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急切質詢二題:申請公眾娛樂場所牌照
以下是今日(七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黃碧雲議員根據《議事規則》第24(4)條提出的急切質詢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的答覆:
問題:
上月底,台灣新北市一個「彩色派對」舉行期間發生粉塵爆炸及大火,造成近500人傷亡。另一方面,兩項分別名為Life in Color及The Color
Run並會使用顏料或粉塵的大型活動將於本月底及本年十二月在港舉行。有市民對參加該兩項活動是否安全表示憂慮。就此,政府可告知本會,會否立即要求該兩項活動的主辦單位取消在活動中使用粉塵或其他可燃顏料,否則拒絕簽發或撤銷有關的臨時公眾娛樂場所牌照,以保障公眾安全;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在剛才回答葛珮帆議員的問題時,我已交代了一些背景和相關部門如何處理公眾娛樂場所牌照的工作,在此不再複述。
就七月二十五日於亞洲國際博覽館(亞博館)舉辦活動的申請,相關政府部門要求申請人就有關活動提供進一步資料,以便就活動的公眾安全作出評估。由於審閱有關資料需時,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要求申請人最遲於七月十三日提交相關資料,以便能有足夠時間作出評估及處理有關申請。
然而,根據亞博館昨天的公布,在與主辦單位磋商後,有關計劃於七月二十五日舉辦的活動會延期,至於十二月舉辦的活動會取消。剛才我亦有提到,我們至今日較早時仍未收到正式取消申請的通知。因此,食環署正與申請人聯繫,以確定有關消息,從而決定需否繼續處理有關申請。
無論如何,就將來處理類似的公眾娛樂場所牌照申請,申請人必須辦妥所有發牌條件及經實地視察確認符合各部門(如消防處、屋宇署等)就消防安全、樓宇安全、衞生等規定的發牌條件後,食環署才會在相關部門不反對的情況下簽發牌照。
多謝主席。
完
2015年7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1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