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政府加強規管私營醫療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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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四月十一日)公布私營醫療機構規管諮詢報告,總結諮詢結果,並釐訂未來規管路向。政府將通過立法,改革及更新本港私營醫療機構規管制度,加強規管私營醫療機構和提升其標準,以保障病人安全和消費者權益,並促進本地醫療系統持續發展。

  食物及衞生局發言人說:「為了配合不斷轉變的環境,更有效規管私營醫療服務,政府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就改革現行規管制度進行為期三個月的公眾諮詢,提出規管三類私營醫療機構,即醫院、進行高風險醫療程序的日間醫療機構以及在法團組織管理下提供醫療服務的機構。我們亦建議十九個規管範疇,涵蓋機構管治、機構的標準、臨床質素、收費透明度和罰則五大類別,同時就擬賦予規管當局相關的權力諮詢公眾。」

  「根據收集得來的公眾意見,整體來說,市民相當支持對香港各類私營醫療機構施加更切合目前需要及更全面的規管。他們普遍認同,現行的規管制度在數十年前訂定,涵蓋範圍狹窄,不足以應對不斷轉變的私營醫療環境。市民亦普遍支持我們建議的十九個規管範疇,並提出具體意見讓我們參考。」

  經仔細考慮公眾及各持份者的意見後,政府建議修訂部分具體建議,包括:

(1)簡化兩類擬受規管的私營醫療機構的名稱,把由「進行高風險醫療程序的日間醫療機構」和「在法團組織管理下提供醫療服務的機構」分別改稱為「日間醫療中心」和「在法團組織管理下的診所」;

(2)探討成立一個獨立的「處理私營醫療機構投訴委員會」,該委員會將獲授權處理三類私營醫療機構在提供服務的層面未能解決的投訴;

(3)修訂「提供報價」這規管範疇為「提供服務費用預算」,以闡明有關規定的政策目標,是要求私家醫院就整體收費總額提供合理的參考(而非明確的「報價」),供病人考慮;以及

(4)於隨後的立法過程中,審慎檢討擬議罰則的適用範圍和水平;法例亦會訂明其他懲罰措施(包括暫停提供服務,甚至撤銷牌照等),以處理違反其他規管要求的行為,如違反實務守則等。

  發言人說:「為落實各項規管建議,我們正與相關政府部門及持份者合作,訂定新規管制度的細節,以期在二零一六至一七年度立法會會期內,把有關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同時,我們會透過宣傳活動,加深公眾對我們的建議的了解。」

  政府於公眾諮詢期內共收到二百九十六份意見書,包括二百三十八份個人意見書及五十八份團體意見書。社會各界提出的意見和建議,為日後政府推行新規管制度打下基礎。

  私營醫療機構規管諮詢報告可於食物及衞生局醫療規劃及發展統籌處網頁(www.hpdo.gov.hk)下載,並會於四月十八日起於各區民政事務處供索取。



2016年4月11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5時01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