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演辭

立法會:署理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就「立法規管專職醫療人員以保障市民健康」動議議案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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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署理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梁卓偉教授今日(一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立法規管專職醫療人員以保障市民健康」動議議案的開場發言全文:

主席:

  根據香港現行法例,有十三類醫療衞生專業人員須先經法定註冊方能在本港執業。當中包括:醫生、牙醫、中醫、助產士、護士、藥劑師、醫務化驗師、職業治療師、視光師、放射技師、物理治療師、脊醫及牙齒衞生員。而動議議案中提及的聽力學家、聽力學技術員、足病診療師、臨床心理學家、牙科手術助理員、牙科技術員/技師、牙科治療師、營養師、配藥員、教育心理學家、製模實驗室技術員、視覺矯正師、義肢矯形師、科學主任(醫務)及言語治療師等醫療衞生專業,現時無須進行法定註冊。

  法定規管各醫療專業的制度均以專業自我規管作為大前提,並由有關法例所設立的規管機構執行。這些法定規管機構的成員包括專業人士和業外人士,並透過註冊制度和法例訂明的紀律行動,規管醫護專業人員的專業實務和操守。規管制度雖由法例所設立,但有關法例均賦予業界高度自主權和地位;規管機構均獲授權自行制訂執業守則/專業操守指引,供成員遵守;有關機構亦會設立處理和調查公眾投訴的紀律機制,並在有需要時向成員採取紀律行動。

  政府在研究是否實施法定註冊時,會考慮該行業中若出現不當行為或未達專業水準人士執業對公眾所構成的風險,也會優先考慮人數較多並且主要在私營機構工作、與病人有較多接觸的醫護專業。在考慮是否需要推行法定規管時,除了考慮上述數個因素與理據外,還要顧及法定註冊制度的好處和代價。

  除了牙科手術助理員和牙科技術員外,上述不需法定註冊的醫護專業人員多數任職於公營機構,而公營機構的現存制度已就這些執業人員的工作制訂不同形式的管制,從而為他們的水準提供了一定的保證。至於牙科技術員,他們的工作不涉及直接與病人接觸的工序,而牙科手術助理員的工作則由牙醫緊密監督。

  我們留意到上述不少專業均設有學會為本的註冊系統。我們鼓勵這些專業進一步發展學會為本的註冊系統,制定專業守則和指引,加強自我規範,並爭取相關的國際專業聯會及機構的認可,提升專業水平,亦可為巿民在選擇服務時提供有用和可以幫助他們的資訊。我們會在檢討輔助醫療業管理局的架構、組成及運作模式時,同時考慮是否應把更多輔助醫療專業納入管理局監管。政府亦會繼續聽取各業界的意見,力求取得平衡。

  在聽取各議員就議案及修正案的意見後,我會再作回應。主席,我謹此陳辭。




2011年1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56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