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
自愿医保计划纪律处分上诉委员会
自愿医保计划的产品提供者如对医务卫生局的纪律处分决定感到受屈,可向上诉委员会上诉。
A. 职权范围
- 根据上诉理由,考虑接纳或拒绝自愿医保计划的产品提供者提出的上诉申请;
- 如接纳上诉申请,审视有关申述及证据;以及
- 就上诉作出裁决。
B. 成员
主席: | 梁伟强先生 |
成员: | 陈伟森教授 李紫兰女士 谭国荣先生 谭秀娥女士 |
C. 秘书处
电话号码: | 3509 7931 |
传真号码: | 2905 1165 |
地址: | 香港添马添美道2号政府总部东翼19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