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演辭
立法會: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就郭家麒議員提出「為食水安全立法」的議案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以下是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今日(十月二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郭家麒議員提出「為食水安全立法」的議案的開場發言:
主席:
由於發展局局長陳茂波由十月十八日至三十日期間,在北京參加國家行政學院舉辦的「一帶一路戰略研討班」,副局長馬紹祥由十月十八日下午至十月二十四日上午署理發展局局長職務,其後因為家中有事需要離開香港,直至十一月二日。今日的動議辯論由我本人代表政府出席。雖然兩位局長不能出席,由本人代表政府回應,但特區政府跨局、跨部門的團隊全程參與,聆聽各議員的提案和意見,綜合回應。
主席,政府一直高度關注食水含鉛事件。政務司司長於七月十一日召開首次跨部門高層會議統籌跟進工作,至十月八日已舉行了17次會議,盡速推出了多項措施,並一直本着三大原則處理今次事件,即「公開透明」、「以人為本」和「全面徹查」。因應食水含鉛事件的發展和演變,政府已就不同組別(即住宅樓宇(公共屋邨)、學校、福利設施、醫院及其他設施)作出相應措施。政務司司長聯同有關主要官員,已於十月十四及十六日向立法會匯報事件的最新進展和跟進工作。
房屋署聯同水務署已完成最後一批於二零零五年或以後落成的公共屋邨的抽樣驗水工作。截至九月二十四日,我們一共抽驗了4 740個公共屋邨食水樣本,當中只有91個樣本的含鉛量超標,佔總數的2%。教育局聯同水務署於九月十日開始分批為約820間參與的幼稚園進行驗水,直至十月二十三日已完成414間幼稚園的驗水工作。在內部供水系統抽取的633個食水樣本全部符合世界衞生組織(世衞)標準。至於約70所參與的公營及直資學校,教育局聯同建築署於九月十六日開始進行驗水工作。直至十月二十三日,首批從30所學校(包括五所特殊學校及25所中小學)抽取的244個食水樣本全部符合世衞標準。從這些數字上可見,絕大部分從內部供水系統抽取的食水樣本均符合世衞標準。
關於《水務設施條例》過時方面,我想指出《水務設施條例》及《水務設施規例》的現行版本於一九七五年後曾經多次修訂,例如於一九九二年《水務設施條例》作修訂,清楚表明用戶及代理人不僅須負責「保管」這些重要的設備,更須負責保養及維修。於一九九五年《水務設施規例》作修訂,禁止新建大廈使用無內搪層鍍鋅鋼管,免除鍍鋅喉管生鏽引致食水變黃的問題。於二零零六年《水務設施條例》及《水務設施規例》再作修訂,提高最高罰款額。由此可見,政府會不時檢討法例是否適切。正如發展局局長早前就范國威議員和何秀蘭議員分別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382章)提出的議案總結發言時指出,我們認同隨着社會的發展和食水安全標準的演變,有需要檢討現行的法例,並於法例修訂前,實行適當行政措施去解決或減緩問題。
對於郭家麒議員促請政府為食水安全立法,我希望在此簡單地介紹一些海外國家有關這議題的法例或常規,包括美國、英國、澳洲及新加坡等已發展國家在保障食水安全方面的經驗。據了解,有些已發展國家包括美國、英國及新加坡等,已訂立了相關食水水質法例以保障食水水質。亦有一些城市例如澳洲悉尼透過營運執照清楚列明供水機構的責任。
