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政府委任漁民特惠津貼上訴委員會(禁拖措施)新增的主席及委員
政府今日(六月二十七日)宣布委任漁民特惠津貼上訴委員會(禁拖措施)(上訴委員會)新增的五名主席及十六名委員。
源於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實施的禁止拖網捕魚措施,政府在去年十一月成立上訴委員會,原由一名非官方主席(許美嫦)及四名非官方委員(陳曼詩、許明明、李家松、單錦城博士)組成,專責處理受禁拖措施影響的拖網漁船船東的特惠津貼上訴以及近岸拖網漁船船東所僱用的本地漁工的一筆過補助金上訴。提交上訴申請的限期在本年二月底屆滿,上訴委員會共接獲八百五十二宗相關的申請。
政府發言人說:「有見及上訴個案數目,我們有必要將該上訴委員會的人數擴大至六名主席及二十名委員。透過增加主席及委員數目,從而加多及加密聆訊次數,令處理上訴個案的工作得以在合理的時間內完成。」
就聆訊及裁定個別上訴,有關聆訊仍維持由一名主席主持及四名委員組成。透過引入輪值制度分擔工作量,主席及委員會獲編排負責處理相關的聆訊。
五名新增主席分別為張呂寶兒、費中明、馬清楠、麥業成及杜偉強。十六名新增非官方委員包括區倩犠、陳偉仲、陳榮堯、周厚澄、朱嘉濠教授、江子榮、龔靜儀、賴奇略教授、梁媛雯、盧暐基、魏明德、陶嘉穎、田耕熹博士、黃詩詠、黃淑芸及容海恩。有關委任已經生效,任期至完成處理所有上訴個案的工作為止。
張呂寶兒為律師,現任上訴審裁團(建築物)主席,以及上訴委員會(房屋)成員、人事登記審裁處審裁員及律師紀律審裁團成員。
費中明為律師,現為封閉令(對健康的即時危害)上訴委員會和上訴委員團(城市規劃)副主席;以及交通諮詢委員會成員。
馬清楠為律師,現任審核委員會(電影檢查)主席及曾任牌照上訴委員會成員。
麥業成為大律師,現為另一漁民特惠津貼上訴委員會及牌照上訴委員會主席。
杜偉強為律師,現任香港太平洋戰爭紀念撫恤金上訴委員會主席及另一漁民特惠津貼上訴委員會成員。他曾任上訴審裁團(建築物)主席、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副主席,以及上訴委員團(城市規劃)及稅務上訴委員會成員。
上訴委員會的委員名單如下:
主席:
張呂寶兒
費中明
許美嫦
馬清楠
麥業成
杜偉強
委員:
區倩犠
陳曼詩
陳偉仲
陳榮堯
周厚澄
朱嘉濠教授
許明明
江子榮
龔靜儀
賴奇略教授
李家松
梁媛雯
盧暐基
魏明德
單錦城博士
陶嘉穎
田耕熹博士
黃詩詠
黃淑芸
容海恩
禁止在香港水域拖網捕魚的法例在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生效。根據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在二零一一年六月十日通過的一次過援助方案,受禁止拖網捕魚措施影響的拖網漁船船東,若符合資格,可獲發放特惠津貼;以及參與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的自願回購計劃或透過其他方式處置其船隻的受影響近岸拖網漁船的船東所僱用的本地漁工,若符合資格,可獲發放一筆過補助金。
政府早前成立了一個跨部門工作小組,處理受禁止拖網捕魚措施影響人士申請的有關事宜。該小組已大致完成審批工作,並已通知申請人有關的審批結果。部分申請人已領取特惠津貼。若申請人對跨部門工作小組的決定不滿,可向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上訴委員會是一個非法定的組織,專為處理有關的上訴個案而組成,秘書處設在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東翼17樓食物及衞生局。
上訴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如下:
就財務委員會在二零一一年六月十日通過的一次過援助方案中的特惠津貼及一筆過補助金:
* 確定由跨部門工作小組訂定有關處理及/或審批受影響人士申領特惠津貼的準則符合政府政策,以及對申請人(在公法意義上)公平合理;
* 確定跨部門工作小組就申領特惠津貼的資格和批出津貼的金額所作的決定符合政府政策,以及對特惠津貼申請人(在公法意義上)公平合理;
* 審視就跨部門工作小組的決定提出上訴的上訴人(或其代表)或有關政府部門所提供的新或額外資料/證據,以及考慮這些資料/證據的相關性和重要性;以及
* 考慮是否維持跨部門工作小組就上訴人個案所作的決定或修正有關決定,以及在適當情況下釐定發放給上訴人的特惠津貼類別及金額。
完
2013年6月27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4時5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