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八題:內地以外地區進口食物的食用安全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二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馬力議員的提問和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近日有雜誌社從超級市場抽取一些外國進口的海產和蔬菜的樣本送交化驗所作化學測試,部分樣本被驗出含有超出法定最高准許濃度的重金屬。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在過去兩年,當局每年抽取多少個從內地以外地區進口的食物的樣本作微生物或化學測試,以及
(i) 該數字佔全年抽取樣本的總數的百分比,及
(ii) 當中發現含有對人體有害物質的樣本數目;
(二) 可否按其來源地及種類提供第(一)項所述樣本的分類數字;及
(三) 有否評估現時是否有足夠措施確保從內地以外地區進口的食物的食用安全,以及有何改善計劃?
答覆:
主席女士:
(一)及(二)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透過恆常食物監察計劃,按不同類型食物的風險程度,抽取樣本化驗。但有關的化驗數字,並沒有根據食物的來源,作內地和非內地之區分。
食環署於過去兩年於恆常食物監察計劃中所進行的微生物及化學測試的資料載於附表。
(三) 所有在本港出售的食物,不論是本地生產、內地生或由外地進口,均同樣受《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香港法例第132章)監管,即必須是安全可供人食用。對於一些高危進口食物例如肉類、奶類及家禽等,不論來源地,進口時必須附有官方證明書或衛生證明書,進口商於進口前亦必須事先獲得食環署的批准。食環署在有需要時會扣檢有關的貨物,直至滿意檢查或化驗結果後才放行。大致而言,這些措施已能確保由內地及海外地區進口食物的安全。
為進一步加強進口食物的食用安全,我們打算修改法例,規定進口蛋類必須附有衛生證明書,而進口商亦須要註冊。此規定同樣適用於從內地和其他國家或地區的進口蛋類。此外,我們亦正考慮修改法例,賦予當局權力,在有需要時可發出命令,要求所有批發商及零售商停售有問題的食物。此命令亦同樣適用於本地生產、內地生產或由外地進口的食物。
完
2006年12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