一般來說,已發展國家的食水水質法例或指引有五個共同特點:
(一)參考世衞的《飲用水水質準則》制定國家食水水質標準,例如美國、英國及新加坡等,但一般不會採納世衞全部92項水質準則作為監測目標。根據世衞的建議,《飲用水水質準則》內所建議的各項與健康有關的水質監測參數及其以科學依據的準則值都是可作參考,而並非强制性指標限值。各國或各地需考慮當地的實際情況、社會經濟情況及文化背景等因素來制訂其合適的水質監測項目及限值。例如英國蘇格蘭只採用了51項水質準則作為監測目標。
(二)基本上會設立一個獨立於供水機構的水質監管機構,以監測食水水質和執行規例。
(三)通常會要求供水機構透過定期抽取和測試水樣本,監測從源頭至客戶的水龍頭的水質。不同水質參數的取樣頻率會因應不同風險因素有所不同。例如英國測試鉛含量時,在十萬人的社區要求每年取樣八個,而測試細菌含量時則每5,000人須取樣12個。
(四)供水機構雖然負責監測在用戶水龍頭的水質,但內部供水系統的用料和保養則仍然由用戶負責。以英國為例,如果水龍頭的食水有鉛濃度超標的情況,供水公司需要查明成因是否源於供水公司的設施,還是用戶的內部供水系統,如是後者,供水公司只須通知有關用戶和就補救行動為用户提供意見。
(五)一些國家會指定所需達標率,如美國為90%,澳洲和新西蘭則為95%。
在香港,雖然現時《水務設施條例》及《水務設施規例》沒有訂明任何食水標準或要求,但水務署早已就由水源至供水接駁位置,即政府水管與內部供水系統之間的位置,採用世衞所訂的《飲用水水質準則》作為工作指標,並於其一九九四/九五年度管制人員報告中承諾,供應完全符合《飲用水水質準則》。根據監測結果,水務署自一九九四年起已全面實踐此承諾,符合《飲用水水質準則》。由於內部供水系統的建造、保養及維修是由用戶或其代理人負責,雖然《水務設施條例》要求用戶須保養內部供水系統清潔,但條例沒有訂明水質要求,所以水務監督不能控制用戶水龍頭的水質。
為確定水務署所供應的食水水質是否達標,水務署有一個恆常的水質監測計劃。在計劃下,水務署會定期在濾水廠、配水庫、供水接駁點有系統地隨機選取用戶水龍頭抽取水樣本測試水質。在用戶水龍頭抽取的水樣本一般都會在物業管理處、商場、街市等地方抽取。由於大部分用戶水龍頭的供水是經水箱再經用戶內部供水系統供應,雖然在用戶水龍頭抽取的水樣本並非從住宅用戶水龍頭內抽取,這些水樣本都可以反映用戶內部供水系統的狀況。基於風險為本的原則,以往的檢測主要着重於細菌的測試,確保供水的微生物安全性,以減低因食水而導致水源性疾病爆發的風險。在二零一四/一五年度,水務署在用戶水龍頭為監測三項指標細菌參數一共抽取了超過16,400個樣本,即每5,000人抽取約12個樣本,與英國法例要求相若。此外,水務署每年亦會在其網頁公布食水水質的測試結果和抽取食水樣本的數目,全部均符合世衞的《飲用水水質準則》。
自本年七月初本港發現有公共屋邨的用戶水龍頭食水含鉛量超標後,水務署已增加全港性的食水含鉛量恆常檢測,至九月三十日為止已完成測試460個樣本,全部均低於世衞的《飲用水水質準則》的每公升10微克。如任何測試結果確認需要跟進,我們會通知相關用戶或管理公司,建議他們採取跟進及調查。
參考世衞《飲用水水質準則》的建議,水務署自二零零七年開始推行《水安全計劃》,實施預防性風險管理和多重屏障系統,並制訂措施以保障從水源、經食水處理過程,以至分配系統的供水安全。有關計劃亦包括驗證水質,為計劃的成效作最後檢查,亦會就健康相關事宜徵詢衞生署意見。
