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十三題:流浪狗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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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國雄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12個月,市民投訴流浪狗造成滋擾的投訴宗數,並按流浪狗出沒地點所在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

(二)過去12個月,當局捕獲流浪狗的數目,以及牠們其後被領養及人道毀滅的數目分別為何;及

(三)是否知悉動物福利團體近期推行的流浪狗「捕捉、絕育及放回」試驗計劃的成效為何;若成效顯著,當局會否全面推行該計劃;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一直致力在社區推動愛護動物的文化,保障和促進動物的福利。為此,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成立了一支專責隊伍,負責擬訂、推行和深化公眾教育和宣傳計劃,以宣揚愛護動物和以負責任的態度飼養寵物等信息。我們也鼓勵市民領養流浪動物,並透過動物福利團體安排動物領養服務。此外,《狂犬病條例》(第421章)規定,動物畜養人如無合理解釋而棄掉其動物,即屬犯罪,最高可處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我現就問題的各部分回覆如下:

(一)在二零一四年九月至二零一五年八月期間,漁護署共接獲6 537宗涉及流浪狗的投訴個案。漁護署並無備存相關的分區數字。

(二)現時,我們會先將捕獲的流浪動物(包括因走失而流落街頭的寵物)送往漁護署的動物管理中心作觀察。如動物已植入晶片,中心會根據晶片的資料嘗試尋找其主人,而期間牠們一般會在中心暫住十至二十天。無植入微型晶片的動物會在中心暫住最少四天,以待主人認領。由寵物主人交出及無人認領的動物若健康狀況良好,經獸醫評估為性情溫馴而適合被領養後,漁護署會安排把牠們轉交動物福利機構供市民領養。最後仍然無人認領或收養的動物,才會被人道毀滅。事實上,多個國際性動物組織(包括世界動物衞生組織)均認同,若在已實施各項流浪狗隻管理措施的情況下,捕獲的流浪狗隻數目過高或不適合被領養,把牠們人道毀滅會是合適的解決方法。此外,亦有一些因為患病或受傷的動物需要接受人道毀滅,以終止其所受的痛楚。

  在二零一四年九月至二零一五年八月期間,漁護署共捕獲2 747頭流浪狗(包括因走失而流落街頭的寵物狗)。在這段期間,經與漁護署合作的動物福利機構獲領養的狗隻數目為699頭 ,而需接受人道毀滅的流浪狗隻數目為1 649頭。

(三)近年,有動物福利團體倡議以「捕捉、絕育、放回」方法,逐步減少流浪狗的數目。倡議者認為這方法可減低流浪狗繼續繁殖,隨着狗隻自然死亡,流浪狗數目原則上會逐步減少,因此可避免以人道毀滅方法來控制流浪狗數目。再者,狗隻絕育後侵略性一般較低,亦有助減少因打鬥而造成滋擾。然而,根據現有的海外經驗及資料,「捕捉、絕育、放回」方法在減少流浪狗數目及其相關滋擾方面是否能達到倡議者所表述的成效,仍有待科學論證。

  漁護署早前同意協助香港愛護動物協會(愛協)和保護遺棄動物協會,在選定地區推行為期三年的試驗計劃,以評估「捕捉、絕育、放回」方法在香港應用的成效。在相關的豁免條例生效後,試驗計劃已於二零一五年一月展開,由愛協和保護遺棄動物協會分別擔任長洲和元朗大棠試驗區的計劃統籌者,負責按照與漁護署議訂的運作程序執行試驗計劃。

  漁護署會密切監察計劃的進度,並已聘請獨立的顧問公司,適時評估計劃的成效。試驗計劃可否持續發展,取決於多項因素,包括當地居民的持續支持、對附近一帶市民可能造成的滋擾及/或危險,以及能否成功阻止不負責任的狗主在有關地區內遺棄狗隻等。漁護署會在三年試驗期內作定期檢討,並在計劃完成後總結經驗。由於計劃尚處於首年的試驗階段,我們暫時未能就計劃的成效作出判斷。



2015年10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53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