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十四題:規管食物內的除害劑殘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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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六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黃碧雲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缳生局局長高永文的書面答覆:

問題:

  《食物內除害劑殘餘規例》(第132CM章)(《規例》)第4條訂明,任何人不得售賣含有除害劑殘餘的食物供人食用,但如有關除害劑的殘餘濃度不超過《規例》附表一第1部(第1部)就該類食物指明的該種除害劑最高殘餘限量,則不在此限。據悉,第1部沒有涵蓋一些國際間不普遍但本地較常食用的食物(例如油麥菜、白蘿蔔、蓮藕和豆芽)。本年一月,申訴專員公署就食物環境缳生署(食環署)不當處理有關食物安全的投訴發表調查報告。調查報告指出,食環署轄下食物安全中心(中心)曾錯誤把油麥菜歸類為第1部所涵蓋的「葉用萵苣」類別蔬菜,並已把油麥菜重新歸類為第1部沒有涵蓋的「葉菜類蔬菜」。中心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根據中心現時對蔬果的分類,油麥菜和白蘿蔔分別屬於『葉菜類蔬菜』和『根菜類和薯芋類蔬菜』。就沒有制定最高殘餘限量的本地特色食品,在檢測到除害劑殘餘時,中心會根據法例規定,採用風險評估以斷定食用有關食物會否危害或損害健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中心是否在申訴專員發表調查報告後,才把油麥菜和白蘿蔔重新歸類/歸類至「葉菜類蔬菜」和「根菜類和薯芋類蔬菜」;若然,中心將這些蔬菜重新歸類/歸類的手續和程序的詳情為何;

(二)中心現時把蓮藕和豆芽歸類哪些類別的蔬菜,以及第1部有否涵蓋該等類別的蔬菜;

(三)目前有多少種本地特色食物未納入第1部,以及每種食物的名稱;及

(四) 第1部所涵蓋的360種除害劑,屬高毒性的除害劑的數目和名稱為何?

答覆:

主席:

  《食物內除害劑殘餘規例》(第132CM章)(《規例》)旨在加強規管食物內的除害劑殘餘,以保障公眾健康和促使本地標準與國際標準接軌。根據《規例》,任何人進口、製造或售賣含有不符合《規例》要求的食物,即屬違法,違例者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規例》的附表一列明某些「除害劑-食物」組合的最高殘餘限量/最高再殘餘限量(即指明食物中允許的指明除害劑殘餘的最高濃度)。最高殘餘限量的訂定是建基於遵照「優良務農規範」情況下所作相關田間試驗的科學研究數據。「優良務農規範」旨在確保食物生產過程中,為防治蟲害而使用的除害劑保持於可行的最低水平,也是一套安全施用除害劑的國家和地區認可規定。

  在制定《規例》附表一時,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主要採納由食品法典委員會(註)釐定的標準,並考慮了公眾諮詢期間收集到的意見,同時以向香港出口食物的主要國家和地區的相關標準作補充。中心已對這些標準進行風險評估,以保障香港的食物安全和市民健康。

  在《規例》附表一中沒有為某些食物(如白蘿蔔)訂明最高殘餘限量/最高再殘餘限量的情況下,有關食物組別的最高殘餘限量/最高再殘餘限量則適用(如「根菜類和薯芋類蔬菜」的標準適用於白蘿蔔)。

  中心在《規例》正式實施前已推出「《食物內除害劑殘餘規例》(第132CM章)食物分類指引」(《指引》)。這份《指引》旨在方便業界識別有關食物所適用的除害劑殘餘限量。食物種類多不勝數,要求《指引》巨細無遺地列出每項個別食物並不務實可行。《指引》已涵蓋本地常見的食物,並明確指出業界人士除參考《規例》、《指引》之外,在有需要時應參考食品法典委員會分類方法的原文,以查閱食品法典委員會的現有食物分類名單。中心一直密切留意食品法典委員會對食物(包括現時未能歸類的本地食品)分類的最新發展,並會適時作出檢視及增補本地的食物分類。此外,當中心經研究後認為有需要將食物重新歸類時,會對《指引》作出修訂。

