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公立醫院和診所推行聯機系統核實「符合資格人士」身分
從九月二十八日(星期六)開始,市民到醫院管理局(醫管局)和衞生署求診,需出示身份證,經職員透過新聯機系統核實其香港居民身分後,方可以「符合資格人士」的費用,享用本港高度資助的公立醫療服務。
食物及衞生局發言人今日(九月二十三日)表示,政府一貫的政策,是為本地居民提供獲大幅資助的公營醫療服務,並接納所有香港身份證持有人為符合資格使用獲資助公營醫療服務的人士。
發言人說:「自當局引入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後,有些逾期逗留者及以訪客身分返港的前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如以往在香港工作或就學的人士),仍然使用他們『沒有交還』的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享用獲資助的公營醫療服務。」
「雖然他們實際上屬非符合資格人士,卻以符合資格人士的身分使用獲資助的服務,令政府在收入方面蒙受損失。」
為修正此情況,政府於二○一一年在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取得撥款,推行「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持有人使用獲資助公營醫療服務資格的聯機核實系統」計劃,讓醫管局和衞生署職員透過該系統,確定有關的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持有人在求診當日是否擁有有效的香港居民身分,從而向病人收取適用於符合資格人士或非符合資格人士的費用。
發言人說:「為配合新系統的推行,政府需要就『符合資格人士』的定義作出技術修訂,使定義與現時為香港居民提供資助公營醫療服務的政策原意一致。新的定義在九月二十七日於憲報刊登,翌日生效。」
經修訂後,下列類別的病人可繳「符合資格人士」應付的費用,以享受獲高度資助的公立醫療服務:
(1)持有根據《人事登記條例》(第177章)所簽發香港身份證的人士,但若該人士是憑藉其已獲入境或逗留准許而獲簽發香港身份證,而該准許已經逾期或不再有效則除外;
(2)身為香港居民的11歲以下兒童;或
(3)醫管局行政總裁或衞生署署長(在衞生署的情況下)認可的其他人士。
完
2013年9月23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6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