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政府宣布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成立的上诉委员会备选团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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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八月二十九日)宣布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7I条成立的上诉委员会备选团的任命,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委任刘文文为备选团新成员,同时再度委任八名现任成员。任期三年,由二零一四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获再度委任的成员分别为陈静芬、甘艳梅、林传华、林干礼、李国祥医生、谢俊仁医生、黄旭伦和叶维晋医生。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465章)禁止将拟作移植用途的人体器官作商业交易,限制在生人士之间的人体器官移植和限制进口人体器官的移植,并对与此相关的补充事宜作出规定。

  此外,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实施的《2004年人体器官移植(修订)条例》,订明一套受规管器官产品的豁免机制,并设立备选团作为处理就有关豁免决定提出的上诉。



2014年8月2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2时00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