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政府提醒市民留心风险不要贸然购买私营龛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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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及卫生局发言人今日(六月三十日)重申,在《私营骨灰安置所条例草案》生效后,私营骨灰安置所必须领有牌照、豁免书或暂免法律责任书,才可继续营运,而不符合条例草案所列发牌规定的私营骨灰安置所均不会获发牌照。

  根据条例草案,在六月十八日上午八时条例草案公布前已营运的私营骨灰安置所(“草案前骨灰安置所”),如存在已久(即一九九○年一月一日前已开始营办的私营骨灰安置所),并冻结其经营规模(即自草案公布时间起停止售卖(包括出租)新的或空置的龛位),以及符合条例草案下的其他规定,营办人日后可申领豁免书。其他的“草案前骨灰安置所”则须申领牌照,并须符合土地(包括批地文书)、城市规划、适用的楼宇安全的安排、处所使用权及提交管理方案等规定,才可获发牌照。

  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已设立通报计划,要求私营骨灰安置所提交营运资料,以证明属于“草案前骨灰安置所”。截至今日下午六时,食环署共接获一百二十五份回覆,正积极跟进核实工作。

  上述一百二十五个参与通报计划的个案中,有一百一十七个已包括在六月十八日公布的发展局“私营骨灰龛资料”内(约占该资料的有关骨灰安置所的百分之九十七)。在适当的时候,食环署会在其网页公布参与通报计划的私营骨灰安置所名单。

  在条例生效后,现时的私营骨灰安置所能否获发牌照尚属未知之数,而即使获发牌照,私营骨灰安置所营办人及消费者现时也不能预知牌照所规定的存放骨灰上限。

  发言人提醒现欲购买或租用私营龛位的消费者必须留心风险,不要贸然作出决定,以免日后因有关骨灰安置所申领牌照失败而招致损失。

  发言人补充说:“有营办人在其骨灰安置所尚未符合现行的规定及要求(例如城市规划、土地(包括批地文书)及楼宇安全等规定)前,便声称日后必获发牌,而龛位价格也会上升,以达致促销目的。这种促销手法不可接受。”

  “政府呼吁业界不可向消费者提供任何虚假或具误导性的产品说明资料,营办人有责任向消费者提供准确、真实和相关的产品说明资料,让消费者作出有事实根据的交易决定,以免抵触《商品说明条例》。政府也呼吁市民若有需要购买或租用私营龛位,应详细查询相关骨灰安置所的经营情况是否符合法例规定,也应与营办人于合约内清楚订明各项细节内容,包括撤销合约、退款及赔偿的安排,并保留有关合约及单据,以备日后有需要时使用。然而每宗商品交易个案的情况均有其独特性,执法机构会按实际情况及相关因素判断是否违反《商品说明条例》。市民若发现怀疑违反《商品说明条例》的情况,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举报。海关对接获的投诉,会了解情况和作出跟进。”

  发言人说:“我们注意到,对于有意申领豁免书的‘存在已久骨灰安置所’须把骨灰安放数量冻结在条例草案公布时间的状况这一规定,有部分持份者提出是否应采取较为灵活的做法,容许其把在草案公布时间前已售出但需在草案公布时间后才‘上位’的龛位计算在内。”

  发言人解释说:“豁免‘存在已久骨灰安置所’涉及特别安排,此类骨灰安置所可不必完全符合所有法定规定及政府要求,以及可不必申领牌照而维持营运,但不能售卖或出租新的或空置的龛位,而所涉及的违规构筑物(若有的话)在获合资格专业人士证明为结构上安全后,又可能会予以保留。”

  “因此我们有必要采取较严谨的准则,以防止有关机制被滥用,例如虚报成交交易,在日后藉‘台底交易’牟利。事实上,自条例草案公布至今,不少持份者对当局采取谨慎的做法,以确保公平公正,表示赞同。”

  “透过食环署通报计划所获取的资料以及相关的核实工作,政府已对有关骨灰安置所的实际情况,包括它们已售出但仍未‘上位’的龛位数量,具有较全面的掌握。”

  “在确保豁免机制不被滥用的大前提下,我们对如何处理那些已在条例草案公布前售出但尚未‘上位’的龛位的意见持开放态度。在透过核实工作厘清相关数据后,我们会与立法会就有关条例草案成立的法案委员会讨论最佳的处理方法。”

