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十四題:器官捐贈
以下為今日(四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郭家麒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的書面答覆:
問題:
現時,有不少器官衰竭病人正輪候移植遺體器官以續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截至二零一六年四月,輪候移植各類遺體器官的病人數目分別為何,以及他們平均分別已輪候了多久;
(二)是否知悉,過去五年,每年輪候移植遺體器官期間逝世的病人數目;
(三)過去五年,每年新簽署器官捐贈證的市民數目;
(四)過去五年,當局以何渠道推廣器官捐贈及有關的開支為何;當局推廣器官捐贈時遇上的困難為何;當局有否定期檢討各宣傳渠道的成效;及
(五)是否知悉,過去五年每年有否本港居民因在外地接受的器官移植手術出現後遺症而向本港的公立醫院求醫;若有,人數及詳情為何?
答覆:
主席:
(一)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每半年進行一次有關器官捐贈數字統計,二零一五年正在輪候移植各種器官的病人數目及平均輪候時間載列於附件一。
(二)病人是否因缺乏器官移植而離世需視乎所需的器官及是否有其他方法治療,問題複雜且具爭議性,因此一直以來並沒有統一的定義。就某些器官,包括腎臟、眼角膜、皮膚及骨骼等組織而言,腎衰竭病人可透過腎臟透析治療延續生命,而缺乏眼角膜、皮膚及骨骼等組織作移植並不會直接導致病人死亡。經醫管局不同的器官移植團隊仔細討論後,醫管局在二零一零年開始採用統一的準則,計算該年曾列於器官移植輪候名冊上而去世的病人數目。根據此準則,過去五年輪候器官移植期間死亡的病人的統計數字載列於附件二。
(三)衞生署於二零零八年十一月推出中央器官捐贈登記名冊(中央名冊),鼓勵市民把其死後捐贈器官的意願登記於中央名冊上。市民可選擇以郵遞/傳真方式或經互聯網(www.organdonation.gov.hk)在中央名冊上登記。有關中央名冊在過去五年的登記人數載列於附件三。
市民也可簽署及攜帶器官捐贈證。由於簽署器官捐贈證的市民無需向衞生署匯報,因此我們沒存有新簽署器官捐贈卡的市民數據。
(四)器官捐贈和移植,以至最後能否救助病人,取決於多個環節,其中醫管局已有機制處理和協調各個臨床環節;然而大眾對器官捐贈的取態亦起關鍵作用。政府一直致力在社會推動器官捐贈的文化,希望令市民接受在身故後捐贈器官造福他人的概念。多年來,衞生署和醫管局一直與多個專業的社區夥伴合作,如擔當支援和協調角色的器官捐贈聯絡主任等,以期在社會推動捐贈器官的風氣。
衞生署於二零一五年進行的焦點小組研究發現,市民的傳統思想、家人因素及對器官捐贈的一些誤解和憂慮,令他們對捐贈器官有所保留。衞生署和各合作夥伴需加強市民對器官捐贈的了解,以釋除他們的疑慮和加強死後捐贈的意欲。
政府剛於本月中成立器官捐贈推廣委員會,進一步加強推廣器官捐贈的訊息,並會協調整合不同部門及組織的相關工作,推動更多公眾教育和宣傳,以宣揚及深化器官捐贈的文化。該推廣委員會負責擬訂推廣器官捐贈的策略和方針,統籌推廣和促進器官捐贈的活動,制定鼓勵器官捐贈和教育公眾的計劃和活動,並邀請非政府團體、機構、社區人士及傳媒參與,以加深市民對器官捐贈的認識,減少他們的抗拒和猶豫,並願意於死後捐出器官拯救別人的生命。
由於器官捐贈宣傳工作的開支和人手屬食物及衞生局和衞生署用於促進健康工作整體開支的一部分,故未能分別在此列出。
(五)接受器官移植手術後的病人,不論進行移植的地方在香港與否,均需在手術後接受跟進治療,例如持續服用抗排斥藥。醫管局會為這些病人提供所需的跟進及持續照顧。
在腎臟移植方面,過去五年在本港以外進行腎臟移植並在公立醫院接受跟進照顧的病人按年的統計數字載於附件四。
除了腎臟移植外,醫管局並沒有就本港居民在香港以外的地方進行器官移植手術後在公立醫院跟進照顧的病人的按年統計數字。根據醫管局目前掌握的資料,現正接受公立醫院跟進照顧而曾在本港以外地方接受肝臟、心臟及肺部移植的病人數目分別為205名、四名及兩名。
完
2016年4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