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四題:器官捐贈和移植
以下是今日(十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葛珮帆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的答覆:
問題:
近日,有一名患上肺血壓高而病危的十九歲少女未等到有合適的肺臟可供移植便病逝,亦有一名四十六歲肝衰竭男子在最後一刻才獲移植肝臟續命。據報,本港器官捐贈比率較其他地區為低。在二零一一年,西班牙每一百萬人(下同)約有35名遺體器官捐贈者、歐盟有17名,但香港則不足五人。本港器官移植的需求逐年上升,但可用的移植器官卻極度缺乏。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中央器官捐贈登記名冊》目前的登記人數只有十七萬四千,當局會如何加強推廣器官捐贈的信息,以及會否在申領身份證、護照、駕駛執照和公共圖書館圖書證,以及捐血的場所,安排人員主動接觸市民請他們考慮簽署器官捐贈證;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鑑於現時全港只有九名器官移植聯絡主任,而他們負責全港約40間公立醫院的器官移植聯絡事宜,當局會否增加人手至每間公立及私家醫院至少有一名聯絡主任,使他們除了游說剛離世者的親屬捐出死者器官外,還可加強向醫院的員工、病人等推廣器官捐贈和為他們進行登記;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會否推行新政策以增加器官捐贈數目,例如規定死者如生前沒有表明反對,即被視為同意死後把器官捐作移植之用,以及立法規定器官捐贈證具類似遺囑的法律效力,除非簽署人生前改變意願,否則其他人(包括親屬)無權在其死後反對捐出其器官作移植之用;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對患有末期器官衰竭的病人來說,器官移植是他們重獲新生的希望。在香港進行器官移植,不論遺體或活體移植,均受《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規管,主要目的是確保器官移植並不涉及商業交易。
器官捐贈和移植,以至最後能否救助病人,取決於多個環節,其中醫院管理局(醫管局)已經有機制處理和協調各個臨床環節。然而,大眾對器官捐贈的取態是其中一個最重要、亦是我們無法直接控制的環節。因此,政府一直致力在社會推動器官捐贈的文化,希望能減少個人及家屬對捐贈器官的抗拒或猶豫。
香港的器官捐贈率整體有上升趨勢,由二零零五年的每一百萬人口大約四人增加至二零一三年的6.1人,高於亞洲其他經濟發達地區,例如馬來西亞(0.5)和日本(0.66)等,但較一些歐美國家為低。器官捐贈率受很多不同因素影響,包括人口結構及死亡率、市民及其家屬的意願,以及臨床因素等。由於各地的背景、風俗文化和情況均有不同,因此我們很難直接比較。
就各部分提問,我的回覆如下:
(一)現時,市民可用郵寄或在網上向衞生署管理的中央器官捐贈名冊(中央名冊)登記,表明死後捐出器官的意願。目前,已有超過179
000名市民在中央名冊登記。此外,市民亦可簽署及攜帶器官捐贈證,或向醫護人員表達意願。即使死者生前未有簽署器官捐贈證或在中央名冊登記,只要家屬同意仍可將死者的器官捐出。
為讓市民明白器官捐贈的重要性,並逐步在社會建立接受和推崇器官捐贈的文化,衞生署聯同醫管局和非政府機構一直在不同方面進行推廣工作。
衞生署於二零零八年十一月推出中央名冊,近年更引入資訊科技平台,務求便利市民登記成為器官捐贈者。衞生署並推出以下宣傳措施 :
(1)建立以機構為本的網絡,邀請公共機構、私人公司、非政府機構攜手合作,推廣器官捐贈,並於其機構內鼓勵透過中央名冊進行登記,至今已有超過300間支持機構;
(2)透過公眾教育,如舉辦展覽及講座等,加強公眾對器官捐贈的認識及接受程度。過往三年,衞生署於多個地點,如醫院、政府大樓/合署、入境事務大樓等共舉辦了約170場展覽及講座;
(3)在電視、電台、互聯網及其他媒體渠道展開媒體宣傳活動;以及
(4)以電子形式推動公眾的參與,如在社交網(Facebook)設立「器官捐贈在香港」粉絲專頁,加強向年輕的一群推廣器官捐贈。
從二零零八年至今,我們已向市民累計分發超過210萬份載有中央名冊登記表格的宣傳單張。衞生署亦已安排有關器官捐贈的單張及中央名冊登記表格在捐血中心派發,我們會考慮在更多地點派發有關的單張或宣傳品。
為了表揚器官捐贈者的善人善行,並向他們及其家人致敬,政府在九龍公園興建了「生命.愛」花園。花園透過別具特色的園境設計和建築,突出「生命因你再現姿彩」的主題。
衞生署多年來亦為慶祝中央名冊成立周年舉辦不同的活動,進一步推廣器官捐贈。例如,為慶祝中央名冊成立七周年,衞生署將聯同香港醫學會、醫管局、香港移植學會及香港肝壽基金,於今年十一月舉辦講座,希望與基層醫療醫生繼續攜手向公眾推廣器官捐贈。
(二)醫管局的器官捐贈聯絡主任的職責,主要有以下三大範疇:
(1)與有機會捐贈器官的腦幹死亡病者家屬聯絡,解釋器官捐贈的詳情,以期家屬同意。
(2)對內向醫護人員進行推廣,提升器官捐贈的意識。
(3)對外支援,統籌和協調器官捐贈推廣活動。
現時醫管局有七名器官捐贈聯絡主任,上述第(1)項有關聯繫腦幹死亡病者家屬的工作,基本上已做到全面接觸。至於第(2)及第(3)項,有關對內和對外推廣器官捐贈工作方面,醫管局已加強人手,於二零一五至一六年度增加器官捐贈聯絡主任的編制至九名。推廣器官捐贈的工作需要整個社會多個專業的社區夥伴(包括衞生署與其他關心器官捐贈的社區和專業團體)群策群力,以團隊形式推廣整個社會的器官捐贈風氣。器官捐贈聯絡主任會擔任一個支援、協調和統籌的角色。醫管局會適時檢討增加人手後的工作成效,及檢討器官捐贈聯絡主任的人手。
(三)政府當局一直以不同的方法,包括加強教育和宣傳,以提高公眾對器官捐贈的認識及接受程度。
至於以立法的形式,如參考外國做法引入「死後自動轉贈器官」、「選擇不捐贈器官」等機制,或賦予「捐贈器官證」法律效力,令其得以成為遺囑的一部分等建議,與現時的捐贈器官的機制十分不同。根據現時的機制,捐贈者的家人有權代為拒絕捐贈器官的要求,我們需要尊重家屬的意願。就建立新的機制,我們必須確保公眾能接受有關的建議,及建立一套公平、透明而公眾能接受的機制。因應社會近期對器官捐贈的討論,我們會與專業界別和相關人士繼續商討,對現行機制作出適切的檢討,並在作出任何重大改變前充分諮詢公眾的意見。
我們現正計劃通過政府統計處的主題性住戶統計調查,更深入了解市民對器官捐贈的認識及接受程度。同時,衞生署會繼續加強推廣器官捐贈。
多謝主席。
完
2015年10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