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

精神健康谘询委员会

职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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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就精神健康政策向政府提供意见,当中包括以更综合及全面的方式,应对与本港精神健康有关的各方面事宜。
  2. 协助政府制订政策、策略及措施,以加强本港精神健康服务。
  3. 跟进及监察于2017年公布的《精神健康检讨报告》(《检讨报告》)中建议的落实情况。
  4. 在《检讨报告》的基础上,协助政府进一步加强以下范畴的工作:
    1. 推广及教育 – 提高公众认知以减少歧视,并加强预防和及早识别精神健康问题;
    2. 能力提升 – 增加服务供应,并加强专业训练、病人自强及对家属和照顾者的支援;
    3. 儿童及青少年支援 – 加强对儿童及青少年的精神健康服务支援,涵盖预防、认知、及早识别、提升学校和家长能力、及时介入和治疗,以至康复服务各方面;
    4. 成人精神健康服务 – 加强对一般精神病及严重精神病的成人患者的服务,包括治疗、康复服务及重新融入社会;
    5. 认知障碍症长者支援 – 促进认知障碍症的诊断及管理,建立提供更多支援服务的认知障碍症友善的社区,以及加强「医社合作」;
    6. 调查及研究 – 就以下课题进行研究:(i) 本港人口的精神健康状况和精神健康问题的患病率,以协助服务规划;(ii) 海外行之有效的经验和模式;以及
    7. 其他相关工作 – 识别其他有利于改善本港精神健康服务的事宜,进行研究及提供意见,以期加强服务。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