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演辭
立法會: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就「設立獨立的法定醫療服務申訴專員公署」議案的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以下為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周一嶽今日(十一月三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設立獨立的法定醫療服務申訴專員公署」議案的開場發言:
代主席女士:
首先,我感謝鄭家富議員提出這個動議,以及潘佩璆議員、陳茂波議員和陳克勤議員的修訂議案。因為這個議題涉及醫護專業自主、醫者與病人之間的互信,以及處理醫療事故機制背後所秉持的原則和理念,值得長時間及多次討論和深思。
醫護人員肩負病人和社會大眾託付他們身上的道德責任。以醫生為例,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是這樣寫的:「醫學有別於其他專業,醫護人員有拯救性命和舒緩痛楚的特殊道德責任。醫學倫理強調此道德理想遠較個人利益重要...雖然《醫生註冊條例》授予醫療專業人士高度的專業自我規管,但有關人士必須奉行一套以崇高道德價值、保障病人權益和堅守專業誠信為目標的嚴格行為守則。行醫必須得到病人的信任,欠缺病人的信任行醫難以取得成效。因此醫生的誠信、可靠及負責任是行醫的重要基石。病人的信任在治療過程中十分重要,但醫生的治療能力主要依靠個人的專業知識和技巧,因此醫生必須終身學習,在專業上持續發展,才能竭誠肩負起治理病人的職責。」以上是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所寫的。換言之,醫生的專業自主,乃建基於病人的信任;而要贏得病人的信任,醫生必須以病人權益為依歸,履行拯救性命和舒緩痛楚的天職。雖然並非所有疾病均可治癒,而治療過程或多或少都存在風險,但只要行醫者盡了最大的努力為病人作出適切的治療和專業的護理,最終即使有不幸發生相信也能得到家屬和社會大眾的理解。
傳統以來,各個社會給予醫學界相當大的自主權。十九世紀英國成立「醫學總會」(General Medical
Council)的時候,社會上普遍認為醫學界有專業的知識和操守,確保醫生的專業水平及維護公眾對醫學界的信任。香港於二十世紀五十年代成立醫務委員會時,也是本同一信念,給予本港醫生最大的自主權,決定其專業發展和規管。專業自主包括由業界處理醫生的註冊事宜以至調查醫生的專業失當行為及紀律規管等,香港社會給予醫生專業最大的信任和肯定,背後代表了公眾對醫生的道德責任以至專業水平和操守的期望和要求。但醫生的專業自主並非無限或不受制約的;他們需要在公眾及社會輿論的監察下作出負責任的決定,任何違反專業操守、道德責任或個人誠信的行為,將不能取信於病人,也必然會受社會大眾所譴責和唾棄。
事實上,多年來本港醫護人員亦不負眾望,一直奉行這一套以救人舒痛為己任、保障病人權益和堅守專業誠信為目標的嚴格行為守則,致力發展醫護專業。香港的醫療服務水平,在數十年間得以晉升世界前列地位,實在有賴醫護人員不斷進修、研究、參考海外的經驗、嘗試和鑽研不同治療疾病的方法。政府方面亦不斷投放資源,引入先進的醫療設備,培訓專業醫療人員,為本港的醫療發展,提供一個理想的環境,令醫生可以盡量發揮其所學,懸壺濟世。在各界的努力下,我們的健康指標,例如預期壽命和嬰兒夭折率皆名列前茅。香港的嬰兒夭折率於二○○九年為全球嬰兒夭折率第三最低的地方。另一方面,香港人口的預期壽命也有顯著增長。在二○一○年,香港男性的預期壽命為80歲,女性的預期壽命則為85.9歲,分別在全球排名第二及第一。
要繼續維持並提升我們建立多年、優質有效的醫療制度,有賴具高度專業精神及道德操守的專業醫療人員全心盡力提供服務。然而我們的醫療制度正面臨重重挑戰,為我們的醫護人員帶來不斷增加的壓力。這些挑戰包括人口結構的變化、特別是人口急劇老化以及個別與生活方式有關的疾病患病率增加,令醫療服務需求大增;醫療科技進步以及醫療資訊發達,令市民期望我們的醫療服務可以追上最新的科技發展;為回應市民對醫療質素更高的要求,醫療服務提供者需為病人提供不同療法並向病人解釋這些療法的效用及風險,因而增加對醫護人手的需求等。
