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政府提醒市民慎選私營骨灰龕位
食物及衞生局發言人今日(十二月十七日)再次提醒市民,在選購或租用私營骨灰龕位時須小心謹慎,留意風險,不要貿然作出決定。由於有關事宜屬私人合約,消費者須了解合約中有否條款保障其權益,如有疑問,應諮詢獨立法律意見。
發言人表示,近日再有寺廟因不合法佔用未批租土地營辦骨灰安置所,被地政總署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第28章)採取土地管制行動,在有關寺廟張貼通知,飭令該寺廟營辦人須在該通知內指定的日期前停止佔用該未批租土地。
政府重申妥善處置已售出的龕位,無論有否安放骨灰,均屬骨灰安置所營辦人的責任。政府在跟進執管行動的同時,亦會督促有關寺廟盡快聯絡受影響的後人及與有關人士商討搬遷骨灰的安排。
發言人說:「立法會現正審議《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生效後,私營骨灰安置所必須領有牌照、豁免書或暫免法律責任書,才可繼續營運。」
若條例草案獲得通過,停辦的骨灰安置所須根據條例草案中的骨灰處置規定發出展開骨灰處置通告,並按通告所述的意向處理有關骨灰及申索,及向政府交付移除骨灰的記錄。退還骨灰申索期訂為最少十二個月(即包括清明節及重陽節),讓受影響人士有機會得知骨灰安置所停辦的信息及有時間作出跟進。條例草案亦清晰規定,若賣方在處理骨灰的事宜上涉及違約行為,消費者向賣方申索賠償的權利,不會因上述條例草案的規定而受影響。
發言人說:「在條例草案獲立法會通過並生效前,營辦骨灰安置所仍須符合現行各項法定要求及政府規定(包括城市規劃、土地使用及建築安全等方面的規定)。各個部門會繼續按其相關法例和現行執管政策,向違規的私營骨灰安置所採取執管行動,以促使它們糾正違反法定及政府要求的行為。」
發言人說,市民應向骨灰安置所營辦人了解,營辦人在有需要時會如何妥善處理已售出的龕位,無論有否安放骨灰,以及有否保障受影響消費者的權益及相關安排,包括會否及如何退還款項或作出賠償。
對於骨灰安置所停辦後如何處置所存放的骨灰,政府的立場是人類遺骸或骨灰須以適當而合乎體統的方式處置。換言之,骨灰安置所須在顧及對死者的尊重及其尊嚴下處理有關骨灰。
完
2015年12月17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9時2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