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人體器官移植委員會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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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二月十二日)宣布,再度委任陳肖齡及黃幸怡為人體器官移植委員會的主席及副主席,任期三年。

  四名現任實任成員和十一名現任備選團委員亦獲再度委任。

  所有任命由二零一六年二月十五日起生效,詳情如下:

獲再度委任的實任成員(任期三年):
陳肖齡(主席)
黃幸怡(副主席)
許清安
郭天福醫生
李建賢博士
潘德鄰醫生

獲再度委任的備選團委員(任期三年):
陳曉峰
陳嘉麗醫生
陳榮濂
周倩明醫生
高潔梅
勞思傑醫生
沈孝欣醫生
黃慧儀

獲再度委任的備選團委員(任期兩年):
熊良儉教授
李志光醫生
王穎珊醫生

  人體器官移植委員會根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3條成立,旨在審批向委員會申請書面批准進行受規限器官切除及/或受規限器官移植、接收有關器官移植手術的訂明資料及夾附於進口器官的證明書及執行條例規定或准許委員會執行的任何其他職能。

  條例第3A條訂明,委員會共有九名實任成員及十四名備選團委員。他們分別來自醫療、社會工作、法律及非醫療界別。

  由二零一六年二月十五日起委員會委員名單如下:

實任成員:
陳肖齡(主席)
黃幸怡(副主席)
陳嘉慧
陳國璋醫生
許清安
郭天福醫生
李建賢博士
潘德鄰醫生
蔡惠宏醫生

備選團委員:
陳曉峰
陳嘉麗醫生
陳榮濂
周倩明醫生
熊良儉教授
高潔梅
林黃寧艷
梁小琴
李志光醫生
勞思傑醫生
沈孝欣醫生
黃慧儀
王穎珊醫生
邱宗祥醫生



2016年2月12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30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