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綜援金第二階段調整
就近日社會對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綜援)金額第二階段調整的討論,衞生福利及食物局發言人今日(九月二十三日)表示,特區政府在小心聆聽了市民及社會各界所表達不同的意見,亦仔細衡量其中各項考慮後,決定繼續執行綜援金第二階段的調整。
發言人表示,這次調整是反映自一九九九年至二○○二年一段時期的通縮情況。調整是經過考慮各方面的因素,確保社會保障制度能在財政上長遠持續下去。
二○○三年二月,行政會議通過按通縮調整綜援金,及後立法會通過撥款條例草案,亦反映了根據調整後政府在綜援方面的撥款。
發言人表示理解社會人士對非健全人士(即長者、殘疾人士及經醫生證明為健康欠佳人士)的關注,綜援金是社會為有需要人士提供的基本安全網,讓受助人可以應付基本生活需要。綜援金是根據社會保障援助物價指數(社援物價指數)變動作出調整,令原有的購買力得以維持。
他說:「今次調整一方面維持綜援網保障受助人基本生活需要的目的,另一方面分兩階段調整非健全人士的綜援金額,亦是希望提供較長的緩衝期讓受助人適應,回應了社會上要求對非健全受助人作體恤處理的訴求。」
發言人強調,領取綜援金的非健全人士如有困難或特別需要,可以向社會福利署(社署)負責有關個案的職員提出。
他說:「現在香港經濟有好轉的趨勢,我們會一如以往繼續留意物價指數的變動,一旦生活指數上升的幅度抵銷了綜援受助人的購買力,我們會按機制上調綜援金額。」
發言人指出,除標準金額外,綜援受助人亦可獲發特別津貼以應付個人或家庭的特別需要,例如租金、水費、醫生建議的膳食、復康及醫療用具、老人緊急召援系統服務費及往返診所交通費等等。非健全受助人如連續領取綜援達十二個月或以上,並可獲發長期個案補助金。此外,社署署長亦可按受助人個別的需要,提供其他有關的援助。
同時,領取綜援金的長者和非健全人士亦享有免費醫療。長者在參加老人中心活動時所需費用,有需要時亦可以得到減免。
發言人說:「綜援的目的,是以入息補助方法,為那些在經濟上無法自給的人士提供安全網。政府一直致力向有需要的個人及家庭提供經濟援助,以應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
政府在綜援方面的撥款在過去數年仍不斷上升。二○○四至○五年度綜援核准撥款為179億元,比二○○三至○四年度的170億元增長了百分之五點二。二○○四至○五年度政府在福利方面的核准撥款為337億元,當中綜援的開支佔百分之五十三(或政府整體經常開支百分之八點八)。
在二○○三至○四年度,政府透過綜援及傷殘津貼向超過199,000名殘疾人士提供約58億元經濟援助。比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的40億元增加百分之四十五。
完
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星期四)
附件:
政府照顧非健全人士(即長者、殘疾人士及經醫生證明為健康欠佳人士)方面的援助
照顧長者
l 過去七年,在「照顧長者」的策略性政策目標下,特區政府致力改善長者生活質素,並投放大量資源,從而達致「老有所養、老有所屬、老有所為」的理念。
經濟援助
l 2003-04年度透過綜援及高齡津貼向超過630,000名長者提供約117億元經濟援助,比1997-98年度的78億元增加百分之四十九。政府於一九九八年已把長者綜援金標準金額每月提高380元.l 在完成第二期調整非健全人士的綜援金額後,每位單身綜援長者每月平均可獲發放金額約為3,640元,而有長者的二人綜援家庭每月平均可獲發放金額則約為5,840元,及其中包括長者個人標準金額,房屋津貼,其他特別津貼。
l 除了標準金額及長期個案補助金外,高齡、傷殘及健康欠佳人士可獲發的特別津貼包括:
1. 房屋及有關津貼(如:租金及搬遷津貼、水費或排污費、電話費、緊急召援系統安裝津貼等)
2. 家庭津貼(如:往返醫院或診所交通費及殮葬費)
3. 醫療及復康津貼(如:特別膳食、醫療、復康、手術及衞生用品、眼鏡及牙科治療津貼、短暫住院服務費用及家務助理服務費用津貼等)
4. 照顧幼兒及就學開支津貼
上述津貼會視乎受助人情況以定額、實報實銷形式,或按個別受助人需要發放。
服務援助
l 本年度用於安老服務的開支達34億元,較1997-98年度的17億元增加近一倍,為長者提供一系列院舍、家居及社區的照顧和支援服務。目前約有22,000名長者接受家居及社區照顧服務。
l 現時有超過半數(59%)的長者居住在政府資助的公營房屋。公屋輪候冊上長者住戶的輪候數目由1997年的16,000戶大幅下降至現時約4,800戶。
l 我們提供了超過26,900個受資助的安老院舍宿位,較1997-98年度增加約六成(59%)。
l 為了更集中資源發展長期護理服務,我們將協助安老院(Homes for the Aged)及長者宿舍(Self-care Hostels)轉型,以照顧更體弱的長者。
l 綜援長者可在全港各公立醫院/診所接受免費醫療服務。衞生署亦在全港18區內設有長者健康中心及長者健康外展隊,為長者提供預防疾病和促進健康的服務。
照顧殘疾人士
l 在2003-04年度,政府透過綜援及傷殘津貼向超過199,000名殘疾人士提供約58億元經濟援助。比1997-98年度的40億元增加百分之四十五。
衞生福利及食物局
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