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十二題:懷孕護士在公立醫院的工作安排
以下為今日(五月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國麟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的書面答覆:
問題:
上月中,一名在公立醫院任職並懷孕30周的護士,在夜間當值期間暈倒,經急救後需留院醫治。有公立醫院護士指出,醫院管理局自一九九四年實施連續夜更當值計劃(當值計劃),當整體病房護士夜間當值頻率多於每七天一次時,病房主管會啟動計劃,招募自願長返夜更的護士,並向她們發放津貼,以期將護士夜間當值的頻率盡量減至不多於每七天一次。關於懷孕的公立醫院護士的工作安排,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過去五年的下列資料,並按公立醫院及病房列出分項資料:
(一)每年有多少名護士懷孕,以及當中分別有多少名懷孕一至12周、13至24周、25至36周及36周以上(4個懷孕階段)的護士因在工作期間感到不適而放取病假;
(二)第(一)項所述護士放取病假時,有關醫院有否作出人手替補安排;若有,按四個懷孕階段列出替補人手的分項數字;若否,原因為何;有關醫院有否在她們放取病假期間啟動當值計劃;若有,參加該計劃的護士人數,以及該計劃實施了多少周;若否,原因為何;
(三)第(一)項所述每個懷孕階段的護士的夜間當值頻率平均為何,該等數字與同期內同一病房內其他護士的平均夜更當值頻率如何比較;有關醫院有否在該等護士懷孕期間啟動當值計劃;若否,原因為何;若有,參加計劃的護士人數,以及該計劃實施了多少周;該計劃實施期間,懷孕護士的平均夜間當值頻率為何,並按四個懷孕階段列出分項數字;及
(四)第(一)項所述的護士放取產假期間,有關醫院有否作出人手替補安排;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有關醫院在她們放取產假期間有否啟動當值計劃;若有,參加計劃的護士人數,以及該計劃實施了多少周;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李國麟議員有關懷孕護士在公立醫院的工作安排的質詢,我就質詢的各分項綜合答覆如下︰
由於醫院管理局(醫管局)並無要求員工在申請放取病假時,須申述其個人健康狀況(例如本身是否懷孕或所處的懷孕周數),因此醫管局沒有備存護士在懷孕期間放取病假的資料(包括放取病假時的懷孕周數)及相關數據,亦沒有備存這些護士的夜更當值率,以及因而需要實施連續夜更當值計劃的資料。
附表一列出過去五年護士申請放取產假的人數。
醫管局在護士放取產假期間,會按實際情況靈活調配人手,並按需要實施連續夜更當值計劃,以確保在不同時段均有適當的人手為病人提供所需的服務。
連續夜更當值計劃為願意和需要長時期夜間當值的護士提供額外津貼,以減少病房其餘護士需要值夜的次數。附表二列出過去五年醫管局各聯網參與連續夜更當值計劃的護士人數。
完
2016年5月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5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