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提供眼鏡補助予有需要的綜援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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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今日(十二月十六日)致函立法會研究有關貧窮事宜小組委員會時表示,政府將提供額外援助予個別有困難而未能為子女支付眼鏡費用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家庭。

  周一嶽說:「我們相信現時綜援金額可以滿足大部分受助家庭生活上的基本需要,包括為子女支付眼鏡費用。但對個別有困難的綜援家庭可能未能為子女支付眼鏡費用,我們應盡量提供額外援助。」

  「因此,社會福利署(社署)署長會按每個受助家庭的實際情況,考慮在綜援制度下行使其酌情權,予以協助,使所有有需要的兒童都可以配戴眼鏡。」

  有需要的兒童可獲發的補助一般不會超過五百元。有困難的綜援家庭可向處理其個案的社會保障辦事處職員提出;如學校發現經濟有困難的兒童需要配戴眼鏡,亦可主動與社署接觸。

  現時綜援計劃有特別照顧兒童的需要,包括高於健全成人的標準金額及與就學開支有關的特別津貼,如學費、膳食、交通及考試津貼等。

  周一嶽表示,政府曾於二○○三年就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提交的報告中介紹綜援下為兒童提供的安排。

  他說:「我們認為目前綜援下對兒童的安排符合有關公約。」

  周一嶽並在信中表示,得悉一些立法會議員最近主動募集了二千副眼鏡框,並正積極募集同樣數量的鏡片,眼鏡盒及為獲配眼鏡的兒童安排免費驗光服務。

  他說:「我們對於社會的關懷表示歡迎,同時會研究如何利用有關的社會資源,為有需要的綜援兒童提供適切的安排。」

  「社署職員已與有關議員接觸,以便安排將有關的資源及早分配予有需要的兒童。」

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星期四)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