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八題:網上銷售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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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張宇人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的書面答覆:

問題:

  為保障食物安全,食物環境衞生署已擬備規管網上售賣限制出售食物的許可證(許可證),由今年二月二十二日起供食物業界申請。有食物業人士向本人反映,他們希望當局在規管網上售賣限制出售食物的同時,能盡量方便營商並加快處理許可證的申請,讓經營者可以盡快開展經營網上售賣食物的業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每年當局向在網上售賣(i)由未領有食物製造廠牌照的家庭工作坊製造的食物或(ii)未按法例領有進口許可證而進口的食物的人士,提出口頭警告及檢控的個案宗數分別為何;

(二)自今年二月二十二日至今,當局收到多少宗許可證申請;當中已獲批和被拒的申請宗數分別為何,以及部分申請被拒絕的原因(以表列出);

(三)自今年二月二十二日至今,當局向未領有許可證而在網上售賣限制出售食物的人士提出的口頭警告及檢控個案宗數分別為何;及

(四)當局如何進行宣傳和公眾教育,令巿民明白規管網上售賣限制出售食物的新措施,以及如何辨識網上銷售商是否已領有有關的食物業牌照或許可證?

答覆:

主席:

  政府一貫十分重視食物安全。事實上,目前香港法例已在多方面,不論是通過電子或其他途徑,就食物安全及業界營運作出規管。一般來說,《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規定所有在香港出售的食物,不論是在網上或以傳統的方式經營業務,必須適宜供人食用。

  在食物入口及供應方面,《食物安全條例》(第612章)已訂立有關監管食物進口商及分銷商的登記制度及備存交易記錄的規定,以便一旦有食物安全事故,可追溯有關食物的來源和銷售點,有效地處理食物事故,保障公眾健康。

  在經營飲食業方面,根據《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任何人經營涉及配製食物出售供人在食物業處所以外地方進食的食物業,須申領食物製造廠牌照。視乎有關業務的實際運作及經營模式和所出售的食物種類,任何人經營網上銷售食物須向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申領相關牌照或書面准許。對於一些較高風險的食物,《食物業規例》亦規定,除非獲得食環署署長的書面准許,否則任何人不得售賣《食物業規例》附表2所訂明限制出售的食物(包括刺身、壽司、不經烹煮而食用的蠔等)。食物業處所須符合相關的發牌條件,才獲簽發牌照或許可證。

  為進一步保障食物安全,針對沒有實體店鋪的經營者於互聯網或社交平台銷售受限制出售的食物,食環署已於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推出一套規管網上售賣受限制出售食物的許可證牌照條件,並接受申請。牌照條件主要規管食物必須來自合法來源,食物在運送過程中不受干擾以減少交叉污染,以及時刻保存於安全合適的温度。

  此外,牌照條件亦規定經營者須於網站提供許可證上的資料,如許可證號碼、許可證上登記的地址及獲批准售賣的受限制食物種類等,供消費者在網上選購食物時參考及在食環署網頁核實資料的真確性。

  現就張宇人議員提出的四個問題答覆如下:

(一)食環署自二零一二年六月開始就網上銷售食物的情況進行監察,如懷疑網上銷售供人食用的食物涉及無牌經營食物業或對食物來源有懷疑,食環署會作出調查及採取適當跟進行動,包括向有關的網站發出警告,如有足夠證據會提出檢控。由二零一二年六月至二零一六年三月,食環署向有關網站發出597個警告,期間提出55宗檢控。食環署沒有備存無牌經營家庭工作坊製造食物處所的分項執法數字。

  基於公共衞生理由,進口某些較高風險的食物,例如牛奶、奶類製品、冰凍甜點、野味、肉類、家禽和禽蛋,均受《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相關附屬法例的規管。食物進口商在有關食物輸入香港前須向食環署提交相關的資料,並獲食環署批准才可進口。在過去五年,因未按法例進口食物而被食環署檢控的個案共有2 390宗,至於當中涉及網上銷售食物的個案數字則無備存。

(二)截至四月二十五日,食環署共接獲142宗網上售賣受限制出售食物許可證的申請。至今已簽發30個許可證,正在處理的申請共有79宗。餘下33宗申請因申請人自行撤銷而無須繼續處理,撤銷申請的主要原因包括涉及實際食物處理而須申請其他食物業牌照、重複申請,以及擬經營的業務並不涉及受限制出售食物類別等。如申請人提交的文件齊備,食環署會盡快審批有關的申請。

(三)二零一六年一月至四月,食環署向懷疑涉及無牌經營食物業或未獲准許售賣受限制出售食物的網上經營者發出17個警告和提出六宗檢控,當中包括在二月二十二日推出上述許可證後發出的十個警告和提出的兩宗檢控。

(四)食環署亦有就網上銷售食物加強公眾教育及宣傳,並已於去年十二月開始播放一系列電視宣傳短片及電台宣傳聲帶,提醒公眾注意網購食品的安全問題和存在的風險,在購買前要先了解供應商處理食物和運送安排是否妥善,同時亦應要求經營者提供其牌照/登記資料,並在食環署網頁核實資料的真確性。食環署亦透過不同渠道,包括宣傳單張、食環署網頁、與食物業的營商聯絡小組及與業界會面,呼籲零售商,包括網上商店須確保食品在存放及運送過程中,一直按生產商或供應商的指示,貯存在安全的溫度。此外,食環署亦提醒業界及市民如經營食物業,不論規模及形式,都必須依法申請牌照或准許,以確保消費者的權益及健康。

  此外,食環署已於今年二月推出另一系列的電台宣傳聲帶,提醒業界經營網上銷售食物業務須申領的牌照或許可證,和須遵守的條件。相關的電視宣傳短片亦會於五月初推出。



2016年4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23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