訂立食水水質法例需要考慮多個因素,包括經濟、社會等,我們亦需考慮立法後可能產生的其他非預期的後果,例如市民可能會因其內部供水系統保養欠佳而引致食水水質不符合法例要求而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或一部分舊的私人樓宇的內部供水系統可能需要更換或翻新以符合法例要求,立法可能會加重這部分市民的負擔。
訂立《食水安全法》或《食水水質法例》的主要目的是確保從供水系統可以取得安全的飲用水。為了實現這些監管目標,可以依靠法律方法如《食水水質法例》等,而該類方法一般需費時數年起草、通過和推行。此外,政府仍有很多較快的行政方法作為替代,例如與持份者一起更新水務行業業務守則,鼓勵用戶妥善保養內部供水系統等。目前,水務署與水資源及供水水質事務諮詢委員會正商討如何加強現時已覆蓋約45%全港住宅用戶參與的「大廈優質供水認可計劃-食水」,要求水質測試應包含鉛等重金屬。
主席,我已詳細閱讀了郭偉强議員、張國柱議員、陳恒鑌議員、陳志全議員和黃碧雲議員對郭家麒議員議案的修正議案。五位議員的修正議案涵蓋範圍廣闊,橫跨不同的政策局工作範疇。我嘗試把他們歸納為四大類,包括(一)監管機制及培訓方面、(二)驗水及相關支援方面、(三)修正及緩解措施方面和(四)驗血及相關支援方面。我代表發展局和其他政策局重點回應這四個類別的建議。
(一)關於監管機制及培訓方面
我想首先在此分享一些外國的經驗。在檢查和批准新建樓宇內部供水系統方面,一些海外國家如美國、英國、澳洲、新加坡等容許負責人(持牌水喉匠/認可承建商/專業工程師)自行驗收已完成的水務工程,但須向有關水務或建築當局提供完工及符合規格證明書。有關當局自行決定是否進行抽樣檢查。澳洲採用風險為本進行抽樣檢查,新加坡則進行目測檢查喉管裝置。至於抽取水樣本,海外國家比香港寬鬆,一般都沒有在接駁供水前抽取水樣本化驗以審批內部供水系統工程。香港目前內部供水系統建造的監管制度與海外國家大致相若。
因應今次的鉛水事件,專責小組亦就審批內部供水系統這方面提出了建議。水務署亦已在過去兩三個月內推出了一系列措施。這些措施已在十月八日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匯報了,我不再在此重複。至於如何確保水喉和部件品質方面的問題,水務署已因應專責小組的建議與建築業界展開探討一些切實可行的方法,如現場取樣本抽驗等。
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的「公屋食水質量控制問題檢討委員會」(檢討委員會)已在十月六日發表中期報告,同意房屋署須即時落實改善措施。這些措施包括:按照水務署的最新規定,測試食水樣本的重金屬(包括鉛)的含量;要求總承建商提交及遵循一個焊接物料管理計劃,由總承建商負責採購焊接物料,並監管焊接物料的運送、儲存和使用情況;以及在工程進行的不同階段,使用快速測試方法檢查焊接位置是否含鉛。
至於為用水器具,例如固定熱水罉,訂明供水水質的相關標準,我想在此澄清,根據《水務設施條例》及《水務設施規例》,這些用水器具並不是內部供水系統的一部分。我們理解市民對熱水罉的關注,發展局局長亦已指示水務署與其他有關部門進行調查。水務署早前亦已向公眾發出了使用熱水罉的指引。當調查有結果後,我們會作出相關跟進工作。
至於加強水喉工人的培訓,並設立工地核准工人制度,以改善水喉工人的技能考核和晉升制度的議題。我想指出《建造業工人註冊條例》的要求,規定工人須先註冊成為相關工種(當中包括水喉工人)的註冊技工,或在相關工種註冊技工的「指示及督導」下,才可在建造工地進行相關工種的工作。要成功註冊成為相關工種的註冊技工,一般都需要經過相關行業測試,達到一定水平才可。《建造業工人註冊條例》有關「專工專責」的部分將於二零一七年四月起實施。
