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十三題:於供人類食用動物中使用抗生素
以下為今日(一月二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慧琼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現時全球有一半而美國更有八成的抗生素作農業用途,此情況令人關注長期食用含抗生素食物或會增加耐藥性細菌出現的機會。消費者委員會早前致函九個本地連鎖快餐集團,查詢其採購和使用含抗生素食材的政策,並促請他們制訂計劃,分階段取消採購含抗生素食材,並適時向公眾發布有關的資訊,但至今仍未獲具體回應。另一方面,美國三大連鎖快餐集團已承諾陸續停用含抗生素食材,而在丹麥,以抗生素餵飼食用動物只限於治病用途。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有否就進食含抗生素食物的健康風險進行研究;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會否考慮鼓勵本地連鎖快餐集團公開其使用含抗生素食材的政策,讓消費者知所選擇;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鑑於《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化學物殘餘)規例》(第139章,附屬法例N)把兩種抗生素列為違禁化學物,以及訂明37種抗生素和抗菌化合物在肉類和動物身體組織的最高殘餘限量,當局會否檢討該規例,使有關限制食用動物含抗生素的規定,與先進國家/地區(例如歐盟)看齊,以提高食物安全;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近年全球不同地方的消費者對在現代畜牧業生產過程中使用抗生素,以致供人類食用動物可能受抗生素殘餘污染表達關注。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指出,使用包括抗生素在內的獸藥對動物健康有裨益,但必須謹慎地使用,才可減少在食用動物中細菌出現抗藥性的問題,以減低公共衞生方面的風險。抗生素作為一種有效對抗細菌和原蟲的化學藥物,在食品生產過程中擔當重要的角色,一方面保障食用動物的健康及其福利,另一方面在滿足全球對安全的動物製食品(包括牛奶、肉類和雞蛋)不斷增長的需求方面亦作出了貢獻。
政府一貫採取「從農場到餐桌」的策略,以建立制度及安全標準為基礎,配合監管、巡查、檢測、自律及公眾教育,確保在飼養禽畜過程中正確使用抗生素和保障公眾健康及食物安全。按照有關策略,政府制定了《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化學物殘餘)規例》(第139N章)及《食物內有害物質規例》(第132AF章),以規管向食用動物餵飼藥物和化學物及食物內的抗生素殘餘水平,從而保障肉類產品的食物安全。食物安全中心(食安中心)亦透過恆常食物監察計劃,從進口、批發及零售層面抽取食物樣本作化學測試(包括抗生素檢測),以確保食物符合本港法例規定和適宜供人食用。
問題各部分的回覆現載列如下:
(一)正如上文第二段指出,根據現行法律賦予食安中心的權力,食安中心可按《食物內有害物質規例》(第132AF章)規管約40種獸藥(包括抗生素)在食物內的含量。如食物含有未在規例內列明的獸藥(包括抗生素)殘餘,食安中心會根據風險評估確定食用有關食物會否危害或損害健康。
食安中心設有恆常監測機制,在本地屠房監測待宰動物體內殘留的獸藥(包括抗生素)情況,以確保這些動物的肉類及內臟可供人安全食用。根據食安中心的恆常食物監察計劃,由二零一一年至二零一五年,中心共抽取超過12
400個肉類、家禽及水產樣本作抗生素殘餘測試,期間曾檢出八個含抗生素超出法例許可的最高濃度的樣本及六個含氯霉素違禁物質的樣本(即0.1%),其餘所有樣本的測試結果均為滿意。根據有關結果進行的風險評估,本港食物中含有的抗生素殘餘對公眾健康並不構成重大風險。
(二)保障食物安全有賴政府、有關業界及消費者的互動合作,我們歡迎本地餐飲業界進一步提供消費者關注的食物安全資訊。食安中心亦不時提醒業界須遵從有關的國際機構就使用抗生素所發出的相關指引,確保只有在獸醫監督下才給動物施用抗生素。另外,漁農自然護理署也有制定《抗生素應用手冊》供禽畜養殖業者參考,並有向業界提供所需的技術支援。食肆採購動物源性食物時應光顧遵守獸藥使用良好規範的供應商。新鮮豬肉、牛肉及羊肉(非冰鮮或冷藏肉類)須來自本地持牌屠房屠宰的牲口。進口冰鮮/冷藏肉類或禽肉須領有食安中心簽發的進口許可證,以及附有由出口地當局發出的衞生證明書,以證明有關肉類或禽肉並無有害物質和適宜供人食用。
(三)現時《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規定,出售的食物必須適合人類食用。《食物內有害物質規例》(第132AF章)規管進口和售賣含有有害物質的食物,當中受規管的有害物質包括獸藥殘餘。至於在食用動物施用獸藥則受《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化學物殘餘)規例》(第139N章)規管。為保障公眾健康,我們會不時留意國際間對使用抗生素及監管食物安全(包括食物中抗生素殘餘的含量)的發展及情況,並檢視相關法例及規管安排。我們計劃於二零一六年第二季向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簡報對牲畜及養殖魚類動物飼料和含有獸藥殘餘的規管工作的最新情況。
完
2016年1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