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九題:進口凍肉的儲存及檢驗
以下是今日(六月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黃碧雲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的書面答覆:
問題: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與深圳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於本年四月二十七日在深圳簽署合作協議,容許來自外國擬進口香港的冷藏肉類/家禽(統稱凍肉)暫存於深圳前海灣保稅港區,然後分批進口香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為何容許來自外國擬進口香港的凍肉暫存於前海灣保稅港區;
(二)當局在簽署上述協議前,有否諮詢相關業界;若有,所得意見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根據當局估計,本地市場凍肉的批發及零售價格會否因上述安排的實施而下調;若估計結果為會,詳情為何;
(四)當局有否預計由二零一六至二零一八年,平均每天會有多少公噸曾在前海灣保稅港區暫存的凍肉進口香港,以及該數量佔全港平均每天進口凍肉總數量的百分比為何;及
(五)當局會否定期派員視察前海灣保稅港區內的凍肉倉儲存擬進口香港凍肉的情況,包括抽驗凍肉是否符合香港法例的有關衞生標準;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我現就質詢的各部分答覆如下:
(一)及(二)香港的凍肉入口商及經營凍房的業界自二零一二年起向政府表示本港的凍房不敷應付業界的需要。因應進口凍肉日益增加,有建議容許來自外國擬進口香港的凍肉暫存於深圳前海灣保稅港區,然後分批進口香港。經與業界及內地有關部門磋商後,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與深圳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於二零一六年四月達成合作協議,在確保食物安全的前提下,容許外國進口香港的凍肉經深圳前海灣保稅港區暫存,然後分批進口香港,利用前海的凍房設施配合香港業界的凍肉業務發展和需要。
有關安排為香港業界儲存凍肉提供多一個選擇,有利營商,亦能深化內地與香港的檢驗檢疫合作及商務的發展,但不會影響任何現有規管進口食物的法定要求或食物安全標準。所有在前海暫存的凍肉,與其他直接進口的肉類一樣,必須隨貨附有食環署署長認可來源地的發證實體所發出的衞生證明書,才可進口。食環署將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下旬為業界舉辦簡介會,介紹有關安排後予以實施。
(三)及(四)有關的新安排是因應業界的需要而推出,為業界提供多一個選擇。業界採用這項安排的程度乃個別企業的商業決定,政府不會干預亦無法作出預測。
(五)根據有關合作協議,內地當局會對中轉凍肉實施檢驗檢疫監督管理,包括存放凍肉備案冷庫的設備和溫度,確保中轉凍肉的衞生及安全。此外,為符合香港法例第132AK章《進口野味、肉類、家禽及蛋類規例》對經過轉運的進口肉類/家禽的規定,每批經暫存然後進口香港的凍肉,除了必須隨貨附有上文所述的衞生證明書外,亦須附有由前海有關當局簽發的轉運證明書。進口商亦須向食環署申領進口許可證。
食環署會定期派員視察前海灣保稅港區進口商冷庫儲存擬進口香港凍肉的情況。另外,運送中轉凍肉的貨車離開前海灣保稅港區後,必須經文錦渡口岸到港及進入文錦渡食品管制辦事處接受食環署人員檢查,食環署會按照風險為本的原則抽取凍肉樣本作測試。食環署的恆常食物監察計劃以風險為本,透過進口、批發及零售層面抽取食物樣本(包括凍肉)作測試,確保食物符合本港法例規定和適宜供人食用。
完
2016年6月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