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政府建議修訂規例改善酒牌規管制度
政府建議向立法會提交《2015年應課稅品(酒類)(修訂)規例》(《酒類修訂規例》)和《2015年應課稅品(酒牌)(費用)(修訂)規例》(《費用修訂規例》),以調整酒牌的最長有效期和相應費用,以及促進以電子方式提交酒牌申領或續期等申請,進一步改善酒牌規管制度。
食物及衞生局發言人今日(一月二十八日)說,香港實施酒牌發牌制度,以規管售賣或供應酒類以供在處所飲用的情況。根據《應課稅品(酒類)規例》(第109B章)成立的酒牌局在審理酒牌申請時,必須平衡合法商業活動與鄰近社區兩者的利益。
發言人說:「近年,酒吧的數目有所增加,不少是開設在多層商住大廈上層的『樓上酒吧』。公眾非常關注這些商業場所所帶來的罪案、環境滋擾及潛在火警危險等潛在問題。同時,業界也要求減輕規管,以締造有利營商的環境。」
「政府在二零一一年進行公眾諮詢收集意見,其後推行了多項行政措施改善規管制度。例如︰鑑於絕大部分的酒牌處所持有食肆牌照,政府已在食肆牌照的發牌條件內清楚訂明持牌人在任何時候都必須遵守消防安全規定。此外,酒牌局亦修訂了處理酒牌續期或轉讓申請的程序,以提供更多空間以更細察的方式處理鄰近社區的意見,並公布一套準則指引,列出審批酒牌申請時的考慮因素,扼要說明申請開設樓上酒吧必須通過的審批程序,以及酒牌局可就可容納人數上限和消減噪音措施等範疇附加更嚴格的持牌條件。」
除上述已實施的行政措施外,政府亦建議修訂《應課稅品(酒類)規例》以推行其他措施。《酒類修訂規例》建議把酒牌的最長有效期從一年延長至兩年,讓酒牌局有更大彈性,在處理理據充分的個案時,可批出更長年期的酒牌。此舉亦可令酒牌局在審批無爭議牌照續期個案方面的工作量減少,得以集中處理新申請及遭反對的續牌申請。雖然批出的牌照有效期長短,最終由酒牌局決定,但預期只有在緊接有關續牌申請前最少連續兩年記錄良好的個案(即持續表現良好),才有較大機會獲得酒牌局批准續期兩年。一如目前的做法,如有人對續牌申請提出反對意見或作出負面評語,酒牌局可在其認為適當的情況下,批出有效期較全期為短的牌照,並按需要附加額外持牌條件。為配合把酒牌有效期延長至兩年的安排,政府建議把有效期多於一年的牌照收費定為一年期牌照的一點五倍,相關酒牌的收費載於《費用修訂規例》。
不過,在聽取了對於持牌處所在獲批兩年期牌照後表現可能退步的關注,政府正制訂中期檢討機制,過程中會諮詢酒牌局。
此外,《酒類修訂規例》建議除數碼簽署外,申請人如可提供酒牌局編配或批准的通行密碼,便可以電子方式申領酒牌、申請為酒牌續期,以及把酒牌轉讓或修訂。
《酒類修訂規例》和《費用修訂規例》將於一月三十日刊登憲報,並於二月四日提交立法會。如獲立法會通過,上述修訂規例將於八月三日實施。
完
2015年1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