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談限制輸出嬰幼兒配方粉及公立醫院私家症收費(只有中文)

< 返回

以下是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今日(三月三十一日)出席公開活動後會見新聞界的談話內容:

記者:(關於有指《2013年進出口(一般)(修訂)規例》涵蓋的範圍太闊)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我認為大家(對修訂)是有不同意見的。大家可看到每次所提出的意見也不盡相同,不過我希望大家明白,今次最主要的修訂是移除「看似是」(的字眼),加強了客觀性。因為有些人認為,單靠表面看存有主觀性。今次我們採用標籤及包裝等一些較客觀的標準,相信有部分人士認為已有改善。我知道現時亦有討論,關注(配方粉適用)年齡的問題。我希望大家能明白一點,很多供六個月以下、一歲以下,甚至三個月以下嬰幼兒食用的配方粉,其實成年人也可隨時食用,但相反卻不可以,即是很多適合成年人食用的,卻未必適合小朋友食用。相反地,一些供嬰幼兒食用的(食品),若不介意,其實成年人也可食用。因此,若我們不設相關的限制,可能未必能達到我們的目標。我知道部分供成年人食用的奶粉,由於也包括在適合嬰幼兒食用的範圍內,可能會受到不便的影響,但最重要的是,我們現時有每人可攜帶兩罐(配方粉)出境的安排,主要是方便自用人士仍可購得奶粉。在這情況下,我認為已取得平衡,希望大家明白我們最重要的宗旨,始終是確保本地父母能為嬰幼兒購得足夠的奶粉。暫時這是唯一的方法,能控制透過水貨途徑運離香港的奶粉數量,只有此方法才可確保本地(嬰幼兒配方粉的)市場穩定,本港的父母能為嬰幼兒購得奶粉。

記者:(有關有藥房把奶粉速遞至內地)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我留意到相關的報道。現時有各種合法的途徑(把貨品運離香港),只要是從合法途徑(將貨物)運離香港,譬如每人限帶兩罐(嬰幼兒配方粉)出境,只要是攜帶兩罐出境,使用甚麼方法不是問題,只要符合法例便可以。法例亦容許一些正式營商,從事出入口,即是入口奶粉,然後再出口的商業活動,可透過許可證制度進行相關活動。

記者:除了供嬰幼兒食用的奶粉外,其他奶粉如子母奶是否受到規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我剛才已解釋,相信你也明白。

記者:公立醫院私家症由明天開始提高收費,有市民投訴,指她在年初已預約醫院服務,但至近日才被告知將加價,這是否在處理上出現問題?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我留意到這事情。我們的原則很簡單,由於每個個案的情況也不一樣,相信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會視乎不同個案的情況(處理),若有個案是病人在預約服務時不知道(將提高收費),而及後亦沒有被通知,醫管局應可酌情處理。

記者:(有關奶粉方面,會否擔心海關人員再出錯?)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市面上的奶粉有很多不同的牌子及型號,而適合食用年齡的範圍亦很闊,我們會盡量令(配方粉)的定義更清晰,亦令指引更清晰,希望能提供更好的支援予前線執法人員,盡量減低犯錯的機會。

記者:(有關醫管局網頁仍列出舊收費,在行政上是否有失誤)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新收費)生效前仍是舊收費,相信醫管局會按個別情況酌情處理,希望大家放心。




2013年3月31日(星期日)
香港時間14時17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