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十四題:衞生署皮膚科診所處方藥物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沛然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衞生署皮膚科診所處方類固醇和抗乙型肝炎病毒藥物(乙肝藥)予病人的情況,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上述診所每年處方口服類固醇的數量;
(二)上述診所的醫生(i)處方口服類固醇時,須否安排病人接受抽血化驗,以確定病人是否乙型肝炎帶病毒者,以及(ii)是否能夠處方乙肝藥予病人;及
(三)衞生署有否就該等診所的醫生處方類固醇和乙肝藥制訂指引;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陳沛然議員提問的各部分,我現答覆如下:
(一)衞生署皮膚科並沒有備存有關的統計資料。
(二)衞生署皮膚科診所的醫生在處方較高劑量或較長時間服用的類固醇前,會根據常規做法先為病人抽血化驗,以確定病人是否屬乙型肝炎帶病毒者。由於現時治療乙型肝炎的藥物並非衞生署皮膚科藥物名冊內的藥物,若須服用較高劑量或較長時間的類固醇的病人是乙型肝炎帶病毒者,衞生署皮膚科診所會即時轉介該等病人到醫院管理局(醫管局)轄下的相關內科部門作進一步評估和跟進。
(三)衞生署皮膚科經常留意本地及國際有關情況的發展和最新指引,並適當地採納作爲皮膚科診所在處方較高劑量或較長時間服用的類固醇的常規做法。正如上文提及,皮膚科診所會即時轉介乙型肝炎帶病毒的病人到醫管局轄下的相關內科部門作進一步評估和跟進。另外,為優化服務,衞生署皮膚科已向衞生署轄下的藥物監察委員會提出建議,將其中一種的標準抗乙型肝炎病毒藥物加入皮膚科的藥物名冊內。
完
2017年5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