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演辭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在自願醫保計劃及私營醫療機構規管檢討公眾諮詢記者會開場發言(附短片)
以下是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今日(十二月十五日)在自願醫保計劃及私營醫療機構規管檢討公眾諮詢記者會上的開場發言:
各位,政府今日(十二月十五日)開始展開「自願醫保計劃」及「私營醫療機構規管」的公眾諮詢。兩項諮詢同步進行,為期三個月,直至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六日為止。在此,我首先解釋為何兩份較重要的諮詢文件,我們會同步進行諮詢。我們一直在過去數年規劃及籌備有關醫療保障計劃,即現在所說的自願私家醫療保險的計劃。在這計劃內,其實大家一直也非常關注,若推行自願醫保計劃,將會導致私家醫院的服務使用提高。在這情況下,亦有其他原因加在一起,社會較關注私家醫院的規管。另外,還有其他原因,令我們同時非常關注社區內一些私人醫療機構的監管,所以政府認為適宜將兩份諮詢同期推出,讓大家明白,政府推出自願醫保計劃的同時,其實我們亦計劃加強對私營醫療機構,特別是私家醫院及社區內的私營醫療機構的監管。
香港的雙軌醫療制度一直行之有效,為市民提供高效公平和可負擔的醫療服務。然而,香港面對人口急劇老化帶來的挑戰,市民對醫療服務期望亦日高。因此,在過去約七年,政府在醫療衞生服務方面的經常開支由二零零七至零八年度的320億元增加超過60%,至二零一四至一五年度的520億元,與此同時,公共醫療開支現在佔政府經常開支總額17%。同時,政府一直積極發展、重建和擴建公立醫院,包括興建天水圍醫院和香港兒童醫院、擴建基督教聯合醫院,以及重建廣華醫院和瑪麗醫院等。
面對這些挑戰,政府有必要研究適當措施,探討如何改善本港醫療系統的可持續發展。過往公眾諮詢結果顯示,市民普遍對強制性的輔助融資方案有所保留。因此,基於自願參與的原則,以及針對市民對現有醫療保障的不足之處(包括可能部分會拒保、續保欠缺保證、保額不足及保障範圍有所限制等等),我們在二零一零年醫療改革第二階段公眾諮詢中提出自願性的醫療保障計劃,即現時稱為自願醫保計劃。
自願醫保計劃不能夠單獨解決所有香港醫療系統面對的挑戰,而是一項有助醫療系統健康發展的輔助性融資安排,也是調節公私營醫療服務平衡的一項重要措施。
自願醫保計劃建議規管個人償款住院保險,在計劃推出後,所有個人償款住院保險必須符合政府訂定的「最低要求」,確保消費者投購的產品物有所值。承保機構必須向消費者提供一個「標準計劃」作為其中一項選擇。這個「標準計劃」必須達到所有12項我們將會規定的「最低要求」,令消費者更容易投購和獲得持續的住院保障,並加強住院保險的質素和透明度。這12項「最低要求」分別為:
(1) 保證續保
(2) 不設「終身可獲保障總額上限」
(3) 承保投保前已有病症
(4) 必定承保而附加保費率設有上限(200%)
(5) 保單「自由行」
(6) 承保住院及/或訂明的日間非住院程序
(7) 承保訂明的先進診斷成像檢測及非手術癌症治療($150,000保障限額)
(8) 最低保障限額
(9) 費用分擔限制(原則上不設免賠額和共同保險)
(10)更明確的支出預算
(11)標準保單條款及條件,即把保單條款及用字標準化
(12)保費透明度(按年齡組別分級)
根據顧問估算,「標準計劃」的平均標準保費約為3,600元,當然這是按二零一二年固定價格計算,較市場上個人住院保險產品(私家醫院的普通病房級別)的平均保費高出約9%。
自願醫保計劃將由市場營運,市民參加與否,純屬自願。它是一項調整公私營醫療界別比重的輔助融資計劃,旨在配合公營醫療系統,為願意及有能力使用私營醫療服務的人士提供物有所值的私人醫療保險。透過鼓勵更多市民使用私營醫療服務,自願醫保計劃將有助減輕公營系統的壓力,使公營醫療服務的使用者可受惠於較短的輪候時間和更佳的服務質素,並有助促進本港醫療系統的長遠可持續發展。自願醫保計劃並非全面解決本港醫療系統的所有問題的方案,但是我們建立一個更均衡和可持續發展的醫療系統的重要工具。