在過去數十年,隨社會的進步及資訊的發達,醫護人員和病人的關係在不知不覺間起了一些變化。病人由以前甚少過問自己的權益和病情,到現在普遍要求更多的透明度和知情權,我們對這方面表示理解及認同,亦致力提倡和鼓勵病人為本的醫療文化。現時醫生在診治病人的時候,在病人為本的原則下,需要詳細為病人解釋其病情、治療方法、成效及風險等。由於公眾的教育水平普遍較數十年前為高,病人可以了解及行使自己的知情權,包括有權決定是否接受醫生的建議,並對自己的決定負責。在治療的過程中,病人會與醫護人員保持溝通,以便了解病情及治療經過,減少不必要的誤解。假如病人最後仍有不滿,可以透過多個渠道作出投訴。
事實上,政府一直十分重視醫療服務質素及病人安全,並致力建立一套有效的處理醫療事故及醫療服務投訴的機制作為優質醫療服務的重要一環。我們認為一個公平、公正、有效率和效益的處理投訴機制,最重要的目標是要首先確保醫護人員的專業水平及道德標準,第二是保障及維護病人的權益,第三是促進病人與醫護人員的互信關係。有關原則適用於西醫、中醫、牙醫、護士,以及其他專職醫療服務人員。在這前提下,現時不同的機構在醫療投訴或事故的處理過程中扮演不同的角色和功能。
醫院管理局(醫管局)自成立以來已設有一套兩層、具制衡性的投訴處理機制。現時醫管局在每一間醫院都設有病人關係主任,專責協助處理病人和家人對醫院服務的意見或投訴。在現行呈報機制下,醫管局其下的醫院如發生醫療事故,各聯網須透過醫管局內部的「醫療事故匯報系統」,向有關醫院、聯網管理層及醫管局總辦事處即時通報醫療事故的資料。
至於私家醫院方面,根據衞生署發出的《私家醫院、護養院及留產院實務守則》,所有私家醫院必須設有一個處理投訴的機制,包括接受、調查和回應投訴的程序。而私家醫院亦須按照衞生署訂立的嚴重醫療事件呈報系統,在嚴重醫療事件發生後二十四小時內,向衞生署呈報這些醫療事故。
除此之外,專業醫療規管機構例如醫務委員會等會負責處理涉及專業失德或失當的個案。醫委會及其初步偵訊委員會會按照《醫生註冊條例》及《醫生(註冊及紀律處分程序)規例》所規定的程序,處理所有接獲對個別註冊西醫的投訴,並對其可能涉及專業行為失當指控,展開調查及採取紀律行動。如有醫生因專業失當而被裁定違反紀律,醫委會可給予懲罰,向該名醫生發出警告,甚至撤銷其專業註冊。
醫療系統以外,我們尚有申訴專員公署負責調查有關公營服務包括醫療服務的投訴,重點在於其是否有行政失當。涉及死亡的事故會交由死因庭進行研訊。病人或家屬亦可透過民事訴訟程序向有關醫療機構或人員作出追究,司法機構會研究提出訴訟的人士是否蒙受損失,以判斷有關賠償問題。雖然現時處理投訴的機制有進一步改善的空間,但這些機構在整個醫療事故及投訴的跟進過程中,都各司其職,發揮相輔相成的作用。
醫學專業與其他專業不同,在治療病人的過程中,無可避免地會遇到一定程度的風險,而這個風險是關乎病人的性命安危,因此醫學專業的訓練比其他專業的訓練更為嚴格。醫科學生在大學醫學院經過五年的訓練後,還需要接受一年的臨床實習訓練,才能正式成為醫生。要成為專科醫生,道路就更加漫長,要求也更為嚴謹,醫生必須要通過香港醫學專科學院的考試,才能成為認可的專科醫生。一般來說,需要六年至八年不等。
要準備醫生應付將來治療病人時可能面對的風險,在訓練醫生的過程中,給予醫生足夠機會參與治療不同病人是非常重要的,醫管局就是一直擔當這個培訓醫生的角色,讓醫生在一個有充足資源及配套設施的環境下不斷磨練提升醫術。但更重要的是,醫生需要在一個與病人有互信基礎及社會支持的環境下,才能盡情發揮其所學。因此,在考慮應否設立新的制約機制時,我們要小心平衡,避免破壞醫生、病人及社會之間的互信關係。我們絕對不希望看到醫生因為想逃避或避免治療風險以減少被投訴的機會,而不敢配合醫學發展作出創新嘗試,甚至不為病人提供具風險然而可能是最合適的治療。假如醫生與病人之間不能建立互信,醫生治病時有所顧忌,無形中可能會窒礙了醫療發展,最終受害的是病人和社會大眾。
代主席女士,正如我一開始所說,今日的議題是值得大家深思的。我希望可以多聽取議員的意見,稍後再在第二部分的發言中我再作出回應。
多謝代主席女士。
完
2011年11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0時3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