  “但政府提醒市民,由于条例草案中的建议是否获立法会通过仍是未知之数,市民如已购买龛位但未‘上位’,应与有关私营骨灰安置所的营办人联络,商讨过渡安排。”

  此外,一些受影响居民对一些违规骨灰安置所可以一方面申领豁免书保留现时营运,另一方面则申领牌照而扩充营运,表示关注。

  发言人解释说:“条例草案规定发牌委员会就‘存在已久骨灰安置所’发出豁免书时,会订明有关图则须明确显示豁免范围。在上述应用在此类骨灰安置所的特别安排下,豁免范围不会过大,并只可涵盖在条例草案公布时已有骨灰安放于其龛位的构筑物或构成支援骨灰安置所营运的必要配套设施的构筑物。条例草案也规定豁免范围内的安放骨灰数量,以及其他违规状况,必须冻结于草案公布时的局面,不得恶化。”

  “理论上,这些骨灰安置所内豁免范围以外的地方若属独立分开的处所,营办人可提交牌照申请,但必须令发牌委员会信纳该等地方符合发牌要求。”

  “就申领牌照而言,须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包括批地文书)、适用的楼宇安全的安排、处所使用权及提交管理方案等规定。一般来说,倘为申领牌照而提交规划/改划用途许可申请,申请人必须提供有关骨灰安置所(包括获豁免部分及申领牌照部分)的所需资料,特别是处理累积交通流量的交通影响评估,以及各政府部门会对项目提出意见;在审批过程中,城市规划委员会也会考虑公众提出的意见。发牌委员会也会在牌照申请阶段考虑公众意见。根据过往经验,有关骨灰安置所要通过各项要求并不容易。”

  “发牌委员会在批准豁免书及牌照等申请时,会按情况施加条件,指令规管文书持有人采取适当的措施及行动,以减少其营运对附近居民造成的环境滋扰。在条例草案通过前,各部门会按现行执管政策对违规骨灰安置所采取执管行动。”

  有市民会选择将先人骨灰以人造钻石、珠宝及装饰品形式放在身边或带回家中,以纪念先人。由于这属不影响他人的个人行为,条例草案不拟规管,而草案中有关骨灰的定义并不涵盖由人类骨灰转化而成的物质,包括人造钻石、珠宝及装饰品。

  发言人说:“然而,当局注意到,有个别营办人宣传透过这些形式出售私营龛位。为确保发牌制度有效运作,我们会与立法会相关法案委员会讨论处理这种情况的最佳方法,以杜绝私营骨灰安置所企图利用这些形式回避发牌制度。”

  在现时骨灰龛位的整体供应方面,食环署的和合石坟场及钻石山灵灰安置所的新公众骨灰龛位第三阶段配售工作已展开,提供约二万四千个新骨灰龛位,截止申请日期为七月二十四日下午五时。

  市民也可申请轮候食环署的重用龛位,或考虑食环署提供的免费海上撒灰服务或于该署辖下十一个纪念花园免费撒放先人骨灰。

  为鼓励市民善用现有资源,食环署已自一月二日起,放宽加放先人骨灰在公众骨灰安置所的限制,包括放宽“近亲”定义以及如有需要,每个标准骨灰龛位可安放多于两位先人的骨灰,而大型骨灰龛位则可安放多于四位先人的骨灰。

  同时,私营坟场内的骨灰安置所也有助满足部分公众需求,而食环署也提供暂时存放骨灰设施,每月收费为八十元,但不容许现场拜祭,市民可致电2150 7502 / 2570 4318 / 2365 5321查询。

  在条例草案公布后,当局已更新《购买私营骨灰龛位须注意的事项──给消费者的忠告》,市民可浏览食物及卫生局网页(www.fhb.gov.hk/download/press_and_publications/otherinfo/140600_columbarium/c_purchasing_note.pdf),而条例草案建议的规管详情也已上载于食物及卫生局网页上。市民如有查询,可致电政府热线3142 2300或发送电邮至食物及卫生局(enquiry@fhb.gov.hk)。



2014年6月30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21时24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