為了鼓勵市民投購自願醫保計劃,我們建議為符合「最低要求」的個人住院保險保單提供稅項扣除,當中包括納稅人本人及受養人。為審慎起見,受養人的數目屆時會設有限制。我們會在公眾諮詢後研究詳細安排,再行訂定。
在推行自願醫保計劃的同時,政府會繼續鞏固公私營並行的雙軌醫療制度,並加強對公營系統的承擔。食物及衞生局也會推行各項政策措施,包括加強規管私營醫療機構、增加私營醫療服務量和檢討醫護人力規劃,以配合自願醫保計劃的推行。
為配合私營醫療不斷轉變的需要和情況,正如我剛才所說,在推行自願醫保計劃諮詢的同時,我們亦會進行私營醫療機構規管的諮詢。較早時候,政府成立了私營醫療機構規管檢討督導委員會(督導委員會),就私營醫療機構的規管進行全面檢討。
考慮過督導委員會的建議後,我們今日同時發表公眾諮詢文件,詳述對於私營醫療機構的規管範圍和擬議的規管架構,以回應市民近年關注的主要事項,例如收費透明度、醫療服務質素、加強消費者保障,以及罰則。
私營醫療機構涵蓋各類由私人營運,提供診斷和治療的處所。目前的規管範圍及架構在上世紀六十年代訂定,主要包括私家醫院和非營利形式診所,涵蓋範圍比較狹窄。
我們建議在新的規管架構下,規管三個種類的私營醫療機構,第一是醫院;第二是進行高風險醫療程序的日間醫療機構,即社區內的日間醫療機構,並沒有設住院服務,但若進行一些高風險醫療程序,便屬於第二個監管範圍;第三是在法團組織管理下提供醫療服務的機構。
諮詢文件建議訂定19個規管範疇,我們將這19個規管範疇分為五個組別,第一是機構管治,第二是涉及設施管理和機構的標準,第三是臨床質素,第四是收費透明度,而第五是罰則。我們會按每類私營醫療機構的獨特情況及所進行的醫療程序的風險程度,決定19項規管範圍中有哪些適用於哪類私營建醫療機構。
在新的規管制度下,提高收費透明度是一個重要的措施,當局有需要在這個範疇採取專屬的措施,以加強保障病人安全和消費者的權益。
就此,諮詢文件就多項提高收費透明度的建議諮詢公眾,包括要求所有受規管的私營醫療機構必須備有列明所有收費項目的收費表、在病人入院時或之前提供報價、鼓勵所有受規管的私營醫療機構向病人提供認可服務套餐,以及強制規定醫院須就規管當局所訂明的常見手術/程序的實際收費公布主要統計數據。
諮詢文件所提的建議應該有助提升香港私營醫療的可持續發展,在落實時有部分會對現有的私家醫院、日間醫療機構、診所和相關人士帶來影響。我們鼓勵市民,尤其是醫護人員,以及公眾或病人,在公眾諮詢期內就上述和其他事項提出意見和建議。
在新的規管架構下,我們建議規管進行高風險醫療程序的日間醫療機構及在法團組織管理下提供醫療服務的機構。
在下列情況下,我們會規定醫療程序被界定為屬於高風險:第一,程序本身屬高風險;第二,即使程序本身未必是高風險,若涉及的麻醉程序屬高風險,亦會受到規管;第三是將病人的體質分級,即使病人要進行的程序本身風險不高,或麻醉的風險評級亦不高,但若病人本身因其所患疾病或體質而屬高風險,其將進行的程序亦會被列為高風險。
另一方面,在法團組織管理下提供醫療服務的機構,包括以法定組織、註冊社團和法團公司形式經營的「醫療集團」。這類私營醫療機構執業的醫生因本身無法完全控制有關機構,以確保有效管治和維持優質服務,因此可能會出現營運風險,所以我們建議對此類機構進行某些監管要求。
最後,我們建議加強規管機構(即衞生署)的權力,以加強監管私營醫療機構的運作。
總結來說,自願醫保計劃和加強規管私營醫療機構是調整公私營醫療界別比重,以及促進本港醫療系統長遠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工作。我們期待市民和社會各界人士在公眾諮詢期內就兩份諮詢文件的各項建議提出意見。如得到社會整體上的支持,我們會盡快就這兩項建議進行立法程序,以落實這兩項建議。
完
2014年12月15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20時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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