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十三題:推廣母乳餵哺
以下是今日(十月二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馮檢基議員的提問和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推廣母乳餵哺嬰兒,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每年以母乳餵哺的新生嬰兒人數,以及該數字佔同期新生嬰兒總數的百分比;
(二)有否評估政府推廣母乳餵哺的工作成效;若有,評估的結果;
(三)鑑於消費者委員會指奶粉銷售商現時的一些做法(例如在嬰兒奶粉產品的包裝上使用「接近母乳」或「全新配方更接近母乳」等宣傳字眼,以及透過廣告或其他形式推廣其產品),違反了《國際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政府會否考慮立法實施該守則的規定;及
(四)鑑於目前大多數商場、公園和政府轄下的公共設施均沒有設置育嬰室,不利於推廣母乳餵哺,政府會否全面檢討此情況,並考慮在政府的公共設施內加設育嬰室,以及在建築物規例內規定公眾場所須設置育嬰室?
答覆:
主席女士:
(一)本港醫院的產房定期向衞生署呈報嬰兒出院時曾以母乳餵哺的比率。比率由二○○一年的60.1%上升至二○○五年的68.9%,詳情載列於附表一。
此外,衞生署會定期在轄下的母嬰健康院進行母乳餵哺調查。根據調查所得的回應,在同期曾以母乳餵哺的嬰兒的比率由二○○一年的64%增加至二○○四年的69%,詳細數字載列於附表二。
(二)上述數字顯示香港的母乳餵哺比率有上升趨勢。根據衞生署定期在轄下的母嬰健康院進行的母乳餵哺調查,由二○○一至二○○四年間,持續餵哺母乳達四個月和六個月的嬰兒比例,分別由20%上升至25%及由15%上升至17%;而純以母乳餵哺持續至四至六個月或以上的比率則由9%上升至12%,顯示哺乳期延長。這反映包括衞生署、醫院管理局及其他相關團體在推廣母乳餵哺的工作上,取得一定的成效。
(三)聯合國世界衞生組織大會建議會員國家透過不同途徑執行《國際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以下簡稱為「守則」)。「守則」訂明,奶粉製造商和分銷商有責任遵從「守則」的宗旨及原則,自行監察在市場的銷售方法。衞生署與非政府機構,例如愛嬰醫院香港協會,保持密切聯繫,監察奶粉商有否違反「守則」。若發現有違規的情況出現,有關機構便會發信提醒奶粉商要符合「守則」的要求。此外,醫院管理局正計劃以招標方式購買奶粉,並限制參與投標的奶粉商必須遵從「守則」的規定。
(四)衞生署致力推廣、維護和支持母乳餵哺,並制定「母乳餵哺政策」,務求建立有利母乳餵哺的環境。現時署方轄下31間母嬰健康院均設有母乳餵哺室或母乳餵哺間,以提供有私隱的空間給授乳母親,並設置舒適的座椅、洗手盆及電源(供泵奶之用)等設施。我們亦會考慮與其他政府部門及私營機構討論,探索增設授乳空間的可行性。
完
2006年10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26分
附件:
立法會十三題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