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演辭

立法會: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就單仲偕議員提出修訂《2015年應課稅品(酒類)(修訂)規例》的擬議決議案的總結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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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今日(三月二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單仲偕議員提出修訂《2015年應課稅品(酒類)(修訂)規例》的擬議決議案的總結發言:

主席:

  我剛才一直小心聆聽各位議員的意見。基本上,我認為各議員的發言有一個共通點,大家也是一方面覺得,現在政府提出將發出酒牌期限或延續酒牌期限的上限由一年變為兩年,然後當中需要增加一個嚴謹的機制,以確保只有記錄良好的酒牌持牌人,以及在上一個持牌期間也因記錄良好而獲全期續期,在這些情況下,才可獲考慮續期兩年。基本上大家的方向也是一致的,不過,正如我剛才所說,考慮到市民對於酒牌處所的關注,酒牌局已於二零一三年推行多項行政措施,包括修訂了處理酒牌續期或轉讓申請的程序,以更細緻地處理鄰近社區的意見,以及公布了一套準則的指引,列出該局審批酒牌申請時考慮的因素,以提高透明度。基本上,對於為批准續牌兩年而設一定的要求並不存異議。事實上,酒牌局亦正討論處理續牌兩年的申請時相關的考慮因素,包括就上述指引作出更新。不過,提出修訂或支持修訂的議員有另外一些關注,例如附近居民有否投訴的權利。基本上,其實剛才部分議員發言時亦清楚指出,我亦曾表示,市民可於任何時間投訴,並非只能於申請續牌時提出。而且將來亦會於指引內清楚說明,在過去兩年必須未曾被投訴,甚至沒有不良的評語,亦沒有被執法的記錄等,才會獲考慮續牌超過一年。實際上,我相信存在的分歧是,用甚麼方法才能達到這個目標。在這方面,我不得不提出,現在政府所建議的安排是經過小組委員會詳細討論後而制定出來的,而且充分考慮其可以執行性和是否足夠清晰。相反,單議員提出的擬議決議案的動機雖然與大家是一致,希望可以加強對市民的保障,避免酒牌處所帶來不合理的滋擾,但是所提出來的字眼,實際上會制約酒牌局可以考慮其他相關因素的彈性。雖然出發點是希望更嚴格,但是在法例裏引入很多不清晰的地方。所以,若果有關修訂得以通過,而這些修訂是未經小組委員會詳細審議後便通過的話,效果可能是適得其反。我覺得這點才是議員考慮是否應該支持這些修訂的最基本因素。正如以上所說,我認為我們原本的建議是經過小組委員會詳細討論,目標一致,經小組委員會審議後,其可行性應該更好。所以,我希望各位議員反對單仲偕議員的修訂。

  多謝主席。

2015年3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21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