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十九題:網上銷售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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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克勤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的書面答覆:

問題:

  近年港人盛行在互聯網上購買新鮮或冷藏食物。早前,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檢視了40多間本地網購鮮貨食品商店(網店),發現僅11間有於其網站載列如何在運輸途中確保食品新鮮的資料,而且網店冷凍和運輸冰鮮及生吃食品的做法參差。鑑於網店如未有妥善處理食物會引致食物安全風險,但由二○一二年六月至本年九月,當局引用《食物業規例》(第132章,附屬法例X)對在網上銷售食物的無牌食物業處所提出檢控的個案只有35宗。關於對網上銷售食物的規管,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當局表示會加強規管網上銷售食物,有關計劃的框架及實施時間表為何;

(二)鑑於消委會指出消費者往往難以分辨網店是否領有相關的牌照或書面准許,政府會否考慮加強抽驗網店出售的食物,並盡力追查被驗出不適宜供人食用的食物的來源;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鑑於消委會指出,現時網店冷凍和運輸網購食品的做法參差,當局會否考慮於有關的食物業牌照加入條文,訂明網店出售肉類、奶類、刺身、生吃的蠔等高風險食物時須遵守一套冷凍、包裝和運輸指引,以確保食物安全;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會否考慮仿效內地的做法,規定網上交易平台須實名登記網店,方便食物安全中心聯絡及追查,以加強規管網售食物;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電子商貿活動日趨普及,近年盛行在互聯網或社交平台買賣食物,對食物業監管模式帶來挑戰。網上售賣的食物質素參差,且未必有食物來源的資料,對市民健康構成潛在風險,也不利執法和溯源。政府非常關注網上銷售食物所衍生的食安風險及執法問題。事實上,目前香港法例已在多方面,不論是通過電子或其他途徑,就食物安全及業界營運作出規管,當中包括《食物安全條例》(第612章)有關監管食物進口商及分銷商的登記制度及備存交易記錄的規定,以便一旦有食物安全事故,可追溯有關食物的來源和銷售點,有效地處理食物事故,保障公眾健康。另外,《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亦規定,所有在香港出售的食物,不論是在網上或以傳統的方式經營業務,必須適宜供人食用。

(一)視乎有關業務的實際運作及經營模式和所出售的食物種類,任何人經營網上銷售食物須向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申領相關牌照或書面准許。根據《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任何人經營涉及配製食物出售供人在食物業處所以外地方進食的食物業,須申領食物製造廠牌照。《食物業規例》亦規定,除非獲得食環署署長的書面准許,否則任何人不得售賣《食物業規例》附表2所訂明限制出售的食物(包括刺身、壽司、不經烹煮而食用的蠔等)。食物業處所須符合相關的發牌條件,才獲簽發牌照或許可證。

  食環署一直有監察網上銷售食物的情況,如懷疑網上銷售供人食用的食物涉及無牌經營食物業或對食物來源有懷疑,會作出調查及採取適當跟進行動,包括以「放蛇」方式搜集資料和證據。如有足夠證據,食環署會提出檢控。

  為進一步保障食物安全,食環署計劃對領有食物業牌照或許可證的處所施加新條件(新條件),要求持牌人或持證人若透過網上銷售食物,須在其網站及宣傳品標示其牌照或許可證的號碼及地址,供消費者查證。此外,有關牌照或許可證亦會規定,在運送食物給顧客的過程中,持牌人或持證人須確保食物時刻保持衞生及保存在安全合適的溫度。上述條件將於明年首季實施,並即時適用於新發出的牌照或許可證,而食環署亦會於現有牌照或許可證續期時施加同樣條件。針對近年沒有實體店而在網上銷售限制出售食物的經營者,食環署亦正擬備一套新許可證,包括上述新條件,供業界申領。有關新措施預計於明年首季推出。

(二)新條件將會規定,經營者須於網站及宣傳品展示其牌照或許可證的號碼及地址,以及獲批准售賣的受限制食物種類等,以顯示已獲食環署的准許。消費者在選購前可在食環署網頁查核有關資料。

  食物安全中心會繼續加強抽取網上出售的食物作化學及微生物檢測,今年截至十一月中旬,已抽取超過1,300個網購食物樣本。已完成檢測的樣本結果全部均屬滿意。我們會繼續加強網上銷售食物的監察、執法和公衆教育工作。

(三)新條件將會規定,網上銷售限制出售的食物(包括肉類、奶類、刺身、壽司和生蠔)必須來自合法來源,持證人亦須確保食物在運送過程中不曾受污染或干擾,以及時刻保存在安全合適的温度,例如冷藏肉須保持在攝氏0度以下,刺身在攝氏0度至4度之間,並與其他食物分隔。此外,預先包裝的食物須按照《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第132W章)加上適當標籤,而送交顧客時原有的包裝須完整無缺。

(四)目前香港法例已在多方面,不論是通過電子或其他途徑,就食物安全及業界營運作出規管。隨着食品貿易全球化、食品科技不斷發展、資訊急速流通、生活水平日益提升,消費行為及平台會不時改變,我們會繼續檢視上述規管網購食物新措施的成效,然後才決定應否採取進一步行動。



2015年12月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55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