  科技日新月異,除害劑的使用也可能出現改變,各地均要密切留意國際間的最新發展;並因應需要不時檢視有關規例。就附表一沒有指明的最高殘餘限量/最高再殘餘限量的除害劑殘餘而言,《規例》規定只有在食用有關食物不會危害或損害健康的情況下,才可進口或售賣。中心會根據本港市民的食用模式和可用的安全參考值,對沒有指明最高殘餘限量/最高再殘餘限量的「除害劑-食物」組合食物樣本檢出的除害劑殘餘水平進行風險評估,以確定食用有關食物不會危害或損害健康。綜合來說,風險評估是以科學為本,方法符合國際做法,並已得到在中心下成立的食物專家委員會確認,同時亦賦予我們的規管架構彈性,以切合實際需要,充分保障香港市民的食物安全。

  簡而言之,在《規例》下所有符合食物定義的物質均會受到規管。無論《規例》附表一中有為某「除害劑-食物」組合訂明最高殘餘限量/最高再殘餘限量,還是在《規例》附表一中沒有為某「除害劑-食物」組合訂明最高殘餘限量/最高再殘餘限量,也不論食物的分類方法和安排,根據《公眾缳生及市政條例》,任何在香港出售的食物必須適合供人食用。

  自《規例》於二零一四年八月生效後,食安中心至今在進口、批發和零售層面抽取了逾55 900個食物樣本進行除害劑檢測,共檢出140個蔬果樣本的除害劑殘餘量超出法例標準,整體不合格率不足0.3%。食安中心會繼續透過恆常食物監察計劃,按風險為本,透過進口、批發及零售層面抽取食物樣本(包括蔬菜)作測試,確保食物符合本港法例規定和適宜供人食用。

  就黃議員的質詢,我現答覆如下:

(一)根據《指引》,中心一貫把「白蘿蔔」歸類為「根菜類和薯芋類蔬菜」。食物組別「根菜類和薯芋類蔬菜」的最高殘餘限量∕最高再殘餘限量均適用於「白蘿蔔」。

  至於「油麥菜」方面,中心經研究後於二零一五年修訂了《指引》的內容,把「油麥菜」重新歸類為「葉菜類蔬菜」,並於二零一五年七月舉行了業界技術會議,將有關改動通知業界,以及對網頁上《指引》作出相應的修訂。上述工作是在申訴專員於二零一六年一月發表的相關調查報告前進行及完成的。

(二)中心已參考食品法典委員會草擬的新食物分類,正計劃將「蓮藕」歸類為「根菜類和薯芋類蔬菜」,以及將「豆芽」歸類為「葉菜類蔬菜」,並正就此建議進行研究。

(三)食品種類繁多,不同國家及地區普遍食用的食物也有所不同。食品法典委員會不時更新其食物分類方法。中心已參考了食品法典委員會的食物分類方法,對香港常見但國際市場較少見的食物進行分類。中心一直密切留意食品法典委員會對食物(包括現時未能歸類的本地食品)分類的最新發展,並會適時作出檢視及增補本地的食物分類。

(四)根據世界缳生組織對除害劑的危害分類及原則,在《規例》內360種除害劑當中,有九種屬於劇毒及29種屬於高毒(見附件)。進食含有除害劑殘餘的食物所構成的潛在風險,除了考慮除害劑的毒性,還應研究從膳食攝入該除害劑殘餘的分量。在制訂《規例》附表一時,食安中心已進行風險評估,確保這些標準足以保障香港市民的健康。

註:由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和世界缳生組織於一九六三年成立的食品法典委員會,是負責訂定與食品有關的標準和指引的國際機關,以保障消費者的健康和確保食物業的公平營商手法。



2016年6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20分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