(二)關於驗水及相關支援工作
政府於九月一日已宣布優先為全港近千間幼稚園驗水,並逐步為由政府出資興建並於二零零五年或以後落成約80所公營及直資學校進行驗水的工作,期望於三個月內完成。教育局會繼續與相關專業部門緊密聯絡,基於經驗、數據和水務署專家小組的調查結果,研究就其他學校所需的跟進工作。
另一方面,教育局與建築署已於九月十二日開始分批為由政府出資興建並於二零零五年或以後落成的公營及直資學校安裝可減低鉛含量的濾水器,期望可於十月內完成。教育局亦已透過政府物流署協助約130所表示有需要的幼稚園訂購可減低鉛含量的濾水器。政府物流署已展開第二輪集體訂購濾水器的採購工作,協助有需要的幼稚園及學校(包括二零零五年前落成及二零零五年或之後落成而非政府出資興建的學校)集體訂購濾水器,約80間幼稚園及150所小學、中學和特殊學校參與了有關計劃。
政府設施方面,建築署已完成二零零五年後落成的全部四幢政府宿舍的驗水工作。其他非長住性的政府設施,由於資源所限,目前並未有驗水計劃。至於私人樓宇住宅,物業的業主法團或管理處可決定是否抽樣驗水,及自行委託認可化驗所抽取水樣本化驗。政府亦已與相關持份者聯繫,加強市場的檢測能力。
(三)關於修正及緩解措施方面
11個受影響屋邨的四個總承建商已向房委會提交全面檢查和更換不合規格喉管的方案,房屋署聯同水務署正在仔細研究。由於當中牽涉頗複雜的工程程序、相關技術和人手安排,因此這項工作需要一定時間完成。承建商計劃先在若干受鉛水影響的屋邨大樓進行工程測試,然後根據實際經驗,訂定詳細的工程計劃和實行時間表。目前構思依然是先行更換公共地方的不合規格喉管,然後才更換單位內的喉管。換喉為屋邨居民帶來不便,在所難免,房委會會盡量減低工程為住戶產生的滋擾。當確定具體詳情後,房委會會盡快公布內容。
有受影響屋邨居民關注經承建商安裝的濾水器過濾的食水是否符合世衞標準。美國國家衞生基金會確認NSF 53能減低鉛含量的認證,是經過嚴謹的程序,包括測試減鉛效能及審視生產過程,確保個別型號持續有效減鉛。政府化驗所亦做了測試,確認這些濾水器的效能。雖然如此,政府理解個別居民仍然有疑慮,為了讓大家安心,房委會會抽樣檢驗一些經濾水器過濾的食水。當確定具體詳情後,房委會會再作公布。
至於為是次受食水含鉛事件影響的屋邨住戶提供租金及水費豁免安排,政府已經聽到這方面的聲音,會研究有關訴求。我們認為目前最迫切和優先要做的,是跟進各種善後工作,包括確保受影響屋邨居民有安全食水,及跟進血鉛偏高的個案等。
建築署正逐步為由政府出資興建並於二零零五年或以後落成約70所參與的學校進行驗水的工作,若發現食水樣本含鉛超出世衞標準會盡快為學校加裝可減低鉛含量的濾水器。教育局會與相關專業部門緊密聯絡,研究長遠的跟進方法。私營幼稚園方面,若驗水結果顯示內部供水系統有問題,我們會提醒幼稚園與處所業主或管業處商討跟進檢查內部供水系統,妥善處理食水含鉛的源頭。
(四)關於驗血及相關支援方面
作為負責公共衞生和市民健康的部門和機構,食物及衞生局、衞生署和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是非常關注食水含鉛量超標的事件,亦理解今次事件引起市民對健康的關注。食物及衞生局、衞生署和醫管局一直緊貼事件的發展及演變,從而制訂全面應對策略及跟進措施。衞生署和醫管局的醫療專科人員亦多次指出,若過量接觸鉛及被人體吸收,可能對多個器官及身體功能造成的影響。因應七月十日傍晚房屋署公布啟晴邨一批食水樣本含鉛量超標,食物及衞生局、衞生署和醫管局已立即採取行動,就食水含鉛可能對身體造成的影響,訂定合適的跟進方案。首先,衞生署隨即在七月十日當日設立熱線電話查詢服務,為受影響的居民提供及時的健康資訊,熱線至今已接獲超過7,800宗查詢。為盡快向受食水含鉛事件影響的市民提供合適的健康跟進措施,醫管局及衞生署亦參考了本地醫學界及外國衞生組織的有關文獻和研究,共同研究和制定人體血鉛水平的參考數值和醫護部門相應的措施,界定較容易受鉛影響的組群為六歲以下兒童、孕婦及哺乳婦女,並決定為受影響的市民並屬於上述三類人士安排檢測血鉛水平。此外,政府於八月三日酌情調整為實齡八歲以下受影響兒童安排驗血。
