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五題:淘汰種豬
以下為今日(四月二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卓人議員的提問和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的答覆:
問題:
據報,漁農自然護理署人員曾在上水狗房以獵槍射殺參與自願退還飼養活豬牌照計劃的豬農所交出的豬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以上述方式處理該等豬隻的原因;
(二) 有沒有評估以上述方式處理該等豬隻有否觸犯《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的條文;如果有作出評估,結果是甚麼;及
(三) 會不會考慮以其他方式處理參與上述計劃的豬農所交出的豬隻?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當豬場的種豬出現過剩的情況時,豬農有責任自行自費處理這些豬隻。有意參與「自願退還禽畜飼養牌照計劃」的豬農,應預先計劃分批、逐步淘汰種豬,以便順利退還牌照。豬農亦應自費把種豬交送至屠房以電擊方法銷毀。如豬農因為一些種豬體型過於巨大或其他合理原因未能將豬隻送到屠房銷毀,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會以國際認可的方法,協助豬農人道滅種豬。
在國際獸醫專業界別中,「人道滅」指以人為的方法使動物在受最少的痛苦的情況下結束生命。
一般種豬的體型龐大,體重可達300公斤,而部分公豬更具有攻擊性。因此,漁護署在人道滅豬隻時,會按照國際認可做法,由受過槍擊訓練的人員以獵槍進行。
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不但認可適當使用獵槍為人道滅大型動物的方法,更加就此發出詳盡指引。根據指引,適當的槍擊位置是豬隻耳朵及眼睛的對角交叉點,令子彈可即時破壞豬隻大腦組織,繼而令豬隻在失去知覺下即時死亡,免除不必要的痛苦。此外,在歐盟、澳洲、美國及英國,使用槍械為豬隻進行人道毀滅更是法律認可的。
注射藥物是另外一種人道滅豬隻的方法。但由於種豬體型龐大,難以固定,再加上豬隻血管一般藏於厚達3至5吋的皮下深層,不容易找到,所以漁護署專家認為,以注射藥物銷種豬並不可取。
(二) 漁護署為種豬作人道毀滅時,每次豬隻數目會減至最少。現時,漁護署會為種豬逐一單獨進行人道毀滅。而我先前也指出,以獵槍銷毀豬隻是國際認可的人道毀滅豬隻方式。《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禁止殘酷對待或驚嚇動物,或導致動物受到不必要的痛苦。由於以獵槍人道毀滅種豬會令豬隻在失去知覺下立即死亡,令豬隻免受不必要的痛苦,這處理方法因此並無牴觸《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
(三) 漁護署一向鼓勵農友使用屠房提供的淘汰種豬服務。事實上,自「自願退還禽畜飼養牌照計劃」實施以來,屠房已經協助豬農淘汰了11 700
頭種豬,佔被淘汰種豬總數的85%。經漁護署銷的種豬則佔2 000頭。
本地豬農的「自願退還禽畜飼養牌照計劃」將於本年五月截止申請,參與計劃的豬農須於二○○八年三月前淘汰所有豬隻。根據漁護署紀錄,本地農場現時尚有約15
000頭種豬。現時,上水屠房每日可處理約7 000頭豬,荃灣屠房每日則可處理約2
500頭豬。由此可見,本地屠房的屠宰量足以應付處理餘下的種豬。政府期望參與「自願退還禽畜飼養牌照計劃」的農友會在二○○八年三月或之前處理餘下的所有種豬。
完
2007年4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