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二十題:援助有需要的兒童
以下是今日(二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石禮謙議員的提問和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
一個社會服務組織估計,現時約有2000名兒童為了幫補家計,在骯髒以至危險的環境下從事各種體力勞動工作,例如清潔、收集垃圾及在垃圾桶撿拾可以轉售的物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會否向此等兒童提供資助,使他們無需再從事此類體力勞動工作;
(二)當局如何照顧此等兒童的身心健康;
(三)鑑於有不少此類兒童來自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的家庭,當局會否考慮提高援助金額;及
(四)扶貧委員會將如何在地區層面對付此問題?
答覆:
主席女士:
(一)政府關注兒童的發展,並根據他們的特別需要,在不同方面提供援助。現行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為有需要家庭提供多方面的經濟援助,並體現優先照顧兒童需要的原則。在綜援計劃下,兒童所獲得的標準金額較其他健全受助人為高,他們亦獲提供多項與教育和就學需要有關的特別津貼(請參閱第(三)部份答覆)。除了現金援助外,綜援受助人可以在公營診所/醫院接受免費的醫療服務。截至二○○五年尾,綜援共幫助151
870名十八歲以下的兒童,佔整體受助人百分之二十八。
其他有經濟困難的非綜援家庭,亦可申請一次過或有限期的醫療收費減免。我們的政策是兒童不應因為經濟問題而得不到適切的醫療服務。教育方面,政府一貫的政策是確保學生不會因經濟問題而未能接受教育。現時,學生資助辦事處提供各項需要通過入息審查的資助計劃,透過書簿津貼、車船津貼、學費減免、助學金及貸款等方式,協助有需要的學生接受不同級別的教育。
另外,香港已有法例規管兒童受僱的情況。附屬於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的《僱用兒童規例》禁止僱用年齡不足十三歲的兒童,並對年滿十三歲但未滿十五歲的兒童在非工業機構受僱的事宜作出嚴格的限制,以確保他們可接受全日制教育,和保障他們的安全、健康及福利。該規例亦禁止兒童受僱在任何工業經營內工作。
(二)政府致力發展全面的服務網絡,並大幅資助多項服務,以照顧本港兒童的成長需要。我們發展了一系列預防、支援和輔導性質的福利服務,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適切的援助。例如,在職家長若需要為其幼童安排幼兒服務,或替其學齡兒童安排課餘託管服務,可使用由社會福利署或非政府機構提供並獲大幅資助的幼兒服務和課餘託管服務。
我們也十分關注兒童在成長階段的不同需要及確保他們獲得適切的照顧和保護。現時全港各區共設有六十一間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為他們提供一系列由發展性活動至深入輔導的支援服務。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的社工會採取主動外展方式接觸有需要的市民,包括身處困境的兒童或新來港定居的兒童。此外,社工亦會與不同單位建立網絡,例如社會保障辦事處、母嬰健康院、學生健康服務、學校等,以便轉介需要福利服務的兒童至綜合家庭服務中心,及早識別問題和介入以保障兒童的福祉。
教育方面,本港兒童可接受九年免費教育。教育統籌局亦已於二○○五至○六財政年度起每年撥款七千五百萬元,讓學校為有需要的學生提供適切的校本課後學習和支援計劃,並在有需要時與非政府機構合作提供這些活動,以提高學生的學習效能、擴闊他們在課堂以外的學習經驗,並增強他們對社會的認識和歸屬感。
此外,香港賽馬會慈善信託基金在二○○二年已撥款約1.4億港元成立全方位學習基金,為期五年,目的是資助有經濟需要的學生參與學校舉辦的課外活動。符合資格領取綜援或獲學生資助辦事處全額資助的小四至小六或中一至中三學生均可申請。於二○○二至二○○四年間,每年約有六萬名來自超過1
100間學校的合資格學生接受基金資助。
(三)綜援計劃為那些在經濟上無法自給自足的人士和家庭提供安全網,並特別照顧兒童的需要。例如:
* 健全兒童每月的標準綜援金額為1,280元至1,930元,比健全成人的標準綜援金額高出130元至320元;
* 綜援兒童可獲發多項特別津貼,以支付與就學有關的開支,包括學費、膳食津貼、往返學校的交通費、公開考試費、與就學有關的選定項目開支,包括課本、文具、校服、雜項及一筆過小額開支。就讀初中的學生可每年領取3,810元的特別津貼以應付與就學有關的開支;
* 十八歲以下的香港居民申請綜援時可獲豁免須先在港居住的規定,讓新來港的兒童,無論該家庭居港多久,均有資計申請綜援;及
* 單親家長可按月獲發額外225元的單親補助金,以協助他們解決獨力照顧家庭所面對的特殊困難。
此外,社會福利署署長可根據個別綜援家庭的情況,行使酌情權為有需要的兒童提供援助。
一如以往,我們會密切注意社會保障援助物價指數(社援物價指數)的移動,以及按指數變化調整標準金額。跟據社援物價指數的移動,我們已在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獲本會財務委員會批準,因應通脹上調綜援標準金額(包括兒童的金額)0.4%,新的金額已由本年二月一日開始生效。自此,沒有入息的三人和四人家庭的估計平均每月綜援金額分別為7,753元和9,118元。
(四)處理跨代貧窮問題是扶貧委員會其中一項優先處理的工作。扶貧委員會轄下的兒童及青少年專責小組已研究現有的一系列服務及計劃,以確保來自貧窮家庭或有特殊需要的兒童及青少年能獲得適當的支援,以及能均衡和健康地發展。兒童及青少年專責小組會繼續在這方面與有關的政策局及部門在中央及地區層面緊密地合作。另外,地區為本扶貧工作小組正與民政事務總署合作,分配額外的資源協助地區的可持續發展計劃,包括幫助處理跨代貧窮問題及推廣社區建設的計劃。
完
2006年2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4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