先煮熟食物以供人食用的食物業,必須在開業前向食環署申領臨時食物製造廠牌照。臨時食物製造廠持牌人只可售賣由合法來源供應的預先煮熟食物,並只可用電翻熱食物。食環署就持牌食物業處所出售食物所制訂的衞生準則是以不影響食物安全和環境衞生為前提,並會因應每宗食物業牌照申請的情況作個別考慮。
(三)為慶祝青衣真君大帝寶誕及青衣天后寶誕,有關團體近年分別於四月及五月在青衣體育會球場舉辦數天酬神活動,除有中國戲曲演出外,亦設有熟食攤位,售賣各種由合法來源供應的預先煮熟食物。有關團體會向食環署申領所需的臨時公眾娛樂場所牌照及臨時食物製造廠牌照。
正如上文所述,政府對有關設立墟市的建議及活動模式持開放態度,且認為地區主導模式是可取的,取得成功的機會較大。只要有關建議不影響食物安全和環境衞生,不阻塞公眾通道,若倡議者物色到合適場地作為墟市,並得到所在社區及區議會的支持,政府屆時會提供協助。
完
2016年6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50分
立法會十八題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