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政府研究加强食用油安全及废食油回收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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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高永文与环境局局长黄锦星今日(九月十七日)联同有关部门举行跨部门会议,商讨如何加强有关食用油安全及废食油回收的规管。
  
  与会者在会议上讨论了近日台湾劣质食油事件引发有关食用猪油进出口,以及废食油回收规管的事宜,对有关问题表示高度关注,并同意研究如何加强有关的规管措施。

  两政策局在会上达成共识,原则上同意透过加强规管及修例,保障食物安全及香港声誉。

  食物及卫生局将会检视食物安全的相关法例,透过立法,规定食用油不得使用“经使用煮食油”作为生产原料;不得使用非拟供人食用的“劣质油”(例如“劣质猪油”)作为生产原料;以及必须达到拟议的法定食用油标准。

  此外,凡进口、销售或生产食用油必须确保其食用油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属违法。食肆亦必须确保其食用油符合相关规定。同时,亦要求食用油入口商提供生产地官方证明书,或获官方认可独立检测机构证明书,以供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抽查,并必须提供证明书副本予其下游分销商或零售商或食肆,以供食环署抽查。

  至于香港出口食用油方面,食物及卫生局建议必须领取出口许可证,并必须提供官方证明书,或获官方认可独立检测机构证明书以证明其食用油符合规定。

  至于加强规管及监察本地回收“经使用煮食油”的运作,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和食环署会共同合作,先透过食环署的食肆和食物制造牌照条款,规定“经使用煮食油”必须交由环保署认可的收集或回收商处理,并保存纪录,尽快从源头堵截“经使用煮食油”重回食物链。环境局并会同时研究修例,加强规管力度。

  上述为食物及卫生局和环境局的初步立法构思,细节仍待有关部门仔细讨论。当局将争取在本年底至明年初,就立法建议谘询公众。



2014年9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0时48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