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中醫藥(費用)規例刊憲
政府今日(三月二十四日)在憲報刊登《中醫藥(費用)規例》,就根據《中醫藥條例》註冊成為中醫所須繳付的有關費用作出規定。
任何人士如申請成為註冊中醫、參加執業資格試、申請各項有關証書及文件,以及提出覆核執業資格試的結果,必須繳付有關費用。
政府發言人解釋政府的收費政策是把服務收費釐定在足以收回成本的水平。
他說:「我們預期中醫的註冊可在數月內展開。」
本規例將於三月二十九日提交立法會。
中醫註冊工作會在另外兩條有關中醫註冊程序及中醫紀律程序的規例訂定後展開。這兩條規例現正由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制定,並在短期內提交立法會。
完
二○○○年三月二十四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