我們明白受影響的市民和大眾對事件都非常憂慮。在事件發生後,衞生署及醫管局亦透過不同方式和渠道,包括網頁、專題短片、單張、社區健康講座,向市民提供有關鉛的健康資訊。衞生署亦會透過出席受影響公共屋邨的居民大會,以及安排專業醫護人員講解攝取過量鉛對健康的潛在風險及提供心理健康建議。多個部門早前已合作製作一本《香港的食水供應:減低食水含鉛》小冊子,加強大眾對食水含鉛及相關健康建議的認識。
在學校方面,教育局會不時把最新資訊上載局方網頁,並已設立查詢熱線,供學校(包括幼稚園)查詢有關事宜。為加強學校對如何減少鉛接觸及食水安全的認識,衞生署與教育局合作,提供為學校制定的健康建議,供教育局發放予全港學校。此外,衞生署亦與教育局和水務署出席於九月九日至十四日期間為學校舉辦的八場「減少鉛接觸及食水安全」講座。而當有幼稚園被水務署驗出其食水含鉛超標時,衞生署會即時透過教育局聯絡有關幼稚園,安排有關的學童及懷孕或餵哺母乳的教職員驗血。至於當有小學被驗出其食水含鉛超標時,衞生署亦會為受影響而未滿八歲的學童及懷孕或餵哺母乳的教職員安排驗血。
另外,衞生署亦積極配合社會福利署(社署)的工作,包括與水務署出席由社署於九月三十日為其轄下社會福利單位舉辦的「減少鉛接觸的健康建議及抽血檢驗須知」講座。衞生署亦與社署合作,制訂了當有社福單位被水務署驗出其食水含鉛超標時為當中容易受影響人士安排驗血的機制。
截至十月二十二日,醫管局完成的5 074個血鉛水平化驗中,只有約3.2%市民(即164位市民)的血鉛略高,包括128名兒童、28名哺乳婦女、五名孕婦及三名其他成人,他們的血鉛介乎每100毫升含鉛量5至16.7微克,表示有潛在健康風險,低於中毒風險的水平,市民無須過分憂慮。在每次公布驗血結果當日,衞生署同事會同步將化驗結果通知血鉛水平低於參考值人士,以便釋除他們的疑慮。至於血鉛水平被驗出含量略高的市民,衞生署會為他們進行鉛暴露評估,以評估有關人士有否其他攝取鉛的來源及提供適當的健康建議,衞生署亦會為受影響的十二歲以下兒童作初步發展評估,然後視乎兒童的個別情況訂定跟進方案。另外,醫管局亦會安排健康評估及跟進,並會監察其血鉛水平,直至回復正常水平為止。
截至十月二十二日,就醫管局驗到血鉛水平略高的128名兒童及一名由私家醫生轉介經外國化驗所驗出血鉛略高的兒童中,超過95%的兒童(即123名)已接受了初步發展評估,當中有82名在現階段未有察覺出有發展方面的問題,因此已轉介到母嬰健康院或學生健康服務繼續跟進。另外32名需要覆檢,而九名出現發展遲緩徵象。至目前為止,兒童若被驗出血鉛水平略高,一般會安排在兩周內進行初步發展評估。
主席,政府非常關注食水含鉛量超標的事件,致力照顧受影響市民的健康需要。我們會繼續安排驗血的工作,及緊密跟進所有血鉛水平略高於正常的市民的健康狀況,保障他們的健康。
主席,我會在聽取各位議員的發言後,再作回應。
完
2015年10月29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5時4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