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谈“劣质猪油”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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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高永文今日(九月十三日)早上出席电视台节目后会见新闻界的谈话内容: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关于这次台湾食用猪油的品质问题,食物安全中心(食安中心)昨天已公布最新一轮回收行动。这事件发生初期,来源地当局最初未能锁定涉事“强冠油厂”生产的猪油产品系列当中,哪些品牌真正接受调查或品质有问题。食安中心最初其实采取了一个比较安全的办法,就是联络所有我们能够联系的进口商,要求他们封存“强冠”生产的猪油产品,其后事件发展至中间阶段,来源地当局指出,他们锁定了“强冠”出产的猪油产品中的两个品牌为调查对象,即“全统香猪油”及“合将”两个品牌,其间澄清其他品牌未有涉及质量问题。在那阶段,食安中心仍然采取较安全的办法,并没有将较早时要求封存的猪油产品解封,所以直至昨天,来源地当局再将回收范围扩大至“强冠”生产的所有猪油产品系列,食安中心亦因应最新的发展采取行动,现正根据《食物安全条例》,积极准备发出强制回收令,要求所有进口、分销及零售点,将“强冠”生产的所有猪油产品封存回收,并按照食安中心的指示销毁。另一方面,随着这些猪油产品的(涉事)品牌及回收范围扩大,以这些猪油产品制成的预先包装食物,现时已有超过二百种产品,有关数目肯定会继续上升。我们会参考来源地当局提供的资料,继续就这些以有品质问题猪油制成的预先包装食物,执行回收行动。

  有关另一问题,我们非常不开心,香港有持有厌恶性行业牌照的猪油处理工厂,涉及将一些不适合人类食用的猪油出口至另一地方,变为食用猪油,这严重影响香港在这方面的声誉。故此,食安中心两天前采取了首阶段执法行动,获取了一些文件,透过这些文件,我们怀疑当中有非法行为,因而通报警方。我亦非常感谢警方昨日采取了迅速的执法行动,已逮捕数名涉案人士,现正循合谋诈骗的方向调查。我相信这是最有力打击不法之徒,将原本作为工业用途或不适合人类食用的猪油产品出口,非法变成或假装为适合人类食用的猪油产品。

记者:业界称留意到巿面有不少其他出产公司以工业用猪油作食用猪油出售,其实政府是否一直也忽略了这问题及后知后觉?这次影响了香港食物的声誉,政府是否也须负责?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我留意到有不同评论,指出香港或其他地方也有所谓“厨余废油”回收,已回收的废油应该按照卫生要求,不可再循环进入食用油的(供应)系统。就这问题亦有不同方案,有人提议设立一个追踪制度,亦有人提出是否应该提高罚则,增加阻吓作用。我希望强调,这次事件完全是,当然调查工作现仍在进行中,但方向是犯罪行为。这犯罪行为若证明属实,犯罪者或不法之徒须面对的刑罚,除了金钱方面的罚则外,亦有可能须入狱。不过,我们亦应该面对问题,寻求办法,防止所有不应该流入食物链的食油来源,包括“厨余废油”。在这方面,其实我们较早时与饮食业界一直有进行讨论,希望引入回收废油作为工业柴油用途的认证,让饮食业界知道应该将他们可回收的“厨余废油”,提供给哪些经合法途径获取正式工业柴油回收商认证的公司。发生了这次事件后,我们当然要加紧这方面的工作。此外,亦有人提出应了解在现行不同的法例下,有否地方能够加以完善,或加强罚则,提高阻吓作用,我认为两个方向也应该同时探讨。

记者:昨天提及有六间公司可能辗转进口“强冠”产品到香港,有关这些公司,政府是否较早前已知道,但至现时才公布?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正如我刚才提及,在较早前第一阶段的调查,当来源地当局仍未锁定“强冠”猪油产品的执法范围,我们已在不同阶段联络了五间进口商,再加上最后这间涉及非法出口工业用猪油的“金宝运”,总共六间。较早前,我们已通知五间公司,将所有“强冠”生产的猪油产品封存,所以我们在现阶段有较好的基础,再引用《食物安全条例》赋予的权力,进行强制回收、封存及销毁。

记者:今次事件涉及公证行,指他们将不能食用的物品评为可以食用,在这方面有否监管?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就这事件,希望大家给予时间让警方进行一个透彻调查,待案件水落石出后,我们再评论究竟在这事件上,有关的多个环节,哪个环节出现问题。我所指的环节,包括我们的生产厂房,出口环节则包括出口公司和认证公司,还有当地接收产品的买家。究竟这数个环节当中,哪里出了问题,哪个知情,哪个不知情,哪个涉及造假,我相信应该待警方就这事件完成调查后,才再讨论。

(请同时参考谈话内容的英文部分。)



2014年9月13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2时55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