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第II部分視光師可申請註冊成為第I部分視光師
下稿代視光師管理委員會發:
視光師管理委員會發言人今日(五月二十六日)表示,具備一年以上工作經驗的第II部分視光師,在完成眼科藥理學課程後,可申請註冊成為第I部分視光師。
《2000年視光師(註冊及紀律處分程序)(修訂)規例》已刊登於今日的憲報內。規例訂明,第II部分視光師如持有香港理工大學頒發的眼科藥理學修業證書,並已從事第II部分視光師的工作一年或以上,或具有委員會為此目的而承認的其他經驗,即有資格註冊成為第I部分視光師。如立法會不提出反對,新安排將於二○○○年七月一日開始生效。
發言人解釋說:「第II部分視光師不得在執業過程中使用不屬染色劑的診斷劑。在修畢該課程和獲取所需經驗後,第II部分視光師可申請註冊成為第I部分視光師,第I部分視光師在執業時並無這項限制。」
有關人士如欲索取進一步資料,可與視光師管理委員會秘書處聯絡:
視光師管理委員會秘書處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一百八十二號
順豐國際中心二樓
查詢可致電
二五二七八三六九 或 二五二七八三六○(辦公時間)及
二五七四四三三三(二十四小時查詢熱線)。
完
二○○○年五月二十六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