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十四題:有機食物的規管
以下為今日(五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蔣麗芸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本年三月,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發表一項大型蔬菜檢測的結果。75個聲稱屬有機蔬菜的樣本當中,28個(即超過三分一)含有除害劑殘餘。有一個紫蕃薯樣本被驗出除害劑毒死蜱的含量為每公斤0.07毫克,超出有關的法定最高殘餘限量(即每公斤0.05毫克)。此外,有一個奶白菜樣本被驗出鉛含量為每公斤0.06毫克。有市民指出,上述檢測結果反映有機產品有潛在的食物安全風險,市民的健康因而未受足夠保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有報道指出,香港有機資源中心進行調查後發現,有菜檔未經該中心許可展示其有機認證標誌,亦有商販展示無效的認證證書,以便把非有機蔬菜冒充售價較高的有機蔬菜出售,當局會否加強打擊該等濫用認證標誌及證書的行為;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鑑於有市民指出,現有法例未有界定何謂「有機食物」,而有機產品的認證制度亦不透明,當局會否考慮檢討有關法例,以規管有機產品的種植、認證及銷售系統;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鑑於消委會認同食物中鉛的最高准許濃度有收緊空間,並建議當局參考世界各地食物中金屬含量相關的法例,考慮修訂本港法例,以加強食物安全,當局會否考慮該建議;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一貫非常重視食物安全,不論有關的食物是否有機食物。政府採用世界衞生組織倡導的「從農場到餐桌」策略,以保障香港的食物安全。於二零一五年政府的食物監察計劃共檢測了約64
300個食物樣本,整體合格率達99.7%。
在香港出售的食物不管是否有機,都受同一套食物安全標準和標籤要求所規管。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所有在香港出售的食物必須適宜供人食用,而食物的標籤也不可以誤導他人或作出虛假說明,並受相關的食物安全標準所規管,例如《食物內除害劑殘餘規例》(第132CM章)及《食物攙雜(金屬雜質含量)規例》(第132V章)等。就商品說明而言,如在營商過程或業務運作中,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任何貨品;或供應或要約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則受《商品說明條例》(第362章)所規管。《商品說明條例》亦禁止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售賣或任何商業或製造用途。
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最近公布一份調查結果,測試127個蔬菜樣本的除害劑殘餘及重金屬含量,當中有75個樣本聲稱為有機蔬菜,調查結果顯示有一個聲稱是有機番薯樣本被檢出除害劑殘餘含量不符合《食物內除害劑殘餘規例》(第132CM章)的規定,其他樣本均符合法例要求。根據食物安全中心(食安中心)的評估,按樣本驗出的除害劑含量,在正常食用情況下,不會對健康造成不良影響。食安中心已就消委會轉介的個案作出跟進。如發現懷疑有人出售偽冒有機農產品的個案,相關的執法機構會採取適當行動。
就蔣議員的提問,我現答覆如下:
(一)如有人就其所供應的食物(包括有機食物),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相關陳述,誤導消費者,可構成虛假商品說明的罪行,香港海關可根據《商品說明條例》(第362章)採取執法行動;此外,食安中心亦可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採取行動。
除了執法行動之外,恆常監察、推動有機食物標籤工作及公眾教育也非常重要。食安中心會繼續透過恆常食物監察計劃,按風險為本原則,透過進口、批發及零售層面抽取食物樣本(包括蔬菜)進行測試,確保食物符合本港法例規定和適宜供人食用。
就推動有機食物標籤工作方面,自二零零二年十二月起,香港有機資源中心(有機資源中心)在蔬菜統營處的農業發展基金撥款下,為農民提供自願性的認證服務。有機資源中心參照國際標準(即國際有機農業運動聯盟)制訂一套嚴格的準則,確保有機農場的工序符合有機耕種和生產的認證標準。獲認證的農戶,可於其產品加上認證機構的標籤以資識別。現時全港有140多個單位獲認證,當中包括蔬菜、養殖魚類及其他食物加工產品。有機資源中心亦定期進行調查,以監察市場情況。
在公眾教育方面,食安中心透過宣傳單張、刊物及網站向市民提供有關有機食物的資訊。此外,有機資源中心每年都舉辦不同類型的活動,向市民介紹認可的有機認證標誌,並呼籲市民小心查閱菜檔張貼的有機認證證書,光顧商譽良好的商鋪,購買持「有機認證」的蔬菜。除此,蔬菜統營處和有機資源中心的網頁也有提供有關本地有機食物的資訊,例如購買本地有機蔬菜的地點。
(二)政府了解本地市場對有機食物有一定的需求,故此已就這議題進行探討,早前委託顧問公司進行關於有機食物的研究,評估應否規管本港有機食物的生產和銷售。鑑於本地有機食物業的市場規模甚小,以及政府的主要政策目標是保障食物安全和食物供應穩定,顧問認為沒有迫切需要規管本地有機食物的生產和銷售。顧問建議政府應加強消費者教育工作,豐富消費者對有機食物的知識和強化現行的行政措施,例如進一步推廣認證計劃、簡化認證程序和公布食物欺詐(包括借有機之名作欺詐)的舉報機制等。研究結果已在二零一三年向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匯報。政府亦已加強與有機食物有關的消費者教育工作,並歡迎業界繼續推動有機食物標籤工作,提醒消費者認識有機食物認證機構所發出的認證標誌。政府的取態是加强這些方面的工作,而非採取立法手段,並會繼續留意國際間規管有機食物的最新發展,亦會不時審視本地情況及需要。
(三)《食物攙雜(金屬雜質含量)規例》(第132V章)(《規例》)規管食物中的金屬雜質含量。為加強保障市民健康,提高規管工作的成效,以及促使本地標準與國際標準接軌,食物及衞生局與食安中心已展開檢討和修訂《規例》的籌備工作。食安中心已在食物安全專家委員會之下成立工作小組,就建議的法例修訂徵詢意見。目前的檢討旨在擬定《規例》的修訂建議,在過程中會參考食品法典委員會(註)的標準、各國主管機關所訂定的標準,以及本地的食物食用模式。食安中心現正擬定法例修訂建議的細節。視乎食物安全專家委員會的審議結果,我們計劃在二零一六年就《規例》的修訂建議進行公眾諮詢,並在適當的時間就這議題向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滙報。
註:食品法典委員會由聯合國糧農組織和世界衞生組織共同建立,是負責訂定與食物有關的標準和指引的國際機關,以保障消費者的健康和確保食物業的公平營商手法。
完
2016年5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