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十五題:非本地培訓醫生來港執業
以下為今日(四月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耀忠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的書面答覆:
問題:
根據《醫生註冊條例》(第161章),除香港大學及香港中文大學的醫科畢業生外,凡有意在香港註冊成為醫生的人士,必須通過由香港醫務委員會(醫委會)舉辦的執業資格試及在香港完成駐院實習評核。一直有意見指出,執業資格試的門檻過高,以致多年來通過執業資格試並註冊為醫生的非本地醫生人數甚少,無法紓緩本港的醫生短缺問題。政府於本年三月二日向本會提交《2016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當中部分建議旨在便利非本地培訓醫生(特別是專科醫生)到港執業。然而,有評論指出,醫委會有需要進一步放寬非本地培訓醫生在港註冊及執業的限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按考生接受醫學訓練的國家/地方及執業資格試的三個部分(即專業知識考試、醫學英語技能水平測驗及臨床考試)劃分,過去五年參加及通過執業資格試的人數分別為何;
(二)未來五年,本地的醫科畢業生人數,以及醫院管理局打算招聘的醫生人數;是否知悉該局的醫生人手規劃及目標為何;及
(三)政府現正進行的醫護人力規劃和專業發展策略檢討的範疇是否包括檢討非本地培訓醫生在港註冊及執業的限制;如是,有關檢討的方向、內容及時間表為何;如否,會否進行有關檢討?
答覆:
主席:
面對人口老化,以及市民對醫療服務的需求和期望日益提高,政府成立了一個督導委員會,就本港的醫護人力規劃和專業發展進行策略檢討,以期提出建議,更有效地應付預計的醫療人力需求,及促進專業發展,以確保香港醫療系統得以持續健康發展。我們預計策略檢討在二零一六年年中完成。
因應社會高度關注香港醫務委員會(醫委會)的投訴調查和紀律研訊機制,以及非本地培訓醫生的來港執業的安排欠缺靈活性,在檢討報告完成及全面落實檢討建議前,政府於二零一六年三月向立法會提交《2016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修訂條例草案》),旨在:
(i)增加醫委會的業外人士參與,以加強問責性和公眾參與;
(ii)改善醫委會的投訴調查和紀律研訊機制;以及
(iii)便利非本地培訓醫生透過有限度註冊的途徑到港執業。
就梁耀忠議員問題的三部分,我現答覆如下:
(一)根據《醫生註冊條例》,除香港大學及香港中文大學的醫科畢業生外,凡有意在香港註冊成為正式註冊醫生的人士,不論其在香港以外的地方是否已取得執業資格,必須參加醫委會的執業資格試及在香港完成駐院實習評核。
過去五年(即二零一一年至二零一五年),醫委會執業資格試的考試人數及合格人數(按其獲取醫科培訓資格的地區分布)載於附件一。
(二)政府沒有未來五年(即二零一六年至二零二零年)的本地醫科生畢業人數。一般而言,未來五年畢業的本地醫科生為二零一一/一二學年至二零一四/一五學年入學的醫科生。該些學年的教資會核准資助醫科學額載列於附件二。
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每年會因應預計的人手流失、市場供應、新服務的人手需求及財政狀況等因素,對醫生的人手狀況進行評估,以預計每年的人力資源需求。醫管局計劃在二零一六/一七年度聘請約420名醫生。
(三)醫護人力規劃和專業發展進行策略檢討督導委員會的檢討範疇包括非本地培訓的醫療人員來港執業的安排,特別是透過有限度註冊來港執業的安排。
非本地培訓的醫科畢業生除了可透過醫委會的執業資格試註冊成為正式註冊醫生,指定機構(包括衞生署署長、醫管局和兩間醫學院)也可為非本地培訓並證實具備相關經驗和知識的醫生向醫委會申請有限度註冊,使其在該機構從事教學、研究或臨床工作。
由於有限度註冊申請須經醫委會審批,而且註冊的有效期只得一年,續期亦須每年經醫委會審批,因此現時採用有限度註冊形式聘用非本地培訓醫生的情況不多,這亦顯示現行機制未能有效地吸引非本地培訓醫科專才來港執業和留港發展。
為便利更多非本地受訓醫生透過有限度註冊的途徑來港執業,在修改《醫生註冊條例》時,政府建議把有限度註冊期限由不多於一年延長至不多於三年。此項修訂只為優化現時有限度註冊的安排,方便非本地培訓醫生(尤其是港人子弟)到港和留港工作,但申請仍須經醫委會審批,並不存在放寬在港執業的要求。
完
2016年4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3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