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急切質詢一題:擬使用噴灑顏料或粉末活動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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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七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葛珮帆議員根據《議事規則》第24(4)條提出的急切質詢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的答覆:

問題:

  上月二十七日,台灣新北市八仙水上樂園發生彩色粉塵爆炸及大火,導致近500人傷亡。鑑於公眾十分關注兩項將於本月及本年十二月在港舉行,並會使用彩色顏料或粉塵的大型活動是否安全,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即時檢討當局規管在活動中使用彩色顏料或粉塵的制度,包括審批申請的程序,以及禁止使用對皮膚及呼吸系統有害或易燃的物料;若有檢討,結果為何;若否,會否立即進行檢討;及

(二)有否即時檢討本港醫院能否應付數以百計市民遭燒傷的情況;若檢討結果為難以應付,會否立即制訂應變措施?

答覆:

主席:

  政府關注台灣新北市發生的粉塵爆燃事故,特別是這類活動的安全問題及同類事故會否在香港出現。就此,食物及衞生局會協同各相關決策局及部門(包括保安局、民政事務局、消防處、屋宇署、機電工程署、香港警務處、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衞生署、政府化驗所及醫院管理局(醫管局)),防止同類事故在香港發生。

  一般而言,粉塵爆燃涉及的主要要素包括可燃性粉塵、點火源、氧氣、粉塵擴散程度及空間密閉程度。風險也可能涉及多於一次的爆燃。相關部門對使用粉末的活動會小心處理,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資料,並會尋求專業意見及細心分析,以保障公眾安全。

  現時有兩項擬使用噴灑顏料或粉末的活動正根據《公眾娛樂場所條例》(第172章)申領臨時公眾娛樂場所牌照。該兩項活動原擬分別在二○一五年七月及十二月舉行。根據亞洲國際博覽館昨天的公布,在與主辦單位磋商後,原擬在七月舉行的活動會延期,而在十二月舉行的活動會取消。然而,截至今日較早時,食環署並未正式收到主辦單位取消申請的通知。

  根據《條例》,任何人士如欲經營或使用公眾娛樂場所必須向發牌當局申領牌照。民政事務局局長為發牌當局,他授權食環署署長執行有關發牌程序。《條例》訂立的主要目的,是要保障公眾人士在公眾聚集的娛樂場所中的安全和秩序,包括消防安全、樓宇安全、機電設備、通風設備、人流管理及衞生等。因此,所有公眾娛樂場所必須符合食環署及相關部門(例如消防處、屋宇署、機電工程署及香港警務處等)所訂的要求。

  就問題的兩個部分,現回覆如下:

(一)據了解,最近台灣事故所涉及的粉末的主要成分為粟米粉,再配上顏色染料而成。

  食環署在收到公眾娛樂場所牌照申請時,會先了解活動的性質。如有關活動受《條例》規管,食環署會處理有關申請,並視乎申請活動的種類及場地等徵詢相關政府部門的意見,包括消防處、屋宇署、機電工程署、環境保護署、運輸署、路政署、香港警務處、及地政總署等,以確保申請符合包括圖則規限、消防安全、樓宇安全、機電、人流管理及衞生等各方面的準則。而有關政府部門會就其各自管理的工作範疇作出回應。

  消防處會按照現時的公眾娛樂場所發牌機制,在收到食環署的轉介後,審視牌照申請人提交的資料,並會派員視察有關處所或場地,和了解活動性質、表演模式、道具及物料等,以作出消防安全風險評估及制訂合適的消防安全規定,要求申請人遵辦。當確定有關處所或場地符合所有消防規定後,消防處便會向申請人簽發消防證書,並通知食環署。

  若申請人建議在舉辦活動時使用彩色顏料或粉末,消防處會按情況需要,要求申請人就這些顏料或粉末提交進一步資料,例如詳列物料成分、物理和化學數據(如毒性、燃爆性能等)等資料的「物料安全數據表」。若消防處在評估消防安全風險後,確認有關活動的表演模式、道具或物料不適合在處所或場地使用,消防處會禁止申請人採用有關表演模式或使用某種道具或物料,否則消防處會反對有關牌照申請。

  另外,屋宇署會就樓宇安全(如逃生途徑及結構安全,包括舞台和燈光及音響設備的支撐架等),而機電工程署會就機電設備(如電力裝置及鐳射激光設備等),向食環署提供意見。

  至於對人體健康的影響,衞生署應發牌當局的邀請,會要求主辦單位提供相關活動所使用的彩色顏料或粉末的資料(包括其成分、毒理風險評估報告等),以及用途、受眾、場所等資料,再就其可能對人體健康所造成的影響提供意見。

  政府化驗所會為消防處及衞生署提供支援,測試並評估物料是否易燃或有否潛在的健康風險。政府化驗所的測試程序符合國際標準ISO 17025的規定。

  食環署在收到有關部門的意見後,會按相關部門作出的風險評估處理申請。若有關部門不反對申請,食環署會向申請人發出有關的《發牌條件通知書》,待申請人辦妥所有發牌條件及經實地視察確認後,才會簽發牌照,並施加合適的持牌條件。

(二)醫管局配合特區政府採用三級應變機制,因應不同事故、意外、災害的性質及影響範圍、傷亡人數、醫療救治的需要等因素,啟動適當的應變機制,利用可運用的資源提供最大力度的救援,例如按情況靈活調配醫護人手、病床及相關醫療資源,提供適切的處理及治療。

  當大型災難例如火災發生時,醫管局會配合政府的行動和政策,視乎情況考慮是否需要啟動第三級緊急應變措施,醫管局的中央指揮委員會在行政總裁的指示下會採取行動。相關的公立醫院除了會為傷者提供院內醫療救治服務外,還會因應情況派出醫療控制主任到災難現場協調傷者分流,派出緊急醫療隊在現場參與緊急醫療救治,並為傷者及其家人提供社會及心理服務。

  醫管局總部亦會啟動重大事故控制中心,由中心聯絡主任及當值主任運作。中心作為醫管局溝通樞紐,對外與消防處、民政事務處、保安局、香港警務處等政府部門保持密切溝通,以了解現場救援情況、是否需要啟動跨部門援助站等。中心對內協調17間急症室和15間深切治療部,在有需要時會派出現場醫療控制主任和緊急醫療隊,在現場及院內為傷者提供醫療救治。

  在醫療服務方面,醫管局的17間急症室已建立網絡,在派遣現場醫療控制主任和緊急醫療隊時互相支援,為傷者提供醫療救治服務。中心當值主任會與消防處通訊中心和接收病人的醫院保持密切溝通,對傷者進行分流。各急症醫院之間設有燒傷服務網絡,根據內部指引,醫院可在傷者情況穩定並適宜轉送時,因應其燒傷情況轉送至相關燒傷設施或燒傷部接受適切的處理及治療。

  然而,對醫管局服務的日常需求也是非常殷切的。若醫管局需啟動上述第三級緊急應變措施,其他非緊急的醫療服務難免會受到影響。多謝主席。



2015年7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12分

2019年4月12日