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二題:公營醫院私家服務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沛然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教授的答覆:
問題:
近日有醫學界人士就兩所大學醫學院的教學人員應診私家症事宜,向本人表達關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可否詳細列出兩間醫學院就教學人員應診私家症所訂規則和指引的詳情,包括應診資格、應診時數上限、呈報和審計診症數字的制度,以及兼職教學人員和有限度註冊醫生應診私家症的額外限制,並提供相關文本;是否知悉過去五年,每間醫學院發現多少宗違反該等規則和指引的個案,以及所涉教學人員的數目;兩間醫學院有否設立機制處理關於私家症的投訴;如有,詳情為何;
(二)可否詳細列出兩間醫學院私家症收入的分賬機制,並提供相關文件,以及以表列出過去五年,每間醫學院每年的私家症數據,包括應診醫生人數、求診人次、收入總額、醫院管理局攤佔的收入金額、教學人員攤佔的收入金額,以及首五位獲得最高私家症收入的教學人員每人的有關收入金額;及
(三)是否知悉醫院管理局和兩間醫學院如何核實教學人員所呈報的私家症應診時數,以及他們就私家症巡視病房、在門診診所應診、施行手術及處理行政工作所花的時間會否計算在內?
答覆:
主席:
公營醫院為病人提供私家服務的主要理據,是公營醫療機構(尤其是兩間教學醫院,即與香港大學(港大)聯繫的瑪麗醫院和與香港中文大學(中大)聯繫的威爾斯親王醫院)擁有一些一般私營醫療機構缺乏的專科人才和設施。由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提供私家服務,可以讓市民有途徑選擇有關專科服務。
就陳沛然議員提問的各部分,我回應如下:
(一)醫管局規定,兩間大學的臨床教授必須首先獲委任為醫管局的名譽僱員,才可在教學醫院為使用公營服務的病人進行治療。此外,臨床教授作為醫管局的名譽僱員,為醫管局提供私家病人服務時,亦須依循醫管局相關的守則及管理程序。
根據醫管局的私家病人服務指引,不論是大學的名譽僱員或醫管局醫生,都須先獲得所屬臨床部門的主管和有關醫院的行政總監正式批准,方可參與醫管局的私家服務。此外,醫管局亦規定所有提供私家服務的醫生,須為香港醫務委員會登記的專科醫生。
醫管局亦規定醫生在提供私家症服務時,須適切地以書面記錄提供私家症服務的情況,以便醫管局監察及稽核相關服務的情況。為確保私家服務不會影響本港居民享用公營服務,醫管局已訂立指引,限制每名醫管局醫生平均每星期只可提供一節(即三至四小時)私家專科門診服務。現時私家病人服務佔醫管局整體服務量少於百分之一。
據了解,港大及中大都已分別制訂嚴謹的內部監察措施,以規管臨床教授參與私家病人服務。
根據港大醫學院提供的資料,港大對教學人員進行校外執業有詳細的規則和指引。醫學院教學人員的校外執業申請必須得到系主任及學院校外執業委員會批准。從事校外執業的時間及有關收入的分配都有嚴格的規定和監管,而年度的校外執業報告必須由學院校外執業委員會審核,再由大學財務處呈交大學校務委員會。
中大醫學院對提供私家症的教職員亦有嚴格的規定,包括需為醫學院全職教授級職員,並獲所屬的系主任及醫學院院長審批等;每名臨床教職員的私家診症服務時間都有嚴格規範;收費是根據《憲報》上「私家症收費標準」而制訂,並由威爾斯親王醫院的醫療中心處理。中大有既定的分賬機制,予大學、醫學院、臨床部門及教授,並規定中大教授不得直接向病人收取費用。提供私家診症的醫學院教職員需向大學及醫學院呈報他們私家症的時數,而醫學院會按有關規例每季及每年對有關記錄進行審計。
(二)及(三)在醫管局轄下醫院提供的私家病人服務,屬於醫管局服務。醫管局已設立一套標準化制度,處理私家服務的臨床記錄、賬單和收費等事宜。
考慮到兩間大學對私家病人服務的付出和參與,醫管局與兩間大學設有分賬安排。一般來說,診症及醫療程序的收入,按大學七成五與醫管局兩成五的比例攤分;至於提供支援服務,例如放射診斷造影和化驗服務的收入,則由於醫管局在這類服務的參與度較高,所以一般按醫管局七成五與大學兩成五的比例攤分。至於兩間大學如何處理他們從私家服務所得的收入,則為兩間大學的內部事務,不屬醫管局的管轄範圍。
為加強監管,醫管局已為公營醫院制定了使用私家病人服務所得收入的通用守則,醫管局亦發出內部指引,協助提供私家病人服務醫生,按個案複雜程度釐定收費。
過去五年醫管局私家服務使用數據、收益及與大學的分賬額載於附件。
醫管局在二零一七/一八年度起已將私家病人服務納入正式統計,協助有關醫院的行政總監和臨床部門主管適時掌握服務量,以確保私家服務不會影響本港居民享用公營醫療服務。醫管局近日已檢視私家病人服務指引的落實進行,知悉相關指引已於公營醫院,包括兩間教學醫院順利推行。
完
2017年11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40分
立法會二題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